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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嘉建房新政「车辆置换补贴政策2019」

来源:   2023-10-05 12:16:26

温州网永嘉支站讯 为进一步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切实满足群众刚性自住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不断推进永嘉县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对房地产市场调控实行分类指导的精神,在《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基础上,近日,永嘉县紧随新政后出台了“七条房地产新政”实施意见。

买房有补贴

《意见》提出了七条稳定永嘉房地产市场的措施,其中有一条是:“自2015年4月9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对个人在我县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以网上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间为准),按照房屋成交计税价格给予1%补助。记者注意到,该项补助力度相比我市周边县市区的0.6%补助,我县财政补贴力度是最大的。

此外,对安置户使用货币补偿资金在我县范围内购买商品房的,购买成交价格中与货币补偿等值部分免征契税。安置户自本意见发文之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用货币补偿资金在我县范围内购买商品住房的,在享受个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或二手商品住房财政补贴的基础上,对购买成交价超出货币补偿款部分再享受0.6%的补助。自本意见发文之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对个人在我县范围内购买二手商品住房并办理房屋所有权证过户手续的,按照房屋成交计税价格给予0.6%补助。而补助资金在领取房屋所有权证书后给予兑现。但对购买别墅、联排式住宅和赠送所得房产,均不能享受该补助政策。

就学有优惠

《意见》还认真落实国家税收优惠政策,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加大住房公积金扩面工作和贷款力度。在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足的情况下,实行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转商业贷款贴息,贴息资金在住房公积金业务支出中列支。

同时,加强就学优惠力度,在商品住房坐落辖区内义务教育学校有空余学额的情况下,本县居民购买预售商品住房,在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登记后,子女可以享受就学优惠政策;县外居民购买本县住房在领取《房屋所有权证》(户籍不需要迁移)后,子女可以享受就学优惠政策;房屋被征收人以货币化安置补偿款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后,凭《商品房买卖合同》和房屋征收部门(包括县房屋征收办或组织拆迁工作的当地政府)出具的货币化安置证明,子女可以享受两地选择就学优惠政策。具体优惠政策见当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把控土地供应

除了支持购房需求外,我县还强调了“把控土地供应”:鼓励未开发房地产用地进行用途调整,调整土地用途、规划条件,转型用于国家支持的养老产业、文化产业、体育产业等新兴产业项目的开发建设。

规范估价行为,鼓励房地产抵押当事人协商议定房地产抵押物价值,确需房地产估价机构评估的,估价费用由商业银行承担。对有明显高估或低估等行为的房地产估价机构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要依法严肃查处,并给予不良行为公示;情节严重的,依法注销其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证书。

本文转自:温州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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