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拉玛依迁户口需要什么手续「阿拉尔户口迁出」
来源: 2023-04-10 08:1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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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迁入办理
事项名称
户口迁入
受理单位
申请人居住地辖区派出所户籍室
服务对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设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户口登记。现役军人的户口登记,由军事机关按照管理现役军人的有关规定办理。居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国人和无国籍的人的户口登记,除法令另有规定外,适用本条例。第六条 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1.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2.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3.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范(试行)》(新公通[2013]75号)规定
申请条件
公民离开常住户口登记地到另一常住地实际长期居住的,符合迁入地条件的,可以向公安机关申报户口迁移登记。
办理材料
一、市外迁入
(一)人事、劳动、中央和自治区直属企业批准的干部、职工调动、录用的公务员可在就业地公安派出所登记常住户口。申请人需提交的证明材料:
1、人事、劳动、中央和自治区直属企业的调动、录用批准通知或证明及复印件;
2、迁入人员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
(二)有合法稳定职业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可以申请落户。申请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及复印件;
2、申请人在现居住地办理的居住证复印件;
3、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复印件;
4、社会保险管理部门出具的职工参保缴费一年以上的证明;
5、租赁政府公租房落户的,必须持有房屋租赁主管部门出具的连续承租同一房屋一年以上的证明,并且该房屋无人落户。租赁私有房屋、单位集体宿舍等其他房屋落户的,提供已连续承租同一房屋2年以上的租赁合同、社区证明和房屋所有人允许承租人在其房屋地址落户的书面申明、房产证复印件,且该地址无人落户。
(三)与用工单位签定劳动合同的技术型、实用型人才,根据本人申请可在用人单位所在地办理落户。申请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及复印件;
2、申请人在现居住地办理的居住证;
3、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及复印件;
4、自治区地级以上人社部门及各行业鉴定机构签发的初级工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自治区人社厅及自治区相关厅局签发的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复印件。
(四)夫妻投靠、父母投靠子女、子女投靠父母不受婚龄、落户年限、年龄、子女婚否的限制(无合法固定居住地,空挂户地址不允许投靠落户)。申请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及复印件;
2、被投靠人户口簿及复印件;
3、结婚证及复印件。
(五)申请父母投靠子女落户,申请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及复印件;
2、被投靠人户口簿及复印件;
3、原籍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或其他可证明亲属关系的法定材料。
(六)申请子女投靠父母落户,申请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及复印件;
2、被投靠人户口簿及复印件;
3、原籍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或出生医学证明等其他可证明亲属关系的法定材料;
4、技校、职高毕业生,被依法招录或依法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可在用人单位所在地以集体户或家庭户的方式落户。
(七)对入学时已将户口迁至学校的技校毕业生依照本条规定申请落户,申请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迁移证、毕业证、就业报到证;
2、《就业协议书》或录(聘)用手续、劳动合同;
3、接收单位证明。
(八)对入学时未将户口迁至学校或毕业后已将户口落回原籍的技校毕业生,凭接收单位证明、毕业证,将户口从生源地迁出,再到就业单位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落户。
(九)职业高中毕业生凭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管理部门出具的职工参保缴费一年以上的证明到就业单位所在地公安机关申请落户。
(十)企业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和个体经营者投资落户,凭工商营业执照、纳税凭证或政府减免税相关证明即可申请办理本人、配偶及子女的落户。申请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2、营业执照、企业证明;
3、纳税凭证(享受优惠政策免税的,提供相关免税证明);
4、申请人在现居住地办理的居住证。(未达到申领年龄的子女除外)。
申请人有合法住所的,按其住房地址登记落户;没有住房的,按其企业注册地址登记落户并登记实际居住地址。
(十一)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二手房、房改房、集资房均可办理本人、配偶及未婚子女落户,对未取得房产证的可凭购房合同和契税完税证办理落户。申请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2、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契税完税证;
3、无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契税完税证的,提供单位证明和购房交款凭据。
办理流程
申请人携带相关资料到派出所办理,派出所受理→市公安局审批(审批由派出所统一报送审批,无需群众自行前往公安局审批)
收费标准
办理户口迁入办理不收取任何费用
办理地点
新城派出所户籍室
地址:阿克苏市新城街道文化社区民主路30号
兰干派出所户籍室
地址:阿克苏市兰干街道红光社区英阿瓦提路57号
英巴扎派出所户籍室
地址:阿克苏市依干其街道华阳社区友谊路217号
红桥派出所户籍室
地址:阿克苏市红桥街道多浪社区南昌西路20号
晶水路派出所户籍室
地址:阿克苏市新城街道晶水社区晶水路6号
南城派出所户籍室
地址:阿克苏市南城街道火车站社区解放南路27号
林园派出所户籍室
地址:阿克苏市青松建材化工总厂青松路100号
红旗坡派出所户籍室
地址:阿克苏市红旗坡片区管委会解放碑社区居民点迎宾大道114号
纺织工业城派出所户籍室
地址:阿克苏市纺织工业城片区管委会静湖社区纺织大道6号
西城派出所户籍室
地址:阿克苏市多浪片区管委会英巴格社区托万克巴里当路33号
实验林场派出所户籍室
地址:阿克苏市红旗坡片区管委会解放碑社区居民点迎宾大道114号
依干其派出所户籍室
地址:阿克苏市依干其乡良种场尤喀克乔格塔勒村3组130号
拜什吐格曼派出所户籍室
地址:阿克苏市尤喀克海力派艾日克村1片区137号
喀拉塔勒派出所户籍室
地址:阿克苏市喀拉塔勒镇阿热买里村绿洲路30号
托普鲁克派出所户籍室
地址:阿克苏市托普鲁克乡喀拉库勒村四组27号
库木巴什派出所户籍室
地址:阿克苏市S208线库木巴什乡24公里处
阿依库勒派出所户籍室
地址:阿克苏市阿依库勒镇喀拉玉吉买村1组2号
办理时间
1、受理时限:资料准备齐全,十五个工作日内完成
2、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夏季:上午10:00—14:00
下午16:00—20:00(北京时间)
冬季:上午10:00—14:00
下午15:30—19:30(北京时间)
联系电话
新城派出所户籍室
联系电话:0997-2680135
兰干派出所户籍室
联系电话:0997-2129096
红桥派出所户籍室
联系电话:0997-2131453
英巴扎派出户籍室所
联系电话:0997-2137526
晶水路派出所户籍室
联系电话:0997-2622605
红旗坡派出所户籍室
联系电话:0997-2541211
南城派出所户籍室
联系电话:0997-2663558
西城派出所户籍室
联系电话:0997-2131603
林园派出所户籍室
联系电话:0997-2813999
依杆其乡派出所户籍室
联系电话:0997-2610898
托普鲁克乡派出所户籍室
联系电话:0997-2440120
其他派出所无户籍业务座机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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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七七 李思 终审:智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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