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能跌能涨”的市场化电价机制
来源:新华每日电讯 2021-10-13 08:39:55
新华社北京10月12日电(记者安蓓)国家发展改革委12日发布通知,部署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我国将在保持居民、农业用电价格稳定的同时,有序放开全部燃煤发电电量上网电价,扩大市场交易电价上下浮动范围,推动工商业用户都进入市场。
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司司长万劲松在当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说,此次改革,在“放开两头”即放开发电侧上网电价、用户侧销售电价方面取得重要进展,标志着电力市场化改革又迈出了重要一步。
“放开两头”取得重要进展
万劲松说,按照电力体制改革“管住中间、放开两头”总体要求,此次改革,在“放开两头”方面均取得重要进展,集中体现为两个“有序放开”。
在发电侧,有序放开全部燃煤发电上网电价。我国燃煤发电电量占比高,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在发电侧上网电价形成中发挥着“锚”的作用。目前,已有约70%的燃煤发电电量通过参与电力市场形成上网电价。此次改革,明确推动其余30%的燃煤发电电量全部进入电力市场,这将进一步带动其他类别电源发电电量进入市场,为全面放开发电侧上网电价奠定坚实基础。
在用电侧,有序放开工商业用户用电价格。目前,大约44%的工商业用电量已通过参与市场形成用电价格。此次改革,明确提出有序推动工商业用户都进入电力市场,按照市场价格购电,取消工商业目录销售电价。尚未进入市场的工商业用户中,10千伏及以上的工商业用户用电量大、市场化条件好,全部进入市场;其他工商业用户也要尽快进入。届时,目录销售电价只保留居民、农业类别,基本实现“能放尽放”。
通知同时明确,对暂未直接从电力市场购电的用户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代理购电价格主要通过场内集中竞价或竞争性招标方式形成。鼓励地方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电实行阶段性优惠政策。
万劲松说,改革的核心是真正建立“能跌能涨”的市场化电价机制。从当前看,改革有利于进一步理顺“煤电”关系,保障电力安全稳定供应;从长远看,将加快推动电力中长期交易、现货市场和辅助服务市场建设发展,促进电力行业高质量发展,支撑新型电力系统建设,服务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并将对加快推动发用电计划改革、售电侧体制改革等电力体制其他改革发挥重要作用。
扩大市场交易电价上下浮动范围
通知明确,扩大市场交易电价上下浮动范围。将燃煤发电市场交易价格浮动范围由现行的上浮不超过10%、下浮原则上不超过15%,扩大为上下浮动原则上均不超过20%,高耗能企业市场交易电价不受上浮20%限制。
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司副司长、一级巡视员彭绍宗说,这有利于更好发挥市场机制作用,让电价更灵活反映电力供需形势和成本变化,在一定程度上缓解燃煤发电企业经营困难、激励企业增加电力供应,抑制不合理电力需求,改善电力供求状况,更好保障电力安全稳定供应。
“明确高耗能企业市场交易电价不受上浮20%的幅度限制,有利于引导高耗能企业市场交易电价多上浮一些,这样可以更加充分地传导发电成本上升压力,抑制不合理的电力消费;也有利于促进高耗能企业加大技术改造投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推动产业结构转型升级。”他说。
对物价水平影响总体有限
此次改革将对工商业用户用电成本和物价水平产生哪些影响?
彭绍宗说,全面放开燃煤发电上网电价,扩大上下浮动范围,在电力供需偏紧的情况下,市场交易电价可能出现上浮,在一定程度上推升工商业企业用电成本。但分用户类别看,对高耗能企业市场交易电价,规定其不受上浮20%限制,就是要让用电多、能耗高的企业多付费。其他工商业用户,单位产品生产用电少,用电成本在总成本中占比总体较低,市场交易电价出现一定上浮,企业用电成本会有所增加,但总体有限。
他说,考虑到不同用户的情况,围绕此次改革作了针对性安排:一是各地根据情况有序推动工商业用户进入市场,并建立电网企业代理购电机制,确保平稳实施;二是鼓励地方通过采取阶段性补贴等措施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实行优惠;三是继续落实好已经出台的支持民营企业发展、中小微企业融资、制造业投资等一系列惠企纾困措施。
彭绍宗说,此次改革特别强调要保持居民、农业用电价格稳定,对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没有直接影响。如果市场交易电价上浮,会一定程度推高企业特别是上游生产企业用电成本,对工业生产者价格指数(PPI)有一定推升作用,但改革措施有利于改善电力供求状况,更好保障企业用电需求,促进企业平稳生产、增加市场供给,从总体上有利于物价稳定。总体看,此次改革对物价水平影响有限。
通知明确,居民(含执行居民电价的学校、社会福利机构、社区服务中心等公益性事业用户)、农业用电由电网企业保障供应,执行现行目录销售电价政策。彭绍宗说,改革实施后,居民、农业用户将和以往一样购电用电,方式没有改变,电价水平也保持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