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公司名下房产过户需要的税费有哪些?(二)
来源:网络整理 2022-08-09 11:08:54
广州公司名下房产过户需要的税费有: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5月1日后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应适用一般计税方法,适用税率为9%,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按照5%的预征率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5月1日后自建的不动产,应适用一般计税方法,适用税率为9%,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
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按照5%的预征率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2、城市维护建设税及附加: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消费税、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公司买房税费,税率为7%;
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
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教育费附加按照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的3%计算缴纳。地方教育附加按照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的2%计算缴纳。
3、土地增值税: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减除规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增值额,按规定缴纳土地增值税。
4、企业所得税:转让财产收入按规定计入收入总额缴纳企业所得税,同时,企业转让资产公司买房税费,该项资产的净值,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5、印花税:订立的书据按所载金额的万分之五计算缴纳印花税。
买家还需要缴纳契税;具体多少,还要看买家信息,是企业还是个人,个人名下房产数量,房产面积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