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住房租赁市场初具规模企业「包头总体规划」
来源: 2023-07-23 14:16:15
近年来,包头市不断加大住房租赁市场培育和发展力度,将落实《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39号)精神与合理消化房地产库存工作紧密结合,多措并举,住房租赁市场初具规模。
市场现状
■公共租赁住房方面:2008-2015年包头市累计建设公共租赁住房(含原廉租住房)3.89万套,2016年无新建公共租赁住房任务,累计分配入住2.82万套,分配入住率85%;2004-2015年,采取租金补贴方式累计保障廉租家庭6.24万户,发放廉租住房租金补贴11188万元。
■市场化住房租赁方面,受经济下行影响,近两年租金较往年略有回落,租赁房源供求基本平衡。我市住房租赁合同多为一年期,租赁期内,租赁关系基本稳定。但也存在因出租人出售住房或家庭自身原因(如子女结婚等)影响,承租人面临出租人提前终止租约的情况。总体来看,我市的住房租赁市场运行平稳有序,租赁双方法律意识有所增强,对推动整体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主要做法
■全面实行公共租赁住房货币化保障机制。一是从2016年起,包头市不再新建和配建公共租赁住房。已签订配建协议的开发项目,企业可直接从市场回购库存商品房用于抵顶配建任务,也可缴交异地建设资金,专项用于政府购买市场房源或以发放市场住房租赁补贴形式开展住房保障工作。二是对住宅开发项目已配建的公共租赁住房,竣工验收合格后,市、区两级政府要安排相应的预算资金用于回购。不回购的,可由企业自行出租运营。
■创新住房保障政策,建立完善的大学生住房保障制度。按照《中共包头市委员会包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包头大学生聚集计划”的若干意见》要求,以推进房地产“去库存”为契机,探索打通公共租赁住房和存量商品房对接通道,将在包就业创业大学生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对签订5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的大学生,发放租房补贴或一次性购房补贴,由市、旗县区财政按6:4比例分担。租房补贴标准为博士研究生前三年每年3万元,后三年减半;硕士研究生前两年每年2万元,后两年减半;“985”、“211”院校优秀本科生第一年1.5万,第二年减半。
■要求各旗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成立专门的房屋租赁运营管理公司,负责对本地区配建的公共租赁住房进行回购、租赁、运营及后期管理等工作。同时通过购买库存商品房或与房地产开发企业合作经营等方式多渠道筹集房源,通过建立外来务工公寓、人才公寓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出租,积极消化房地产库存。
■积极落实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政策。包头市职工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按照实际租金支出全额提取;通过市场租赁方式承租住房的,按照实际租金支出提取,但本人及配偶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包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公布的租金标准。公积金提取以职工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为限(2015年包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公布的租金标准为:市五区15元∕平方米·月,外五区12元∕平方米·月。住房面积标准为:单身职工65平方米∕户,已婚职工90平方米∕户)。包头市自2015年7月6日开展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以来,截至6月22日累计办理租房提取业务2253笔,总金额3155.92万元。
■积极搭建包头市住房租赁信息发展平台。初步起草了《搭建住房租赁信息发布平台实施方案》,明确了指导思想、工作责任及工作任务。通过平台出租人可随时发布出租房屋的区位、面积、户型、价格等信息,承租人可发布租赁房屋的需求信息,逐步实现在平台上进行对接;提供格式化的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明确提示双方的权利义务,供需双方可随时下载使用;在平台上对发布住房租赁信息的经纪机构进行备案登记,公布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从业人员信用档案等信息。
■进一步加强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工作。依据《包头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的要求,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服务质量,积极引导承租人办理备案登记手续,逐步实现我市住房租赁市场进入规范化、法制化运行轨道。
■不断加强房地产经纪机构及从业人员的日常监管工作。对检查结果较差的机构和人员,将其列为重点监督对象,加强动态跟踪管理。同时依托《包头市二手房交易服务平台》不断强化房地产经纪机构及从业人员监管。建立房地产经纪机构及从业人员诚信档案,促进房地产经纪机构社会诚信建设。针对房地产经纪机构违规行为专门设立了投诉举报电话,电话号码:5128616。
■加大宣传力度,为培育和发展包头市住房租赁市场营造良好环境。为增强广大居民及房地产中介机构对加快培育和发展包头市住房租赁市场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确保此项工作深入人心。市住房保障局将持续发挥舆论宣传引导作用,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有关住房租赁方面的规章制度,正确引导居民住房消费,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