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高陵法院执行法官如何将“强制清房”变“主动腾房”
来源: 2023-02-02 18:16:10
“我们现在愿意自愿腾房,并将钥匙交给李某”
“我们现在将加建款48300元支付给对方”
这是来自高陵法院执行局的一起返还原物纠纷案件,被执行人主动腾交房屋,原本准备的强制清房转变为被执行人主动腾房,该案执行完毕。
申请执行人李某与被执行人刘某原系夫妻,婚后二人向本村申请一院宅基地,并在该院内三次建房共400平方米,共计房屋26间。2009年,二人离婚,2010年,经法院判决对上述房产进行了分割。2011年,刘某及其子在共用部分及李某及其女所有的房屋之上加建房屋,李某及其女就加建房屋的权属问题将刘某及其子诉至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该院于2017年11月6日作出判决,判令刘某及其子将加建房屋中的七间房屋腾交给李某及其女,该案经二审程序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刘某及其子拒不履行,李某及其女遂于2018年2月26日向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19年1月21日,案件移送至我院。
案件进入我院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岳锐敏向刘某及其子送达了相关法律文书,要求其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如实报告财产,但是二人仍然未履行。后我院依法张贴腾房公告,但是刘某及其子一直以未收到李某及其女的房屋加建费为由拒不腾房。考虑到该案涉及家庭纠纷,矛盾凸显,执行法官多次联系被执行人,向其解释了该案的执行情况,释明该七间房屋已经法院判决,腾房是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若一直拒不腾房,将有其他严重的法律后果。同时,执行法官在确认双方确因房屋加建费另有纠纷后,征求申请人李某及其女的意见,并建议其可以在本案中一并处理房屋加建费事宜。通过数十次的耐心沟通,2019年10月31日,李某之女与刘某之子来到高陵法院执行局,表明愿意协商解决此事,当天经过6个多小时的沟通协调,晚上8点,刘某通过其子向执行法官岳锐敏发来微信视频,其已经腾空房屋,并将钥匙交给李某,随后李某之女将48300元的房屋加建费当场交付刘某之子,至此,本案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该案执行完毕。
该案是2019年“三秦飓风”执行专项行动开展以来的又一良好成果。高陵法院执行局将以高昂的斗志和过硬的作风全力推进专项执行行动取得实效。
作者:胡丽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