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城管 阿斯兰47号别墅合同解除仍经营 居民直呼:太扰民
来源: 2023-01-11 08:17:19
“实在无法忍受,天天都有结婚的,车队把路堵得死死的,每天都有陌生人入住,对方多少人、啥身份都无从知晓。个别年轻人甚至彻夜不眠,车辆不断吵闹声不停,扰民不说邻居们没有安全感。”
连日来,多人反映阿斯兰小镇47号别墅成婚庆日租房,城管责令整改后仍未停止。
7月30日、7月31日,记者调查后发现,车辆乱停、占道、封路等情况突出,外来车辆可随意进出。
婚礼车队进入小区
市民:别墅日租太扰民
退休教师王女士说:“去年来了个新邻居,没多久就结婚了,燃放的鞭炮铺满地,没过多久这里又办了一场婚礼,更让我吃惊的是,此后隔三差五就办婚礼,每次不是加长婚车,就是豪华车队,我正纳闷呢有邻居告诉我,别墅变成了经营场所,成了婚庆日租房。”
王女士说,自从别墅被出租后,隔三差五就有结婚的,尤其是周末,从没断过。从早到晚人不断、车不停,鞭炮声、音乐声吵得人睡不着觉,她为此患上了严重的失眠。
王女士表示,房屋出租居民不反对,但把住宅楼变成盈利性质的日租房有些不妥。住宾馆还需要挨个人查验身份证登记呢,婚庆日租房每天进进出出这么多人,对方都是干啥的、来自哪儿,邻居们根本不知道,也无人监管。
“天天有陌生人入住,扰民、堵车不说,最主要的是不安全。”王女士表示。
别墅内的布置
调查:多处别墅可挑选
根据市民反映的情况,7月17日下午,记者实地进行了查看。记者看到,47号别墅位于小区西侧,附近共有4栋别墅6户居民,其中3户住人,一户正在装修;靠近北侧,不时有人进出的就是47号别墅,有人正在收拾物品。
走进室内记者看到,一楼大厅内有喜字,楼梯扶手绑着各色气球,二楼婚房内铺有红色的被褥,吊灯上有红色拉花,门窗、柜子上贴满了喜字。
一名年轻男子介绍,可以当娘家接亲房,也可以当婚房,屋内装饰一般不动,新人可自行布置。上下3层楼500多平方米,能打麻将、能做饭,头一天到次日中午收费3800元,正常能住10多个人,具体住多少人不限制。
该男子表示,想租得看排期,他手里有多套别墅,分别位于龙凤小镇、兰德湖等处,供客户挑选。
因别墅大小不同,租金从1500元到3800元不等,如果从婚庆公司租,价格会相对高一些。
婚礼现场人挺多
现场:占道噪音问题多
7月30日6时,记者再次来到阿斯兰小镇47号别墅时,现场有多人在忙碌,亲友们聚在门口闲聊;6时40分,伴娘团开始外拍,摄影师不停地喊话,现场发出一阵阵笑声;7时许,路口摆放隔离锥,一男子称婚车7时30分到,路口有名物业保安,帮忙协调车辆停放。
该保安表示,以前放鞭炮,居民们投诉后不让放了。
接亲车队赶到后,行车道、路边等处停满了车,现场热闹了半个多小时。
7月31日6时30分,47号别墅门口立起了迎新门,一男子说新郎已经去接新娘了。
7时许,物业保安赶到现场,有邻居抱怨,天天如此太扰民,该保安表示,只允许进3辆婚车,会尽量减少影响。
9时16分,婚礼头车抵达现场,后面跟了10辆车组成的车队,行车道被占,仅能单侧通行。众人聚在47号别墅门口,举行了简短的仪式,燃放了彩带,在亲友的簇拥下,一对新人走进了别墅。
物业:阻拦进车起争执
采访中有居民外出受阻,抱怨太扰民,认为物业不应放外来车辆进小区。
在几个小区入口处,门口处均有“外来车辆、出租车,请登记”的牌子,但记者驾驶的也并非该小区车辆,在几个入口处均能顺利进入,未看到有人询问。
值班室的保安说,车辆进入小区会扫码识别,如果是外来车辆,他们会对车主信息进行登记后放行。
该保安表示,举办婚礼允许进3辆车,7月30日保安因阻拦婚车还与对方发生了争执。该名保安坦言,虽然有规定,但如果对方不听劝阻,他们也没有办法。
随后,记者拨打了物业电话询问此事。
一名物业经理表示,接到投诉后去现场进行了查看,7月31日确实有10多辆婚车进入小区,47号别墅扰民一事物业也知晓,物业已与47号别墅的租赁者进行了沟通,对方表示,还有20多场婚礼举办完就不弄了,今后会控制车辆数量,避免扰民。
执法部门责令整改
执法:已责令解除合同
对此,高新区综合执法支队工作人员表示,已接到市民投诉,多次到现场查处,责令房屋产权人整改,开发商已与经营者解除了租赁合同。
在阿斯兰一期47号别墅合同解除证明上写有:2020年9月16日,建设单位大庆新华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每年9万元将别墅租给了孙某,因孙某在租赁期间擅自改变房屋使用性质,违背租赁合同意愿,经高新区综合执法支队责令改正后,双方自愿解除房屋租赁合同。下方的日期是2022年7月13日。
黑龙江鸿大律师事务所秦岚律师表示,《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相邻方之间不能影响对方的正常居住和生活。
所以,如果相邻方的行为影响了其他住户的正常生活,则其他住户有权利要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九条也规定: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未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九条的规定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请求排除妨害、消除危险、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所以,擅自将住宅改为经营性用房的,属于违法行为。
实习生 :王卓然 胡越 记者:传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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