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万达贴吧「莆田万达鸡」
来源: 2023-07-24 16:17:59
据了解,位于莆田万达广场正对面的九层商业楼,最终应无人出价而流拍!该建筑所在的位置是目前莆田市区人流量相对集中的繁华商圈,评估价就超过9000万,起拍价5840万,但仅有1人报名,却未能出价。
基础情况:
约建成于2004年,产权来源:自建,证载建筑面积共计10844.24平方米,未办证建筑面积743.12平方米,房屋规划用途:综合楼,房屋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地类(用途):住宿餐饮用地(酒店),土地使用权类型:出让,土地使用权面积:3225.07平方米,土地使用权期限至2049年12月25止。
01
莆田商业没落了?
从租金看商业变化
这些商业体的流拍,更像是一个时代发展下的缩影。
从十年前的互联网经济迅速腾起,开始撼动了线下商业实体的经济地位,而近些年,受疫情反复,商业也多了些萧瑟,比较直接的表现是,莆田商铺租金普遍又降了。
作为莆田曾经的商业中心,莆田大唐广场店面租金已经从高峰的15000-18000元/坎降到了5000-9000元/坎,直接拦腰斩断!而对面中山中学的店面租金,也是从高峰期的8000-10000元/坎降到了目前的4000-5000元/坎。市区其他地段的商铺也大致降了1000-2000元/坎左右。
事实上,由于实体经济的恶化,莆田商业环境愈加不堪,对此许多创业者和老板们表现出的更多是谨慎接盘,商业流拍或商场冷淡已经不再稀奇。同时也让许多开发商也选择有意无意的回避。在土拍市场上表现尤为明显,开发商在住宅地块争抢激烈,可在商业地块表现冷淡。
来源于网络
曾几何时,一铺养三代成为莆田不少开发商卖铺的必选口号之一。在电商崛起之前,人们日常消费只能在线下实体店实现,人流的聚集让商铺的价值得到放大。但是现在,这句话更像是一个空洞的噱头。
02
拍卖相关信息
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
【摘录自厦均达房估PT[2022]F003号涉执房地产处置司法估价报告】
拍品名称
坐落莆田市城厢区霞林办棠坡村的负一层、夹层、第一至九层、屋面的房地产(含搭建的建筑物、构筑物)
拍卖依据
司法裁定
拍品权证情况
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
拍品所有人
莆田市鸿业温泉大酒店有限公司
拍品现状
房屋用途及土地性质
1、房屋规划用途为综合楼;
2、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
租赁情况
该房地产由案外人林同华承租使用,本院已依法裁定该租赁权继续存在于涉案标的物上。
钥 匙
无
配套情况
有电梯,水、电、通讯等配套设施设备齐全。
权利限制情况
1、已被本院查封;
2、抵押给本案申请执行人。
提供的文件
1、《执行裁定书》;2、《协助执行通知书》;3、《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
拍品介绍
1.拍卖对象:坐落莆田市城厢区霞林办棠坡村的负一层、夹层、第一至九层、屋面的房地产【房屋所有权证号:C201003843、C201003839、C201003842、C201003836、C201003837、C201003841、C201003844、C201003840、C201003838,土地使用权证号:莆国用(2010)第N2010119号】(含搭建的建筑物、构筑物),约建成于2004年,产权来源:自建,证载建筑面积共计10844.24平方米,未办证建筑面积743.12平方米,房屋规划用途:综合楼,房屋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地类(用途):住宿餐饮用地(酒店),土地使用权类型:出让,土地使用权面积:3225.07平方米,土地使用权期限至2049年12月25止。证载总层数:11层,负一层作为温泉用房;第一层分别为酒店大堂、温泉大堂、“阿土伯”餐厅,夹层为餐厅;第二至四层已分隔成多间,作为桑拿房;第五层已分隔成多间,部分作为影咖,部分空置;第六至九层已分隔成多间,作为酒店客房;屋面层搭盖建筑物部分作为员工宿舍,部分作为会议室。该幢建筑物有3部电梯,配有水电、消防、照明、空调等设施设备。现该房地产由案外人林同华承租使用,租期自2009年9月29日起至2024年9月28日止,2009年9月29日至2014年9月28日期间每月租金100000元,2014年9月29日起每年租金递增5%,租金按月支付。该租赁关系发生在涉案房地产抵押登记之前,本院已依法裁定该租赁权继续存在于涉案房地产上。故买受人须承受原租赁合同中载明的各项权利、义务,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保障林同华的租赁权益。该房地产内存有大量的经营、生产、办公物品,拍卖成交后属于承租人占有使用的部分按照现状只做形式上移交房屋。待租赁期满后,买受人另行通过合法途径处理房屋腾空和搬迁纠纷。违建部分由相关主管部门依法处理,存在被强制拆除等风险。
2.限购情况:以当地政策为准。
3.税费负担情况: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因变现交易环节产生的税、费、金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各自负担,其中,出卖方应负担的上述费用由买受人代为缴纳,买受人可在本院规定期限内申请从拍卖款中予以抵扣该笔代缴款。同时,除上述变现交易环节产生的税、费、金外的其他全部费用(包含但不限于土地出让金、优惠地价款等)由买受人在拍卖成交价款外另行负担,买受人应当按照征收部门规定的期限缴清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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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物位置
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
霞林办棠坡村的负一层、夹层、第一至九层、屋面的房地产
竞买须知
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拍卖标的:坐落莆田市城厢区霞林办棠坡村的负一层、夹层、第一至九层、屋面的房地产【房屋所有权证号:C201003843、C201003839、C201003842、C201003836、C201003837、C201003841、C201003844、C201003840、C201003838,土地使用权证号:莆国用(2010)第N2010119号】(含搭建的建筑物、构筑物),约建成于2004年,产权来源:自建,证载建筑面积共计10844.24平方米,其中负一层、夹层、第一层建筑面积2533.64平方米,第二层建筑面积1104.28平方米,第三至八层建筑面积均为1052.26平方米,第九层、屋面建筑面积892.76平方米,未办证建筑面积743.12平方米,房屋规划用途:综合楼,房屋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地类(用途):住宿餐饮用地(酒店),土地使用权类型:出让,土地使用权面积:3225.07平方米,土地使用权期限至2049年12月25止。证载总层数:11层,负一层作为温泉用房;第一层分别为酒店大堂、温泉大堂、“阿土伯”餐厅,夹层为餐厅;第二至四层已分隔成多间,作为桑拿房;第五层已分隔成多间,部分作为影咖,部分空置;第六至九层已分隔成多间,作为酒店客房;屋面层搭盖建筑物部分作为员工宿舍,部分作为会议室。该幢建筑物有3部电梯,配有水电、消防、照明、空调等设施设备。现该房地产由案外人林同华承租使用,租期自2009年9月29日起至2024年9月28日止,2009年9月29日至2014年9月28日期间每月租金100000元,2014年9月29日起每年租金递增5%,租金按月支付。该租赁关系发生在涉案房地产抵押登记之前,本院已依法裁定该租赁权继续存在于涉案房地产上。故买受人须承受原租赁合同中载明的各项权利、义务,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保障林同华的租赁权益。该房地产内存有大量的经营、生产、办公物品,拍卖成交后属于承租人占有使用的部分按照现状只做形式上移交房屋。待租赁期满后,买受人另行通过合法途径处理房屋腾空和搬迁纠纷。违建部分由相关主管部门依法处理,存在被强制拆除等风险。
四、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拍卖人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须修复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