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普查 出租房屋登记「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采集」
来源: 2022-12-22 16:17:04
关于开展流动人口出租房屋
集中排查登记的公告
广大居民朋友:
根据新乡市公安局《关于开展流动人口出租房屋专项治理活动实施意见》有关部署,封丘县公安局自即日起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流动人口、出租房屋集中排查登记专项整治活动,现就流动人口、出租房屋有关管理规定公告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公安部《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居住证暂行条例》和《河南省暂住人口管理条例》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流动人口,是指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跨县(市、区)居住3日以上的人员。流动人口应当自到达居住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持本人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居住登记,由公安派出所发放居住登记凭证。流动人口在居住地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申领居住证。流动人口持居住证或者居住登记凭证,在居住地依法享有当地政府规定的权益、公共服务和便利。
根据《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有关规定,单位或个人将房屋出租于他人的,应当及时登记备案,向公安派出所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协助公安机关做好治安管理工作并主动申报出租房屋内的流动人口居住登记。经群众举报或公安机关排查发现,出租房主未遵守有关规定的,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七条、《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第九、十条,《河南省暂住人口管理条例》第二十条、二十一条、二十二条、二十三条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您是来封丘县的流动人口,请及时到居住地派出所登记您的信息;如果您是出租房屋房主或是用工单位,请及时到辖区派出所申报您的租赁房屋信息和承租、从业人员等流动人口信息。
您还可以通过微信APP小程序“智能门楼牌警务便民助手”(出租房屋报备),自主进行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和出租房屋备案申报。
非常感谢您的支持配合,欢迎您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
封丘县公安局
2019年11月5日
如果您是来封丘县的流动人口,请及时到居住地派出所登记您的信息;如果您是出租房屋房主或是用工单位,请及时到辖区派出所申报您的租赁房屋信息和承租、从业人员等流动人口信息。
您还可以通过微信APP小程序“智能门楼牌警务便民助手”(出租房屋报备),自主进行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和出租房屋备案申报。
来源:平安封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