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8部门联合出台意见促进本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来源:网络整理 2022-07-23 14:04:33
新浪乐居编辑1月21日晚,上海市8个部门联合出台意见,印发《关于促进本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此乐居小编为您整理一下目前上海市正在实施各方面楼市政策,包括限购政策、贷款政策、房产税等。希望能够为您置业带来一点帮助。
新政现场直击:
新政
本次新政三大要点
1、离婚3年内按离婚前套数计算。《意见》第三条规定:严格执行住房限购政策。夫妻离异的,任何一方自夫妻离异之日起3年内购买商品住房的,其拥有住房套数按离异前家庭总套数计算。
2、增值税征免年限从2年提高至5年。《意见》第四条规定:调整增值税征免年限。将个人对外销售住房增值税征免年限从2年提高至5年。
3、无房家庭优先摇号。《意见》第六条规定:严格商品住房销售管理。严格新建商品住房销售方案备案管理。严格执行商品住房销售“一价清”“实名制”等各项管理制度。完善新建商品住房公证摇号选房制度,优先满足“无房家庭”自住购房需求。加强预售资金监管,保护购房人合法权益。
具体政策内容扫码进入专题:
限购
本市现行限购政策
沪籍单身 限购第2套
沪籍已婚限购第3套
非沪籍
1、已婚家庭在上海只能拥有1套,单身限购。
2、夫妻双方必须至少有一人社保或个税非普通住宅 贷款,自购房之日前63个月缴满60个月。
企业买房条件:
第一,企业设立年限已满5年;
第二,在本市累计缴纳税款金额已达100万元人民币;
第三,企业职工人数十名以上、且按照规定在该企业缴纳社保和公积金满5年。当企业今年缴纳税款金额满五百万以上,购房不受上述企业设立年限与员工人数条件限制。
限贷
本市现行限贷政策
限贷总体原则:认房又认贷,有贷款记录,再次购房就算“二套”,全国贷款记录联网可查。
商业贷款
(1)居民家庭购买首套住房(即居民家庭名下在本市无住房且无商业性住房贷款记录或公积金住房贷款记录)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5%。
(2)在本市已拥有1套住房的、在本市无住房但有商业性住房贷款记录或公积金住房贷款记录的:购买普通自住房,商业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购买非普通自住房的,商业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
公积金贷款
(1)购买首套住房,住房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0%;住房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
(2)第二套改善型购房,首付比例普通商品房50%和非普通商品房70%、二套普通商品房贷款利率上浮10%;二套普通商品房个人贷款高限额下调10万元。
(3)停止向已有两次公积金贷款记录的职工家庭再行发放贷款。
(4)借款人以公积金缴存账户余额确定贷款额度的倍数从40倍下降到30倍,补充公积金从20倍将至10倍。
(5)严格执行住建部还款能力的计算比例调减为每月还本额占工资基数不超过40%。
房产税
本市现行房产税政策
一、上海房产税征收对象
1、沪籍居民家庭在沪新购且属于该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的住房(包括新购的二手存量住房和新建商品住房);
2.非沪籍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的住房。
二、房产税计算依据
1.计税依据:房屋成交价的70%。
2.税率:适用0.4% ~ 0.6%的差别税率。适用税率暂定为0.6%,但应税住房每平方米市场交易价格比上年新建商品房平均销售价格低2倍(含2倍)的,税率可暂降至0.4%;
3.应税面积:从本市户均中扣除人均60平方米的免税住房面积(指住房建筑面积)。家庭住房总面积是新购买住房面积和其他住房面积之和。
三、房产税减免条件
上海户籍:1、房产的人均住房面积小于60平方米。2、在新购一套住房后的一年内出售该居民家庭原有唯一住房的,其新购住房已按本暂行办法规定计算征收的房产税,可予退还。
非上海户籍:持有本市居住证不满3年,其所买住房先按照暂行办法规定计算收取上海房产税非普通住宅 贷款,待居住证满3年后,再去办理并退税。还有一种情况是,所持有的居住证不满3年,但居住证积分满120分,也可退还。
普通住宅
本市普通住宅标准
上海现行普通住宅标准应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1、五层以上(含五层)的多高层住房,以及不足五层的老式公寓、新式里弄、旧式里弄等;
2、单套建筑面积在140平方米以下;
3、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44倍以下,坐落于内环线以内的低于450万元/套,内环线与外环线之间的低于310万元/套,外环线以外的低于230万元/套。
税费
二手房交易主要税费
除了上述增值税、个税之外,二手房交易中还有一个主要税费——契税,首套不足90平方米按照1%征收,首套超过90平方米为1.5%,二套均为3%。
Ps:以上所有政策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