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房须知】关于做好一经选房的重要提示(二)
来源:网络整理 2022-07-31 14:08:26
四、重要提示
(一)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请选房家庭务必自觉做好个人防护,全程佩戴口罩,听从安排,有序等候,积极配合做好登记、检查、限制进入等防控工作。
(二)请认租家庭在附件1至附件3中仔细查找自己的选房排位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申请表,并对照附件4的选房排期表,认真核对自己的选房时间和选房场次,在所安排选房场次前往参与选房。认租家庭错过当日选房的,视为放弃本次选房。
(三)每个认租家庭仅有一次选房机会,房号一经选定并签字确认,则不得调换。
(四)合格认租家庭中,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的人数计入配租面积家庭人口数。非共同申请人的人数不计入配租面积家庭人口数,但应当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中关于住房和住房补贴的规定,具体见附件1-3的说明。
(五)合格认租家庭中,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属于民政部门认定的抚恤定补优抚对象或拥有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有效残疾证的残疾人,则其在所处选房序位中享有优先选房权利,选房排位依据我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的轮候排序确定。
(六)合格认租家庭中,申请人家庭属于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低保边缘家庭的,将根据《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实施办法》、《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廉租保障对象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停止领取租金补贴的通知》相关规定缴纳租金,请此类型轮候家庭在选房签约当天带齐相关低保、低保边缘材料。
(七)已签订安居型商品房认购协议书且有效的,不纳入选房名单。
(八)根据《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与配租暂行办法》规定,合格认租家庭有如下行为的,视为放弃本次选房:
1.排序到位,有对应标准的房源(包括五个项目所有房源)但未选房;
2.选定住房但未在规定时间交付保证金并签订租赁合同。上述行为达到三次的,退出轮候册,原轮候排序作废。仍需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当按照日常轮候规则重新提出轮候申请。
(九)认租家庭已选定住房但未在当天签约结束前签订租赁合同的,视为放弃本次选房并计入弃选次数,其所选住房纳入次日待选房源。
(十)选房期间,每日将通过网络公布当天选房结果及剩余房源信息。如需查阅,可于每日22时后登录深圳市福田区住房和建设局网站查看。网址:/tzgg/。
(十一)本次配租结束后如有剩余房源,深圳市福田区住房和建设局将收回另行分配。
(十二)申请人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如提供虚假信息,无论在公示期间还是公示之后,一经发现,深圳市福田区住房和建设局将依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十三)本次认租受理截止后至签订租赁合同前,认租家庭住房、人口、户籍、婚姻状况、抚恤定补优抚及残疾等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如实申报;不再符合申请条件的,将取消配租资格,已选定住房的,不予签订租赁合同。
(十四)签约完成后,深圳市福田区住房和建设局对承租家庭的信息进行核查,如发现承租人存在不实申报、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将按照《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及其他有关规定对承租人清退并处罚。
(十五)因认租人数众多,短信通知仅作为辅助提醒,可能会因认租人手机号码更换后未及时办理信息变更、手机信号不佳、短信屏蔽等因素导致未接收或延迟接收短信等现象,请申请家庭密切关注在深圳福田区住房和建设局网站上发布的相关信息和通告,及时办理选房、签约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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