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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于网络无锡籍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租房

来源:网络整理   2022-08-15 14:08:35

保障房申请条件2016_北京保障房申请条件_深圳保障房申请条件2016年

保障房的性质其实与商品房是相对应的,是政府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所提供的限定标准、限定价格或是租金的住房。那么,什么是保障房呢,在无锡,申请保障房的条件又是什么呢?一起随小编来看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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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房其实是公租房、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的统称,目前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都需要无锡户籍才能申请,公租房外地户籍可以由公司申请!

公共租赁住房

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由国家提供政策支持、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进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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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籍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租住公租房(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申请人具有市区城镇户籍;

2、申请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在3510元(含)以下;

3、申请人及其配偶、子女无住房,且未租住公有住房;

4、不具有《无锡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情形。

新就业人员申请租住公租房(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具有本市户籍;

2、具有全日制大专院校毕业证书,从毕业当月计算起未满60个月;

3、在本市的劳动关系稳定,已与本地用人单位(本地注册企业)签订劳动(聘用)合同1年以上,且合同履行满3个月,并自合同履行起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

4、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无住房;

5、不具有《无锡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情形。

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租房(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应当持有居住证,并在本市市区实际居住满2年;

2、在本市的劳动关系稳定,已与本地用人单位(本地注册企业)签订劳动(聘用)合同1年以上,且合同履行1年以上,并自合同履行起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

3、本市市区范围内无住房;

4、不具有《无锡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情形。

第十二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租住公共租赁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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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均月可支配收入高于政府公布的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标准的;

(二)申请之日起前5年内在本市市区有房产转让(买卖、赠予等)行为的;

(三)通过购买商品住房取得就业地户籍的;

(四)申请人或者配偶、父母、子女已在本市市区领取过房屋征收拆迁安置等补偿金的;

(五)申请人或者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市区有私有产权房屋的;

(六)正在享受单位住房补贴、补助或者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等住房保障政策的;

(七)市、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注: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直接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

办理材料

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租房以家庭为基本单位提出申请,并由申请人向其户籍所在地区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表;

(二)家庭户口簿和家庭成员身份证明、婚姻证明;

(三)家庭收入证明及住房证明;

(四)市、区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直接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表;

(二)申请人的身份、户籍、学历、婚姻状况等证明;

(三)申请人的收入证明及住房证明;

(四)拟租住人员的身份、户籍、学历、婚姻状况、劳动(聘用)合同、社会保险费缴纳、收入等证明;

(五)市、区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市、区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不直接受理新就业人员及外来务工人员的个人申请。

廉租房

廉租房是政府或机构拥有,用政府核定的低租金租赁给低收入家庭。低收入家庭对廉租住房没有产权,是非产权的保障性住房。廉租房只租不售,出租给城镇居民中低收入者。需要无锡户籍才能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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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申请条件:

享受低保(特困)且家庭人均建筑面积在12平方米以下的住房困难家庭。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可以申请廉租房实物配租。

(1)烈属;

(2)市级以上劳模;

(3)市社会福利院已成年的孤残儿家庭;

(4)重残丧失劳动能力的特殊困难家庭;

(5)55周岁以上的孤寡老人;

6)享受低保(或特困)且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2平方米的家庭。

实物配租保障标准

按建筑面积一人户不低于30平方米,二人户不低于40平方米,三人及以上房不低于50平方米的标准配给。

廉租房的户型

国家、省严格控制廉租住房面积标准,我市廉租房户型分一室户和二室户,配房标准根据申请家庭人员结构进行配租。

廉租住房租金补贴申请条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必须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在本市生活;

(2)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在2194元(含)以下

(3)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8平方米以下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租金补贴标准

持有《无锡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无锡市特困职工优惠证》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廉租住房租赁补贴每平方米月补贴额为12元;其他低收入家庭每平方米月补贴额为10元。租金补贴额低于每月200元的,按200元发放。已取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资格的家庭保障房申请条件2016,如果放弃选择实物配租而选择租赁补贴,对其发放的租赁补贴在现行标准的基础上再增加20%。

经济适应房

经济适用房是指根据国家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安排建设的住宅。由国家统一下达计划,用地一般实行行政划拨的方式,免收土地出让金,对各种经批准的收费实行减半征收,出售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按保本微利的原则确定。经济适用房相对于商品房具有3 个显著特征:经济性、保障性、实用性。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

申请条件(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夫妻双方至少1人具有无锡市市区城镇户籍;

(2)人均月可支配收入在3510元(含)以下;

(3)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8平方米以下。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标准,按每平方米3578元执行

无锡经济适用房的房产范围确定

申请住房保障家庭所有成员拥有的全部住房,以及应当认定为申请家庭成员的住房,均应计入申请家庭的住房面积,2处及2处以上住房合并计算。应当认定的情况是:

1、申请家庭所有家庭成员拥有的全部私有住房,包括商品房、拆迁安置房、房改房、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解困房、补贴出售房、马山知青房等。

2、申请家庭所有家庭成员已购买但未办理房屋登记的住房。

3、申请家庭成员租赁的全部公有住房。

4、家庭成员可继承但未办理继承的住房,其可继承的住房面积应计入申请家庭的住房面积。继承的住房是指被继承人所拥有的住房。

申请家庭也可办理继承手续并进行房屋登记后再进行认定。

5、家庭成员申请前5年内所转让(包括所有权转让和使用权转让)的住房。

6、申请家庭成员申请前5年内被征收(拆迁)的住房,征收(拆迁)时认定的补偿面积计入申请家庭的住房面积。安置后购买或者安置的面积大于补偿面积的,按购买或者安置的面积计算住房面积。

7、家庭成员离异,离异2年内或者原婚姻存续期间拥有的住房未归并的,其住房面积按原婚姻存续期间拥有的住房面积的一半认定。其原拥有份额超过一半的,按原份额所占面积认定。

离婚满2年且原婚姻存续期间拥有的住房已归并的,按现有房屋登记情况认定住房面积。原婚姻存续期间的房产有法院判决的,以法院判决书为准计算住房面积。

8、市区范围内住房保障家庭成员中,已经实际购买过经济适用住房或者领取过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的,不得再次享受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和经济适用房货币保障,不论房屋产权何时转移,申请住房保障时都要全部计算现有住房面积。

因重大疾病、重大变故等特殊情况致贫,确需转让原来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包括使用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购买的住房)的,可在转让原住房满5年后,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按住房保障政策规定经过审查后,申请租赁型住房保障。

住房面积认定原则

1、申请家庭成员的原有住房按建筑面积计算,以房屋登记载明的面积(包括载明的阁楼面积)为准,未登记的住房、难以确定建筑面积的住房、租住的公有住房协议载明使用面积的,统一按使用面积1.3倍折算成建筑面积。

2、车库、商铺店面房等不算住房,不计算住房面积。申请人拥有产权的商铺店面房,有明确资产收益的直接计入家庭收入,无法确定收益或者收益情况明显低于正常水平的,按同类同地段商铺店面房平均收益水平,计算申请家庭的收入。

3、住房为共有产权的保障房申请条件2016,份额明确的按份额计算相关人的住房面积,共同共有的按共有份数平均计算住房面积。

4、正在实施征收(拆迁)范围内的家庭,签订征收(拆迁)安置协议前其住房面积暂不作认定。

5、申请家庭成员已经实际购买或安置的住房,但因其他原因未能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登记的,应当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计算住房面积。

其他情况

1、申请住房保障家庭应当主动、如实申报家庭所有住房情况,并提供不动产登记证明、公房租赁合同等家庭住房证明材料供核查。家庭成员户籍系从外市迁入的,还需提供原户籍地不动产登记机构出具房产查询证明材料。必要时,住房保障部门可以信函索证。

2、申请家庭承租他人住房居住的,应出具已承租他人住房一年以上的中介合同、租赁协议等有效证明材料,住房保障部门可以进行调查核实。

3、承租单位房屋居住但无房产证、租赁合同的,也应计算住房面积,申请时如退出单位房屋,产权单位应当出具证明材料;承租单位单身集体宿舍的,可不计算住房面积,产权单位应当出具证明材料。

4、承租部队军产房屋的,申请人应当提供申请家庭与部队军产房屋的团以上管理部门签订的退房协议,协议应当随申请材料存档。

5、已经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或者廉租住房的家庭,可以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但应当退出承租的保障性住房。

6、同一户籍下,一处住房有多个家庭共同居住的,若其中一个家庭申请购买保障性住房后,其他家庭的住房面积已经达到住房保障面积标准的,则仅能由一个家庭申请。

7、审查中出现本规定未明确或者需要调整的情形时,各受理机构应当及时反馈情况,由市保障性住房管理办公室汇总,并提交住房保障资格会审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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