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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岭总攻」房屋租赁一波三折 执行和解主动腾房58间

来源:   2023-02-18 16:17:04

2010年3月8日,肖某珍将其位于陆良的一幢六层房屋出租给徐某洪,徐某洪承租后对房屋进行装修,并增设了电梯和扩建了第七层用于开设公寓,未办理相关建设手续。2012年6月26日,徐某洪及其配偶与满某良及其配偶签订了《公寓买卖协议书》,约定徐某洪及其配偶将公寓房屋使用权(租赁期限自2010年3月至2020年3月)、公寓经营权、公寓电梯、新建七楼建筑物等所有物品协商估价240万元变卖给满某良及其配偶。徐某洪夫妇二人与肖某珍签订《终止合同协议》,约定由于徐某洪流动资金不足,经营不善导致无法经营,徐某洪自愿终止房屋租赁协议。随后,满某良夫妇与肖某珍签订《租房协议》,协议约定租赁期限满后,承租人不续租,承租人所安装的电梯由出租人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折旧10%经评估后支付给承租人。后满某良以在外承包铁厂拾铁投资亏本为由,一直未支付肖某珍租金,宾馆也一直在经营。为此,肖某珍诉至陆良法院要求满某良支付租金。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由满某良于2016年7月30日前分两次支付肖某珍房租36万。后满某良并未支付租金,肖某珍向陆良法院申请执行。

在此期间,满某良诉至陆良法院,要求肖某珍按合同约定给付其出租房屋第七层的扩建费和电梯折旧费。法院立案受理后于2017年11月17日作出判决,由肖某珍支付满某良因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电梯折价款和扩建第七楼的补偿款共计人民币398685元。

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了解到上述情况,多次给双方当事人做工作并组织调解,在干警的不懈努力下,双方终于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由满某良2018年20日以前将房屋腾空完毕交付给肖某珍,双方债权债务相互抵消。

8月21日,满某良已将58间房屋腾空完毕,执行干警查看现场并办理移交手续,将房屋交付给申请人肖某珍,此案顺利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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