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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金隅大成物业是国企吗「北京盛世物业起诉业主」

来源:   2024-01-11 18:16:11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电话咨询了国家电网客服,对方表示,对于电费,国家电网执行的是相关部门规定的价格,产权方转供电也需要执行相应的价格标准,但具体产权方如何向用户收取我们不太了解,不同电压等级收费标准是不一样的。

这些天,位于北京丰台花乡街道北京新方向中心的9户业主联名实名向监管部门举报,物业方金隅大成物业加收超额电费。

发稿前,8月17日,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经正式出具了举报答复告知书,电费举报已经正式立案。

受访者供图

多收400万电费?

业主们在举报信中表示:“金隅大成物业从2017年2月至2018年12月间,按照1.300元/千瓦/时向业主和租户超额收取电费;2019年1月至今,按照1.245元/千瓦/时向业主和租户超额收取电费。”

8月13日,业主代表刘平向记者出示了一部分缴费记录。

图片来源:受访者供图

“价格高于北京市相关电价标准20%-30%,比同等写字楼约0.95元/千瓦/时的收费标准超过30%,甚至比金隅物业管理的其他楼宇约1.00元/千瓦/时也高了25%-30%。”刘平在电话中告诉记者。

业主们的理由是,他们调查了一些其他写字楼,例如SOHO写字楼电费要远低于北京新方向中心。8月14日,记者通过经纪人员询问了朝阳门SOHO的电费,对方的回复是:“0.95元/千瓦/时。”

8月15日,北京新方向中心另一名业主在电话中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强调:“我们去了解了一下,认为电费肯定是被多收了。”

刘平向记者表示:“不查不知道,一查吓一跳,按照金隅大成物业收取我们的电费标准,与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比较后,5年多来竟然超额收取我们近400万元。我们跟其他业主沟通后发现,金隅大成物业收费的标准都是1.245-1.300元/千瓦/时,5年来向中心90多户业主多收取电费,大家都被他们无声无息地‘收割’过。”

举报信显示,仅以在新方向中心的北京世纪家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等数家业主和租户为例(总共业主和租户超过100家),2017年2月至2022年4月期间,共计用电约994万度,共计被收取约1259万元电费,平均每度电的收费标准达到1.266元/度。

业主们认为,2020年,因新冠疫情原因,北京市发改委、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有关部门陆续出台一系列规范性文件,要求供电及转供电企业落实一般工商业电价降价政策,规范“转供电”环节的收费行为(京市监发〔2020〕151号、152号文),要求“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转供电主体向终端用户收取电费,应执行政府定价。已安装峰谷分时电表的,转供电主体必须按照北京市目录电价收取电费,不得加收其他任何费用。暂无条件执行峰谷分时电价,采用合理分摊方式收取电费的,要建立终端用户用电管理台账,准确记录转供电终端用户购电量、用电量以及电费结算情况,按照当月实际用电情况核算电价并公示,相关数据至少保存2年;电价发生调整时,及时同步调整”。

业主们认为,金隅大成物业自始至终未根据北京市发改委对于电价的调整要求进行同步调整。

物业方称“不属实”

刘平说,在和物业方沟通的过程中,对方只表示“没有多收”。不过刘平表示,物业方面在沟通之后退回了约70万元,但这笔钱到底是什么费用,又因何而退,对方没有说明。

8月17日,《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致电金隅大成物业,对方回应:“关于多收电费的事是不属实的,双方到了起诉阶段,案件正在处理过程中,不接受采访。”

业主们主张:“金隅大成物业应对近5年向国家供电企业缴纳的终端用户购电量、用电量、电价、电费结算情况进行公示,返还违法违规超额加收业主的所有电费并赔偿,改正违法违规的超额电费收费费率,为所有业主重新制定合法合规的收费费率。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对金隅大成物业违法违规的行为进行处罚,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追责等。”

在举报的同时,一位业主还向法院对金隅大成物业多收电费问题提起了诉讼,目前也已经立案。

8月15日,《每日经济新闻》记者电话咨询了国家电网客服,对方表示:“在北京或者其他省市,很多地方都不是直接把电费交给国家电网的,而是交给产权方的转供电单位。也就是说,产权方自己出资安装用电设备,国家电网把电供给产权方,产权方再向用户收取电费。对于电费,国家电网执行的是相关部门规定的价格,产权方转供电也需要执行相应的价格标准,但具体产权方如何向用户收取我们不太了解,不同电压等级收费标准是不一样的。”

近期不乏物业公司多收电费的案例,北京新方向中心的业主们认为,可能事情会有不一样的结局。

2022年2月,SOHO物业15家分公司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向终端用户加价收取电费被北京市和上海市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警告并罚款1.15亿元。

8月2日,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北京圆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分公司进行了警告和罚款11.5万元的处罚,原因是存在向转供电终端用户收取电费时未按要求及时降价以及未执行疫情期间电费9.5折优惠政策、收取企业管理服务售电服务费的违法行为。

封面图片来源:摄图网-501142606

每经记者 王佳飞 每经编辑 陈梦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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