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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继承父母房产不交税「继承父母房子要个人所得税吗」

来源:   2024-01-16 16:16:25

昨天,2019年6月25日,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个人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

公告自2019 年1月1日起执行,一共包括了5各部分的内容,其中与我们关系最大的要数第二条——房屋继承和赠与的个税缴纳问题,和第三条——年会庆典个人礼品的个税缴纳问题。

继承父母房产,不用再缴个税了

之前,我们数次分析,父母将房屋留给儿女,具体应选择继承、买卖、赠与中的哪一种方式,花费最少?不管怎么算,都绕不开其中的缴费大头——儿女须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如今,这一项可以省掉了,未来配偶、儿女等直系亲属继承或受赠房产时,不必再交个人所得税!

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他人的,受赠人因无偿受赠房屋取得的受赠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第一条规定,符合以下情形的,对当时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一)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二)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三)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这意味着,夫妻、父母、子女等法定第一、二顺序继承人间相互无偿赠与房产,或继承房产时,不必再缴纳个人所得税;老人无论生前赠与还是立遗嘱死后遗赠房产给孙子女、外孙子女,都不必再交个税;遗赠扶养协议中的被遗赠人,只要依法履行了“生养死葬”义务,接受遗赠房产时也不必交个税。

此规定一出,未来父母再将名下房产过户给儿女,买卖过户就再也不是花费最少的方式了!

获得的年会礼品等物,按“偶然所得”交税

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包括网络红包),以及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个人取得的礼品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但企业赠送的具有价格折扣或折让性质的消费劵、代金劵、抵用券、优惠券等礼品除外。

此处须注意,是“本单位意外的个人”获赠礼品要交个税,在自家单位的年会、团建等活动中抽中了奖品的,不在此列。

商业养老金收入,要缴个税

个人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监会关于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通知》的规定,领取的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养老金收入,其中25%部分予以免税,其余75%部分按照10%的比例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计入“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由保险机构代扣代缴后,在个人购买税延养老保险的机构所在地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曾经我们讲过,税延型养老保险,可以作为高收入、高纳税人群的一种合法避税措施,现在恐怕就没那么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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