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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法院传票的补充更正公告

来源:   2023-11-04 08:16:26

证券代码:002957 证券简称:科瑞技术 公告编号:2021-06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0月15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披露了《关于收到法院传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1)。

上述公告未充分披露相关诉讼案件的基本案由情况,可能对投资者造成误导。为更充分地披露信息,方便投资者阅读、理解,现就前述公告进行补充、更正。具体如下:

一、在“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中补充披露本案受理机构、案由

补充更正后的公告详见公司同日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关于收到法院传票的公告(补充更正后)》(公告编号:2021-063)。

特此公告。

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0月16日

证券代码:002957 证券简称:科瑞技术 公告编号:2021-063

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

法院传票的公告(补充更正后)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尚未开庭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3、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鉴于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后续判决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暂时无法预计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0月13日收到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及其传票,案号为 (2021)粤2072民初18270号,获悉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已于2021年9月22日受理中山凯旋真空科技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山凯旋”)起诉的承揽合同纠纷案件。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一) 受理机构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二) 各方当事人

原告:中山凯旋真空科技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20007076356756,住所:中山市横栏镇环镇北路27号

被告: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2854000X9,住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中区麻雀岭工业区中钢大厦101

(三) 案由

公司与中山凯旋于2020年3月至2020年4月期间签订四份《委托设备生产(加工)合同》(以下简称“合同”),中山凯旋分别委托公司加工生产30台、20台、20台、40台N95口罩全自动生产线设备(以下简称“口罩机”),合同总价为79,200,000元人民币。为履行上述合同,2020年3月至2020年5月,公司与中山凯旋签订了《企业产品购销合同》《<委托设备生产(加工)合同>及<口罩机购销合同>的补充协议》,公司向中山凯旋购买了生产口罩机所需的外购件。公司按合同要求完成上述110台口罩机的生产,其中70台口罩机已由中山凯旋验收提货,剩余40台口罩机中山凯旋未按照既定时间提货。经公司多次联系中山凯旋提货,2020年11月中山凯旋提走了部分口罩机的料架模块部分。截止本公告日,剩余口罩机仍存放在公司工厂,中山凯旋尚有10,140,000元合同款项未支付。中山凯旋近日以产品质量和逾期交货为由提起诉讼。

(四) 诉讼请求:

1、解除原、被告之间关于60台“N95口罩全自动生产线设备”的定作合同关系;

2、被告立即向原告退还60台“N95口罩全自动生产线设备”已付款项人民币3,436万元;

3、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人民币432万元;

4、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二、本次收到的传票主要内容

案号:(2021)粤2072民初18270号

案由:承揽合同纠纷

被传唤人: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传唤事由:开庭

应到时间:二二一年十一月三日上午八时四十五分

应到处所:古镇法庭第五审判庭

三、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将积极应诉,以法律途径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由于上述诉讼事项尚未开庭审理,后续判决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暂时无法预计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诉讼事项的进展,根据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及传票;

2、《民事起诉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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