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时代公馆「长沙时代公馆」
来源: 2024-01-19 10:16:08
半岛全媒体记者 郭振亮
11月15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示了《关于长沙路、世纪观邸租赁型人才住房的配租公告》,公告显示,本次配租房源为长沙路46号人才公寓和世纪观邸项目人才公寓,已达配租条件,计划配租356套住房。
一、房源情况
本次配租房源为长沙路46号人才公寓和世纪观邸项目人才公寓,已达配租条件,计划配租356套住房。
其中,长沙路46号人才公寓(金惠万家·惠寓)项目由青岛公共住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开发建设,总建筑面积5.8万平方米,容积率2.98,共规划建设四幢租赁型人才住房,现已完成验收备案。配租310套人才住房,其中,89平方米两居室户型77套、108平方米三居室户型78套、120平方米三居室户型155套。
世纪观邸项目由青岛海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位于德兴路61号,配建租赁型人才公寓,现已完成验收备案。112套租赁型人才公寓的建筑面积共计1.53万平方米,分布在A、B两区,本次配租的B区B户型46套(三室两厅、约137平方米)。
二、租金标准和配套
以上项目市场租金标准均为:33元/月·平方米。本次分配的人才住房租赁价格保障标准内面积按市场租金的60%计算,超出保障标准面积按市场租金收取。
水、电、燃气、暖气、有线电视、电信、卫生、物业管理及其他相关费用由承租人按规定另行交纳;配套设施开通情况以项目建设单位和物业公司通知为准。
三、配租范围
此次配租房源面向青岛市直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各类人才。为实施突破平度莱西攻势,平度、莱西两市引进的符合《青岛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规定的人才可参与本次人才住房分配。
四、配租对象
(一)具有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高级技工及以上职业资格(或相应职业技能等级)的各类全职人才;
(二)已在青落户并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毕业学年在校大学生。
五、配租条件
(一)人才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青岛市无住房且5年内无商品住房交易记录。
(二)全职工作人才申请人才住房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在青岛市区依法设立的用人单位在职在岗工作,并按规定在青岛市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中央、省驻青单位引进的人才应至少在青岛市缴纳城镇职工医疗保险;2.国内普通高校专科、本科学历人才需具备统招全日制专科、本科学历;研究生层次人才需取得相应学历或学位证书;专技类人才需取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技能类人才需取得高级工(三级)及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高级管理人才近三年个人所得税年度平均纳税总额应达到4万元以上;创业类人才应作为第一大股东或法人代表所创办企业一次性投资额(本人)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年缴纳税额在10万元以上或企业聘用青岛市员工10人以上;3.具有青岛市户籍或持有青岛市有效的《山东省居住证》;港澳台同胞以及外籍人才需具有青岛市有效工作居留证件。
(三)毕业学年在校大学生申请人才住房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属于国内普通高校统招全日制专科、本科学历层次毕业学年在校大学生,研究生学历层次毕业学年在校大学生,或在国(境)外高等院校留学的专科及以上学历层次毕业学年在校大学生;2.具有青岛市户籍;3.已与青岛市区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
(四)上述各类人才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再享受人才住房政策
1.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青岛市有住房或5年内有商品住房交易记录(含因离婚、继承、出售、赠与、房屋征收以及履行债务等原因的房产转移);
2.本人及其配偶在青岛市范围内享受过用于改善生活或住房的一次性补贴(主要指住房安家性质的顶尖人才安家费、高层次优秀人才购房安家补贴、创业创新领军人才安家补贴、博士后安家补贴、技能领军人才安家补贴和青年人才在青创新创业一次性安家费等),或享受过住房优惠政策(含福利分房、房改房、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部队分房、产权型人才住房、青岛市各级机关干部(职工)分房、集资建房等)。
人才住房申请人及其配偶已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或租赁型人才住房的,在租房期间无违约情况且符合条件的,可申请租赁型人才住房,并承诺在购房网签前办理退租手续。夫妻双方均符合分配条件的,只能申请租住或购买一套人才住房。
(五)人才在青岛市办理就业登记和缴纳社保时间截止至10月31日,其他资格条件取得时间截至申请登记结束之日。
六、配租流程
本次人才住房配租按照申请登记、单位初审、评分排序、补正复核、查重公示、选房公告、轮候选房等流程进行。
(一)申请登记
1.单位申请。自2021年11月16日至2021年11月23日为单位集中注册时间,意向申请人所在用人单位登录青岛市人才住房信息管理系统(http://rczf.qdzfbz.com),按要求上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实际经营地址证明承诺、纳税地证明、办理专员身份证等证明材料,并录入本单位人才名单。
2.个人申请。自2021年11月17日至2021年11月25日,符合人才住房分配范围及条件的申请人,登录青岛市人才住房信息管理系统填报申请信息、上传证明材料。
(二)单位初审
用人单位对本单位申请人填报的信息和申请材料原件进行审验,并在单位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的,在2021年12月2日前通过青岛市人才住房信息管理系统提交申请。
(三)评分排序
2021年12月3日至2021年12月23日,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民政局、公安局、税务局等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对申请人户籍、婚姻、人才资格、合同签订、社保缴纳、纳税以及住房补贴享受等情况进行审核,并根据审核结果更新排序名单。
(四)补正复核
对存在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通过系统一次性退回并告知申请人,限期5个工作日内(2021年12月24日至2021年12月30日)补正相关材料,逾期不予补正的,视同放弃申请资格。收到补正材料后,于2022年1月8日前相关部门完成复核。
(五)查重公示
青岛市住房保障中心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定的人员排序名单,通过系统对人才家庭房产情况进行筛查,根据房源数量确定入围排序名单,在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1月24日至2022年1月28日。
(六)选房公告
将于2022年2月11日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发布选房公告。公告内容包含选房人员名单、选房顺序、选房时间、选房地点等相关内容。
(七)轮候选房
2022年2月17日开始,申请人持相关身份证明在选房公告规定的时间内到规定的地点轮候选房。
七、有关要求
(一)本次申报由用人单位统一办理,个人申请不予受理。
各用人单位要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申报,未在规定时间内申报材料以及申报材料不完整的视为自动放弃。人才住房申请采取诚信申报方式,申请人和用人单位须如实提供申请材料,填报申请信息,并对提供材料和所填信息的真实性进行承诺。对弄虚作假骗取配租资格的个人,一经核实取消其分配资格,收回人才住房,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人才住房,并记入信用记录,纳入国家和省、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管理。对出具虚假证明的单位,纳入人才住房政策失信单位名单,并由主管部门或移交相关部门依法追究单位领导和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
(二)人才住房管理机构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人才住房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本次所有人才住房申请须通过青岛市人才住房信息管理系统进行,请各类人才不要通过中介机构申请以避免受骗上当。
八、咨询电话及项目看房地点
(一)人才住房配租工作咨询电话:0532-82681116(住建),0532- 88913379(人社)。
(二)项目咨询电话及看房地点
1.长沙路46号人才公寓(金惠万家·惠寓)项目
咨询电话:85622188
看房地点:长沙路46号
2.世纪观邸人才公寓项目
咨询电话:55786226、13306396226
看房地点:德兴路6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