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人才公寓可以跨区域购买吗「成都火车C」
来源: 2024-01-21 10:16:21
吾心安处即是吾家,“蓉漂”之后再无漂泊。按照“成都人才新政3.0版”,符合《成都市人才安居资格认定办法》条件的A、B、C类人才可不受工作单位注册地限制跨区域优惠购买人才公寓。那么如果想购买人才公寓具体怎么操作呢?今日(8月26日)成都市委人才办、成都市住建局对政策进行了详细解读。
哪些人才可以申请?
符合《成都市人才安居资格认定办法》条件的A、B、C类人才都是哪些人呢?具体而言:
A类人才主要包括:诺贝尔奖、图灵奖、菲尔兹奖;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荣誉学部委员;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杰出人才人选;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顶尖人才与创新团队人选;相当于上述层次的顶尖人才。
B类人才主要包括: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中国青年科技奖获得者;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中除杰出人才之外的人选、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除顶尖人才与创新团队之外的人选;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长江学者奖励计划”教授;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及以上获得者或项目主要完成人(前3名完成人);中国工艺美术大师;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获得者;相当于上述层次的领军人才。
C类人才主要包括:省青年科技奖获得者;省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专家;天府峨眉计划人选;天府青城计划人选;四川杰出人才奖获得者;“蓉漂计划”人选;成都市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专家;享受成都市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获得者或项目主要完成人,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类一等奖及以上获得者或项目第一完成人;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及以上获得者或项目第一完成人;四川省学术与技术带头人;省级工艺美术大师;全国技术能手;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衔人;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成都市产业建圈强链人才计划”入选者;相当于上述层次的领军人才。详情点击:《成都市人才安居资格认定办法》
申请购买人才公寓,还要符合哪些条件?
根据《成都市人才公寓租售管理办法》,申请购买人才公寓须取得人才安居资格。那么A、B、C类人才满足什么条件就可以取得安居资格呢?
第一,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劳动合同签订单位与社会保险缴纳单位须一致)。
第二,在四川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工作的,须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且未享受过其他住房优惠政策。
在成都东部新区、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新津区、大邑县、蒲江县工作的,须在用人单位注册地所在县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且未在当地享受过其他住房优惠政策。
详情点击:《成都市人才公寓租售管理办法》
条件已经符合,如何申请安居资格?
第一步,点击登录:成都人才安居服务网
第二步,点击“立即申请”。
需注意的是:
若申请人暂未在成都工作,但有来蓉工作的意向,可点击“人才安居资格预申请”,后期当申请人来蓉工作符合成都市人才安居资格条件时,可正式申请人才安居资格,通过审核后取得的安居资格时间将以资格预审时间为准。
若申请人已在蓉工作且符合人才安居条件,即点击“人才安居资格申请”。
第三步,按提示在线完善个人信息。
第四步,完成安居资格(预)申请。
这个阶段,请耐心等待并查询申请结果。
取得安居资格后,如何购买人才公寓呢?
第一步,点击登录:成都人才安居服务网
第二步,点击“租购报名”。
其中,A、B、C类人才可不受工作单位注册地限制跨区域登记。
第三步,进行租购登记。
按照提示信息,逐步完成租购登记。
第四步,现场选房签约。
选房顺序将按照人才类别由高到低依次选房,相同类别的人才以取得安居资格的时间先后顺序选房。
购买人才公寓,可以享受哪些政策性优惠呢?
根据《成都市人才公寓租售管理办法》,人才以市场化方式购买人才公寓,优惠政策面积部分可享受购房款15%的政策性优惠。
其中:A、B类人才购买享受优惠政策面积原则上不超过120平方米,
C类人才购买享受优惠政策面积原则上不超过90平方米,
D类人才购买享受优惠政策面积原则上不超过60平方米。
举个例子:B类人才购买150平方米的人才公寓,其中优惠政策面积为120平方米,剩下的30平方米按市场价购买,如果按2万元/平方米的价格来算,总价300万元的人才公寓可以优惠36万元。
据成都市委人才办、成都市住建局提示:成都市人才公寓申请、受理、审核、分配及管理严格按照相关政策规定执行,无需缴交其他任何费用。若符合人才安居资格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应统一通过成都市人才安居服务网提出申请,经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取得人才安居资格。
任何房地产中介机构或个人不具备代办、代购人才公寓的从业资格,不得以代办人才安居资格、代购人才公寓等为由从中非法收取“服务费”“代办费”“茶水费”“渠道费”“更名费”等任何费用,对存在虚假承诺、伪造和提供虚假材料、变更购房人等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将严肃查处,对涉嫌违法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置。
附:一图读懂
红星新闻记者 王垚 制图 唐倩
编辑 柴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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