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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入学、小升初的看过来 曲阜市2020年义务教育学校和幼儿园招生公告发布

来源:   2023-10-31 14:16:26

7月16日,《曲阜市2020年义务教育学校和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方案》正式对外公布,相较往年,今年的招生工作方案更加科学合理、细致具体,一方面重点关注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就近入学问题,另一方面围绕化解城镇中小学大班额对个别学校招生片区进行了科学调整。同时,今年我市城区奎文学校等一批重点项目投入使用,进一步扩展了优质教育资源,让家长和学生们有了更多选择。

该工作方案制定自5月份开始,历时两月余,期间广泛征集了镇街、村居和学校的意见建议,反复推敲、几易其稿,下面让我们一起来看今年义务教育学校和幼儿园招生政策的具体内容。

曲阜市2020年义务教育学校和幼儿园招生入学

工 作 方 案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鲁教基函〔2019〕37号)和济宁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0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意见》(济教函〔2020〕13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20年义务教育学校和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提出如下方案。

一、幼儿园招生

1.招生对象

3-6周岁适龄幼儿。小班入园年龄为年满3周岁,即2017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的幼儿;中班、大班入园年龄依次后推一周岁。

2.招生时间与办法

(1)入园报名时间为2020年7月24日—25日。

(2)新机关幼儿园(原小雪北林中学校址)入园报名时间为2020年8月15日-16日,具体招生事宜见新市机关幼儿园招生简章。

(3)幼儿园招生以“就近就便、免试入园”为原则,各小学(特别是城区小学)附设园招生时,要参照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划片范围,招收幼儿人数不得超过小学招生规模,不得收取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所有在园幼儿上小学一年级时需要重新审核入学条件。民办幼儿园要在市教体局统筹指导下,实施自主招生。

二、小学招生

1.招生对象

小学一年级入学年龄为年满6周岁,即2014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的儿童。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需延缓入学的,由其父母或监护人向所在幼儿园提交书面申请及有关证明材料,由幼儿园交送幼儿户籍所在镇街中心中学统一报市教体局基教科审核备案。

2.招生办法

小学实行“按户籍住房、划片招生、免试入学”的招生办法。

(1)城区小学招生

按照:有城区户籍和住房、有城区户籍、有城区住房、符合条件的外来经商务工随迁子女的顺序依次招生。要求适龄儿童与其监护人(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同一户口簿上;房产为适龄儿童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所有。

城区小学招生报名时间和提供证明材料:7月29日—7月31日,适龄儿童监护人持个人身份证、户口簿、房产证(不动产证)或购房整套材料(购房合同、正式发票)以及需要佐证与监护人为同一家庭的学生出生医学证明、结婚证等原件和复印件,到所属服务小学报名登记初审。

户籍和房产时间要求:户籍迁入时间、房产证(不动产证)签发时间为2020年6月30日前有效;暂无房产证(不动产证)的,购房合同签办时间在2019年8月31日前且已交房并实际入住。

城区小学招生报名时间、服务范围和计划一览表(见附件2)。

(2)农村小学招生

各镇街中心中学配合镇街政府(办事处)统筹安排,指导辖区所属小学依据户籍和学校服务距离等做好招生入学工作,重点做好残疾儿童、无人监护、无户籍等农村留守儿童、贫困家庭子女入学保障工作,各镇街中心中学、学校要建立健全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台账,确保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入学率和巩固率。对于返回户籍所在地就读的学生,不得拒收。招生报名时间参照城区小学招生时间执行。

三、初中招生

1.招生办法

初中实行“按户籍住房、划片招生、免试入学”的招生办法。城区初中招生将逐步探索建立小学对口直升的模式(即一所小学对应一所或两所初中学校)。

2.城区初中招生

7月15日前,学生家长或监护人将户口簿、房产证明材料等入学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交至小学毕业学校登记初审。经审核合格的城区小学毕业生,由毕业学校发放《城区学生初中入学通知书》,经审核不符合城区初中招生条件的小学毕业生,发放《告知书》,原则上返回户籍所在地入学。

7月20日,城区小学毕业生家长或监护人返回毕业小学领取《城区学生初中入学通知书》或《告知书》。7月20日—21日到所属初中学校办理入学手续。非城区小学毕业生其父母或监护人在城区有住房的,7月20日—21日到住房所属片区初中学校登记审验,提供证件资料要求与小学招生一致。

城区初中招生报名时间、服务范围和计划一览表(见附件1)。

3.农村初中招生

农村各小学按照在籍人数打印小学毕业生花名册,一式三份加盖公章,其中存档一份,报送本镇街就近初中学校一份,上报镇街中心中学一份。镇街中心中学汇总辖区内所属小学毕业生信息,依据户籍和距离等条件,为每位小学毕业生分配本辖区初中就读学校,发放初中入学通知书,同时完善小学与初中学校招生交接手续,实现无缝对接,确保初中适龄少年入学率和巩固率。招生报名时间参照城区初中招生时间执行。

四、其他类型招生

1.特殊教育学校招生

适龄听力残疾儿童入学由监护人持户口簿和镇街中心中学介绍信或残疾儿童入学鉴定意见书到市特殊教育学校报名;智障儿童根据入学鉴定意见到市特殊教育学校或就近到普通小学随班就读;重度智障适龄儿童不能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的,根据鉴定意见实施送教上门。盲童持户口簿和镇街中心中学介绍信到济宁市盲校报名。学校不得拒收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并落实好特殊学生各项免费政策。

2. 外来(外县市户籍)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规范入学程序,部门联审小组对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材料进行资格联审,根据招生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排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初始年级入学。外来经商务工人员租住房屋的,尽量不要选在学位紧张学校招生区域内租房,可到城区周边学位充余的学校招生区内租房。

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须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并提供以下材料:

(1)在城区居住一年以上。提交材料:由公安部门核发的1年以上居住证、由住建部门核发的1年以上房屋租赁证和在租赁期的房屋租赁合同,房屋出租者身份证、房产证明。以上材料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2)学生父母至少一方在城区工作或经商一年以上。提交材料:务工就业人员出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由人社部门认可的劳动合同(1年以上);缴付有关“五险”类的证明材料(1年以上)。经商办企业人员出示1年以上工商营业执照和1年以上的纳税凭证或免税证明(具体证明材料详见附件4)。以上材料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所提供材料签办日期为2019年8月31日以前的有效。

3.民办学校招生

民办学校招生简章由各校制订,报市教体局审核后组织实施,要求统一时间、统一步骤招生,不得超计划招生、恶意竞争、虚假宣传和“掐尖”争抢生源等违规招生。招生结束后在教体局指导下统一建立学籍。民办学校招生由家长自主报名,被民办学校正式录取的学生,不得再参加公办学校报名。

4. 落实优抚对象子女入学政策

根据教育部、省、市有关规定,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符合条件的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符合条件的新冠疫情一线医务人员子女(由济宁市卫健委确认)提供教育服务。有城区户籍或住房的原则上按照所划片区入学,其他情况由教体局统筹安排入学。

五、招生有关规定

1. 学校招生区域划分原则:根据片区适龄学生人数、附近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按照公平和相对就近原则,依街道、路段等确定义务教育学校片区范围,就近入学并不意味着直线距离最近入学。片区划分后,原则上保持相对稳定。片区范围有微调的,采取弹性机制,方便学生就学。

2.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报名(提交资料)先后顺序不作为安排学位的依据,家长或监护人可错开时间报名,以免造成人员聚集,家长或监护人应当遵守学校有关疫情防控的规定。

3. 严禁跨服务区报名和重复报名。

4. 为遏制“择校热”和“热炒学区房”现象,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城区同一房产,六年内只接收同一户家庭子女小学一年级入学,三年内只接收同一户家庭子女初一年级入学。

5.目前城区中小学校学位紧张,暂停办理从镇街学校向城区学校和城区学校之间的转学,各相关学校根据本校情况做好解释和说明。

六、保障招生秩序

招生报名工作期间,学生家长或监护人应严格遵守学校关于疫情防控的规定。为确保招生秩序,市教体局联合市公安、自然资源、住建、民政、人社、市场监督、税务、卫健、信访等部门,对监护人提供的户口、房产、合同等证件资料逐一进行审验,处理解决招生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严厉打击伪造、涂改、使用虚假证件行为,对使用者和伪造者,直接取消城区入学资格,记入个人诚信档案,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安和纪检部门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招生过程中各种非访、闹访、围堵、网络煽动、捏造、诬蔑攻击工作人员等扰乱招生秩序的行为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追究其法律责任,确保招生秩序和招生工作顺利实施。

附件:

1、城区初中招生报名时间、服务范围和计划一览表

2、城区小学招生报名时间、服务范围和计划一览表

3、招生学校咨询电话一览表

4、各类入学学生监护人需提供证件资料清单

曲阜市教育和体育局

2020年7月16日

附件1:

附件2:

附件3:

附件4:

来源:曲阜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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