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乐”福州批复!这些地方要征地!
来源:福州新闻网 2022-09-30 08:0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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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日,福州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涉及连江县敖江镇青塘村、闽清县池园镇隔兜村、长乐区首占镇首占村、金峰镇首台村,一起来看详情!
连江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连江县2022年度第三十八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连政地〔2022〕90号)收悉。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授权和委托福州市用地审批权的决定》(闽政〔2022〕12号),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授权(委托),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连江县境内0.0337公顷(其中耕地0.0062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征收连江县敖江镇青塘村旱地0.0062公顷、其他农用地0.0275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2711公顷。合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0.3048公顷,按规划用途使用。
二、连江县人民政府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征地,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耕地开垦费按规定缴纳。
三、连江县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土地供应政策和用地定额指标等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并按规定备案。
四、连江县人民政府应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涉及各类保护区的用地,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福州市人民政府
2022年9月23日
闽清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闽清县2020年度第十七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梅政综〔2022〕99号)收悉。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授权和委托福州市用地审批权的决定》(闽政〔2022〕12号),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授权(委托),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闽清县境内农用地1.5482公顷转为建设用地。核定征收闽清县池园镇隔兜村林地1.5482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4663公顷。合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3.0145公顷,按规划用途使用。核减2020-17-01地块面积0.1076公顷。
二、闽清县人民政府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征地,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按规定缴纳。
三、闽清县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土地供应政策和用地定额指标等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并按规定备案。
四、闽清县人民政府应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涉及各类保护区的用地,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福州市人民政府
2022年9月23日
长乐区人民政府:
《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关于长乐区2022年度第四十六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长政综〔2022〕114号)收悉。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授权和委托福州市用地审批权的决定》(闽政〔2022〕12号),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授权(委托),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长乐区境内农用地0.9685公顷(其中耕地0.9526公顷)、未利用地0.1810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征收长乐区首占镇首占村水田0.9526公顷、其他农用地0.0159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092公顷、水域0.1810公顷,合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1.1587公顷,按规划用途使用。
二、长乐区人民政府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征地,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耕地开垦费按规定缴纳。
三、长乐区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土地供应政策和用地定额指标等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并按规定备案。
四、长乐区人民政府应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涉及各类保护区的用地,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福州市人民政府
2022年9月26日
长乐区人民政府:
《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关于长乐区2022年度第三十九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长政综〔2022〕113号)收悉。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授权和委托福州市用地审批权的决定》(闽政〔2022〕12号),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授权(委托),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长乐区境内农用地0.2944公顷(其中耕地0.2911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征收长乐区金峰镇首台村水田0.2239公顷、旱地0.0672公顷、其他农用地0.0033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1058公顷,合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0.4002公顷,按规划用途使用。
二、长乐区人民政府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征地,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耕地开垦费按规定缴纳。
三、长乐区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土地供应政策和用地定额指标等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并按规定备案。
四、长乐区人民政府应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涉及各类保护区的用地,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好了,关于福州批复!这些地方要征地!就讲到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