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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都申请公租房「南洋花城南洋水岸」

来源:   2023-05-11 18:1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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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公共租赁住房申请的公告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办法等六个办法的通知》(晋政办发〔2012〕70号)、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晋市政办〔2018〕4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将申请2020年度公共租赁住房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请时间


2020年8月24日——9月24日


二、保障对象范围


晋城市城市规划区内我县的金村镇、巴公镇、高都镇、北石店镇四个镇的具有城镇户籍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


三、申请地地点


所在地镇人民政府


四、保障方式


1.货币补贴:仅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可进行申报,北石店镇依据该镇原有政策自主申报。


2.实物配租:房源为金村镇枣园村南洋花城小区102套公租房,房屋使用期限至2022年7月17日。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四类保障对象均可申报。


五、申报条件


(一)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条件

1.申请家庭至少有一人具有保障对象范围内泽州县城镇户口,并取得当地城镇户籍时间满1年,且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并共同生活; 2.无自有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20㎡(含); 3.家庭2019年度人均收入低于28666元(不含); 4.家庭财产总额低于28万元(不含); 5.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为优先保障对象,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直接视为城镇低收入家庭,以民政部门的低保证为准; 6.未享受过房改房、集资房、拆迁安置房并且无保障房登记记录。


(二)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条件

1.申请家庭至少有一人具有保障对象范围内泽州县城镇户口,并取得当地城镇户籍时间满1年,且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并共同生活; 2.无自有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20㎡(含); 3.家庭2019年度人均收入低于35832元(不含); 4.家庭财产总额低于35万元(不含)。 5.未享受过房改房、集资房、拆迁安置房并且无保障房登记记录。


(三)新就业无房职工申请条件

1.新就业无房职工是指具有我县城镇户口、在我县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的新就业无房大中专毕业生和部队复退人员; 2.参加工作年限须一年以上五年以下,且有县人社部门的人事或劳动备案手续。参加工作时间自毕业或复退的次月算起。 3.本人及其父母在晋城市城市规划区内我县的金村镇、巴公镇、高都镇和北石店镇四个镇和晋城市建成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 4.未享受过房改房、集资房、拆迁安置房并且无保障房登记记录。


(四)外来务工人员

1.须持有晋城市城市规划区内我县的金村镇、巴公镇、高都镇和北石店镇四个镇的外来人员《居住证》。 2.在人社部门连续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 3.与用人单位签订有2年及以上的劳动合同,且在市人社部门有劳动用工备案手续。 4.本人及家庭成员在晋城市城市规划区内我县的金村镇、巴公镇、高都镇和北石店镇四个镇和晋城市建成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 5.未享受过房改房、集资房、拆迁安置房并且无保障房登记记录。


六、提交资料


1.《泽州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表》;
2.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夫妻双方户口不在一起的,须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民政部门出具的婚姻证明;


3.泽州县城镇低收入家庭收入、财产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属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出具低保证;属低收入家庭,有工作单位的,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离退休人员纳入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提供上年养老金领取凭证;未纳入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由离退休金发放单位出具其年收入证明;无工作单位的,本人出具收入报告;


4.泽州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5.特殊困难情况证明材料:属孤寡老人的,提供民政部门的证明材料;有一、二级重度残疾人员的,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无劳动能力的重病、大病患者,提供法定部门出具的鉴定证明;烈士遗属、优抚对象、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人员,提供相关证书或证明;


6.家庭收入和财产查询授权书;
7.租住房屋的提供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材料;
8.申请人近期一寸红底照片2张;
9.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七、申请和审核程序


1.申请人持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地镇人民政府领取《泽州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表》。
2.申请人如实填写《泽州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表》,由户口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村委)审核后盖章,连同需要提供的资料,报户口所在地镇人民政府。


3.镇人民政府10日内完成审核,公示7日对无异议家庭上报泽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4.县住建部门会同民政部门对申请家庭审查核实,在媒体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为保障对象。


八、监督举报

咨询电话:2285656
举报电话:2285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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