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线不能碰 柳州玉林河池一批问题官员被查处
来源: 2023-03-05 18:16:16
柳州玉林河池一批问题官员被查处
最近两天
广西纪检监察部门公布了
各地市多名问题官员被查处
的消息
详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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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
柳州市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部主任杨虎云接受监察调查
据来宾市监委消息:柳州市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部主任、检察员、四级高级检察官杨虎云因涉嫌严重违法,经自治区监委指定管辖,目前正在接受来宾市监委监察调查。
杨虎云简历
杨虎云,男,汉族,1966年10月出生,湖北鄂州人,1990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5年7月参加工作,在职研究生学历。
2008.04-2008.12 柳州市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科副科长;
2008.12-2015.02 柳州市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科副科长、检察员;
2015.02-2019.10 柳州市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科副科长、检察员、四级高级检察官;
2019.10至今 柳州市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部主任、检察员、四级高级检察官。
玉林
玉林市福绵区人民政府原副区长覃厚锋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据玉林市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玉林市委批准,玉林市纪委监委对玉林市福绵区人民政府原副区长覃厚锋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覃厚锋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违规收受他人所送礼品、礼金,利用职务影响力长期违规占用、使用企业老板的高档车辆和巨额钱款,为朋友谋取利益;违反工作纪律,不正确履职,审核把关不严,造成国家财产损失;违反生活纪律,与他人发生并保持不正当性关系;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覃厚锋作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和党性原则,背离初心使命,转业到地方工作后,思想出现大滑坡,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发生严重扭曲,把当官视为敛财之道,利用手中权力大搞权钱交易,对工作敷衍应付,道德底线沦丧,生活腐化堕落。其行为已严重违纪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党的十九大后仍不知敬畏、不知止,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玉林市纪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并报玉林市委批准,决定给予覃厚锋开除党籍处分;由玉林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覃厚锋简历
覃厚锋,男,汉族,1968年9月生,广西陆川县人,在职研究生学历,1987年9月参加工作,1990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7.09—2009.11 在部队服役;
2009.11—2010.03 北流市人民武装部部长;
2010.03—2011.04 北流市人民武装部政治委员;
2011.04—2012.03 北流市委常委、人民武装部政治委员;
2012.03—2012.12 北流市委常委;
2012.12—2013.01 博白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提名,享受正处级政治、生活待遇);
2013.01—2019.03 博白县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享受正处级政治、生活待遇);
2019.03—2019.10 福绵区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区长(享受正处级政治、生活待遇);
2019.10—2020.06 福绵区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区长、二级调研员;
2020.06—2020.12 福绵区人民政府二级调研员。
玉林市博白县公安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黄善国接受审查调查
据博白县纪委监委消息:博白县公安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黄善国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博白县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河池
河池市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原副县长、公安局原党委书记、局长韦荣坤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据河池市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河池市委批准,河池市纪委监委对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原副县长、公安局原党委书记、局长韦荣坤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并采取留置措施。
经查,韦荣坤违反廉洁纪律,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利用职权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徇私枉法,明知他人涉嫌犯罪而故意包庇不使其受追诉,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韦荣坤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初心使命,亦官亦商,执法犯法,以权谋私,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严重损害执法、司法机关形象,严重违反党的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徇私枉法罪和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河池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河池市委批准,决定给予韦荣坤开除党籍处分;由河池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韦荣坤简历
韦荣坤,男,壮族,1966年6月生,广西宜州人,在职本科学历,1986年8月参加工作,1995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6.08—1988.12 宜山县福龙小学教师;
1988.12—1991.12 宜山县公安局石别派出所工作人员;
1991.12—1996.08 宜州市公安局石别派出所办事员;
1996.08—1997.04 宜州市公安局石别派出所副所长;
1997.04—1999.11 宜州市公安局石别派出所所长;
1999.11—2000.09 宜州市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副大队长;
2000.09—2003.01 宜州市公安局城东派出所政治指导员;
2003.01—2004.07 宜州市公安局经济侦查大队教导员;
2004.07—2005.04 宜州市公安局城北派出所政治指导员;
2005.04—2006.08 宜州市公安局治安警察大队大队长;
2006.08—2007.05 宜州市公安局党委委员、治安大队大队长;
2007.05—2011.05 宜州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2011.05—2018.05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公安局党委副书记、政委;
2018.05—2020.04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
2020.04—2020.12 河池市公安局民警。
来源: 广西纪检监察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