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桥区获91万平方米划拨土地使用权 将建公租房、棚改房、学校、公园
来源: 2023-10-14 14:1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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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信阳市政府官网发布
《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给平桥产业集聚区、震雷山街道办事处等12个单位使用的批复》将在平桥区这些地方
建公租房、棚改房、学校、养老院、公园、车站……
信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给平桥产业集聚区、震雷山街道办事处等12个单位使用的批复
信政土〔2019〕13号
市国土资源局:
《信阳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给平桥产业集聚区、震雷山街道办事处等12个单位使用的请示》(信国土资审〔2018〕264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根据国土资源部9号令《划拨用地目录》“符合本目录的建设用地项目,由建设单位提出申请,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方可以划拨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权”以及第三条第4款:公共交通设施:“包括城市轻轨、地下铁路线路、公共交通车辆停车场、首末站(总站)、调度中心、整流站、车辆保养场”;第5款:“环境卫生设施:包括雨水处理设施、污水处理厂、垃圾(粪便)处理设施、其他环卫设施”;第6款:“包括市政道路、市政广场”;第7款:“包括公共绿地(住宅小区、工程建设项目的配套绿地除外)、防护绿地”;第四条第1款:“邮政处理中心、邮政支局(所);第五条第1款:学校教学、办公、实验、科研及校内文化体育设施”;第2款:“高等、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生宿舍、食堂、教学实习及训练基地”;第六条第1款:“科学研究、调查、观测、实验、试验(站、场、基础)设施”;第七条第3款:“全民健身运动设施(住宅小区、企业单位内配套的除外)”;第八条第4款:“青少年宫、青少年科技馆、青少年(儿童)活动中心”;第九条第1款:“医院、门诊部(所)、急救中心(站)、城乡卫生院”;第十条第3款:“老年人社会福利设施”及《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豫政〔2014〕17号)第五项第二款第一条“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户中涉及的符合条件的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项目和政府投资建设的棚户区改造异地安置住房项目可通过划拨方式供地”规定,同意将位于平桥区27宗地916793.82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给平桥产业集聚区、平桥区震雷山街道办事处等12个单位用于教育设施、科研机构、公共文化设施、医疗卫生设施、社会福利设施、城市基础设施、非营利性邮政设施用地。土地用途为教育用地、城市基础设施用地、邮政设施用地、居住用地、医疗卫生用地,社会福利设施用地。
平桥区教育设施用地、科研机构用地、公共文化设施用地、医疗卫生设施用地、社会福利设施用地、城市基础设施、非营利性邮政设施用地位于信阳市平桥区,共计27宗地,总面积916793.82平方米,已经省政府《关于信阳市2012年度第六批城市建设用地补办手续的批复》等9个批次批准征收(具体情况详见附表)。
同意项目按照信阳市城乡规划管理局平桥分局对27宗地块出具的规划情况说明及用地红线图进行建设使用土地。
该宗地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不得转让、出租、抵押。该用地由平桥区人民政府负责监督实施。
此复。
附件:平桥区划拨土地使用权项目明细表
信阳市人民政府
2019年1月4日
平桥区拟划拨土地使用权项目明细表
面积: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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