农民宅基地将迎来重大改革:三不批、四禁止、两注意你必须知道
来源: 2024-02-01 14:16:56
我国农村宅基地改革之中,特别要求加强对宅基地的管理,严格落实农村宅基地改革制度,要在保障农村居民合法建房权益、保障农村宅基地资源能够有效使用的基础之上,完善农村宅基地的申请审批流程,对农村宅基地审批权限进行下放,并且新《土地管理法》规定了三不批、四禁止、两注意。针对此类问题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学物权与土地制度研究所联席所长、西北政法大学法治学院特聘教授史西宁主任律师为您仔细讲解关于宅基地改革的要点问题。
01
“三不批”
一、强化一户一宅条件的审查,不满足将不予批准申请宅基地
一户一宅”已经成为农村宅基地使用最基本的原则,通过宅基地确权登记、闲置宅基地清理整治、宅基地付费使用改革等对“一户多宅”问题进行清理,从而严格执行农村“一户一宅”规定,保障农村宅基地资源能够得到有效合理的使用,所以现阶段如果农村居民不满足一户一宅条件,其申请宅基地修建住房,将不予批准。
二、将宅基地出卖、出租、赠与、有偿退出的人,申请宅基地将不予批准
提高农村宅基地使用效率,对于增加农村居民经济收入、促进城乡融合发展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对此,2019年《关于积极稳妥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工作的通知》及2021年《关于保障和规范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的通知》指出将鼓励对依法登记的宅基地等农村建设用地进行复合利用,所以现阶段很多农村居民都将农村宅基地出卖、出租、赠与、有偿退出,而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将宅基地出卖、出租、赠与、有偿退出的人,申请宅基地将不予批准。
三、不具备农村集体成员资格申请宅基地不予批准
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宅基地是属于农村集体组织所有,只有农村集体组织成员才有资格才能够申请宅基地,所以依据此项规定,不具备农村集体组织成员资格(包括将户口迁出的人),在农村申请宅基地都将不会予以批准。
02
“四禁止”
为保障农村居民合法居住权益,深化城乡融合发展,推动乡村振兴,使农村宅基地得到充分运用,新《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四类行为将会被禁止。
一、谁也不能违背农村村民意愿强制流转宅基地。
宅基地流转能够有效提升农村闲置资产使用效率,推动农村经济发展。但是推动农村宅基地流转是以农民自愿为原则,然而许多农村地区却强行要求农村居民流转宅基地,甚至不顾农村居民的意愿,强行推动农村宅基地流转,对于这一类行为,《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明确禁止违背农村居民意愿强制流转宅基地。
二、禁止违法收回农村村民依法取得的宅基地。
为了提高农村宅基地使用效率,加强对农村宅基地资源的保护,推动农村宅基地的清理整治,对农村居民违规违法获得的宅基地以及长期闲置的宅基地进行收回处理,不过在此过程中,农村居民合法取得的宅基地应当受到法律保护,禁止违法收回农村村民依法取得的宅基地!
三、禁止以退出宅基地作为农村村民进城落户的条件。
进城落户是我国农村改革重要政策之一,本是一项便民措施,但是有些地方政府却设置条件门槛,严格阻碍了乡村发展。为了免除农村居民进城落户的后顾之忧,宅基地改革之中要保护进城落户农村居民的合法耕地和宅基地权益,《土地管理法》规定禁止以退出宅基地作为农村村民进城落户的条件。任何机关、团体都不得随意增加农村居民进城落户条件。
四、禁止强迫农村村民搬迁退出宅基地,否则追究法律责任
在乡村改革发展之中,禁止强迫农村村民搬迁退出宅基地,要尊重农村居民的意愿、保障农村居民的基本权益与合法财产,合理推动国家村镇合并政策。
03
“两注意”
国家在保护农村居民宅基地的合法权益时,也要求农村居民遵守法律规定,其中最重要的是两件事
一、宅基地不得长期闲置
根据《土地管理法》《宅基地管理办法》规定,闲置、房屋倒塌超过两年以上未恢复重建的宅基地将会被农村集体组织收回,所以农村居民在使用宅基地的过程中,一定要避免宅基地长期闲置。
二、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在农村宅基地上修建厂房等非居住性房屋
我国宅基地是用于保障农村居民居住的重要土地资源,但是近些年有的农村居民获得宅基地申请审批之后,并没有将农村宅基地用于住房建设,反而是违规在宅基地上修建厂房、养殖场。用于生产经营等,对于其违规修建的厂房、养殖场等将会予以拆除处理,对于其违规取得的宅基地也将会进行收回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