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增加配偶、未成年子女或其他共同申请人,须满足保障性
来源:网络整理 2022-07-04 14:07:47
条件
满足下列全部条件的,予以办理:
1.提交书面材料与变更信息一致。
2.增加配偶、未成年子女或其他共同申请人,须满足保障性住房轮候申请条件。
申请材料
1、《深圳市保障性住房轮候申请信息变更表》(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诚信申报深圳保障房统一轮候系统,收原件)
2、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身份证(公共租赁住房需提供申请人本市有效身份证和共同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安居型商品房需提供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的本市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3、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户口本(公共租赁住房需提供申请人本市有效户口本和共同申请人的有效户口本,安居型商品房需提供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的本市户口本,验原件收复印件)
4、居住证(限于申请人配偶、未成年子女不具有本市户籍,验原件收复印件(安居型商品房轮候申请除外))
5、关系证明(失独家庭需提供(安居型商品房轮候申请除外))
6、独生子女死亡相关证明材料(失独家庭需提供(安居型商品房轮候申请除外))
7、婚姻材料(初婚需提供结婚证;离异的提供离婚材料;再婚提供结婚证及离婚材料;丧偶提供丧偶相关材料;验原件收复印件)
8、军官证、士兵证(配偶为现役军人的,需提交相关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9、学历或职称证明(公租房申请,根据《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与配租暂行办法》规定的人才需提交安居房申请,根据《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规定的人才需提交)
10、残疾证(限于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属残疾人联合会认定为一、二、三、四级残疾人)
11、抚恤定补优抚证(经民政部门认定为抚恤定补优抚对象)
12、就学迁出证明(未成年子女因就学迁出的需市公安局出具相关证明;成年子女因就学迁出的还需提供学校出具的在读证明)
办理时间
窗口: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节假日除外)
本事项支持网上受理,可24小时在线申报。
受理机关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莲花大厦南面一楼业务办理大厅
咨询电话: -23901599
投诉电话: -83207738
流程
1.申请
申请人应带齐相关材料前往窗口办理;若需增加成年的共同申请人(配偶或父母), 新增人员务必前往窗口现场签订《深圳市保障性住房轮候申请信息变更表》;增加父母将视为同意重新轮候,轮候排名以变更申请时间生成;申请离异变更的,需申请人及配偶双方协商一致,由离婚之日起仍然符合条件的一方继续轮候,并在窗口现场签订放弃声明,协商不一致或离婚后双方都不符合条件的,双方均退出轮候。
2.受理
窗口受理岗对申请人递交的变更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经初审合格的,出具《深圳市保障性住房轮候申请信息变更单》。
3、审核
审核岗对申请人递交的变更申请材料进行后台审核。经审核合格的,给予合格意见,继续轮候;审核不合格的,给予不合格意见,取消轮候资格,并告知申请人原因,出具《取消轮候通知书》。
4、办理结果
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办理完成,申请人可在保障性住房统一轮候申请系统()查询。
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办结
救济权利
申请人对本行政审批事项/公共服务事项的办理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
(1)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深圳市福田区同心路1号市信访大厅B103室,0755-88101165、0755-88120387(咨询)、0755-88132145(收案室);
(2)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州市东风中路483号粤财大厦, 。
行政诉讼:
(1)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深圳市盐田区沙头角深盐路2088号,0755-12368、0755-25228836;
(2)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深圳市福田区彩田北路6003号,0755-83535000 。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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