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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地区最新落户政策出炉日期「营口市落户要求」

来源:   2024-02-15 08:16:41

5月14日,我市召开新闻发布会,出台放开落户政策“十条新规”,进一步深化人才战略,改善人口结构,促进营口高质量发展、新时代振兴。发布会上,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敬峰宣读了《关于全面取消人才落户限制,进一步放开落户政策的意见》,社区警务支队长马英解读了放开落户政策新亮点,社区警务支队户籍管理大队副大队长张凯翔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放开落户政策“十条新规”是什么

一、我市行政区域内(农村除外),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可以在我市落户。

二、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农村除外),购房(含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二手房、房改房、集资房、门市房等)并取得合法房屋手续的,凭房屋所有权证或者购房发票、购房合同、契税凭证(三项齐全),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可以在我市落户;如果房屋所有权人因特殊原因不能落户我市的,允许其父母、配偶、成年子女单独落户,但房屋所有权人必须到场一同办理。

三、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农村除外),租赁房屋居住的人员,在房屋所有权人同意后,在该地址无人落户的前提下,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可以在我市落户。

四、普通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含技工学校、职业院校)毕业的学生,可以在我市城镇地区办理落户。

五、获得市级以上劳动模范称号、“五一”劳动奖章、县级以上见义勇为荣誉称号以及其他特殊贡献的人员,本人及与其共同居住的配偶、子女、父母,可以在我市城镇地区办理落户。

六、取得国家认可的初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的人员,可以在我市城镇地区办理落户。

七、在我市缴纳职工医疗保险或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在我市城镇地区办理落户。

八、在营投资创业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经营者,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可以在我市城镇地区办理落户。

九、凡具有我市户籍的居民,其父母、配偶、子女均可在我市投靠落户(城镇迁往农村除外)。

十、凡是符合上述条件申请落户我市的居民,如没有自有住宅的,可以在就业地人才中心、单位的集体户、派出所设立的社区集体户或亲属朋友的家庭户处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深入解读——落户政策新亮点

一个放开、两个新增、六个取消、四个零。具体内容如下:

一、一个放开

放开房屋性质落户条件,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二手房、房改房、集资房、门市房均可以落户。

二、两个新增

1、新增房屋所有权人因特殊原因不能落户我市的,允许其父母、配偶、成年子女单独落户情况。

2、新增缴纳职工医疗保险或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可落户情况。

三、六个取消

1、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落户,取消取消签订劳动合同满1年的限制。

2、租赁房屋落户,取消持有与该地址一致的居住证和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1年以上的限制。

3、初级以上资格、技能等级证书落户,取消必须与用工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满1年及参加社会养老保险满1年的限制。

4、缴纳保险落户,取消必须缴纳保险满1年的限制。

5、投资创业落户,取消投资金额和需提供纳税凭证的限制。

6、“三投靠”落户,取消必须有合法稳定住所的限制。

四、四个零

近十年来,每年约有1万余人迁入我市,其中大中专毕业生和人才落户有一定的比例,但是以前的户籍政策,因为有需要与就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满足年限并且需要交纳保险满足年限的问题,导致阻碍了部分想来我市发展的大中专毕业生或者各类人才落户我市的意愿。因此,营口大力放宽了人才落户限制,进一步放开落户政策,让更多有意愿来我市发展的人群落户我市,促进营口经济大发展。这次落户政策放宽后,营口将努力做到“四个零”,即:落户实现零门槛、受理实现零距离、质量实现零差错、结果实现零投诉。

来源:营口警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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