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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狮市房产中介「住房租赁存在的问题」

来源:   2023-11-26 18:16:10

原标题:向8类住房租赁中介乱象“亮剑”

纠正、查处违法违规租赁中介行为,整顿、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秩序,石狮再出招!7月24日,记者从市住建局获悉,市住建、发改、公安、市场监管、银保监石狮监管组、网信办等六部门近日联合发文,自即日起至10月31日,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住房租赁中介机构乱象专项整治。六部门同时设立举报电话,受理群众关于中介机构8大类违法违规执业行为的投诉举报。

8类违法违规行为 将予重点整治

去年,我市便已对全市住房租赁中介机构开展了一轮专项整治,一方面落实房地产中介机构备案制,推动中介人员实名服务;另一方面,启动“租房贷”专项治理,重点查处“租房贷”“套路贷”“高利贷”等非法业务活动,以规范住房租赁市场和中介服务。

在既有整治成效基础上,此番专项整治,重点针对从事住房租赁居间业务和托管业务的房地产中介机构、住房租赁企业和网络信息平台,以及转租10套(间)以上的单位或个人。

整治内容,主要包括八类行为:(一)发布虚假委托、虚假状况、虚假价格的租赁住房房源信息。在不同渠道发布的房源信息不一致,已成交或撤销委托的房源信息没有在5个工作日内从各种渠道上撤销。(二)通过中介机构成交的住房租赁交易合同,未按规定备案。(三)没有取得营业执照、备案证明、游离在监管之外。(四)违规为公租房等保障性住房提供租赁住房经纪服务。(五)对D级危房、违规装修改造房屋结构等存在建筑、消防隐患的房屋提供租赁住房经纪服务。(六)住房租赁经纪机构撮合住房租赁过程侵占、挪用承租人租金,采取“高进低出”(支付房屋权利人的租金高于收取承租人的租金)、“长收短付”(收取承租人租金周期长于给付房屋权利人租金周期)经营模式的住房租赁企业,没有在银行设立租赁租金监管账户,将租金、押金等纳入监管账户。(七)通过隐瞒、欺骗、强迫等方式要求承租人使用住房租金消费贷款,以租金分期、租金优惠等名义诱导承租人使用住房租金消费贷款。(八)违规住房租金贷款业务,没有以经网签备案的住房租赁合同为依据,没有做好贷前调查和贷后管理。

设立举报电话 建立“黑名单”制度

整治过程中,我市将持续推动此前尚未备案的租赁中介机构按规定办理备案登记,并将相关备案信息对外公布。10月15日前,六部门将对照整治内容对住房租赁企业进行检查,随机抽取不低于10%的中介机构,进行联合现场检查、合同抽查,对群众投诉举报、媒体曝光的要重点检查和治理,对检查出的问题及日常受理的投诉、举报事项建立台账。同时,建立相关企业、从业人员“黑名单”制度,公开曝光一批违法违规房地产中介机构和住房租赁企业,并依法严肃处理,坚决取缔一批“黑中介”。

为提升整治成效,此番整治同时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六部门具体举报电话为:住建局88653086,发改局88712824,公安局88719160,市场监管局12315,泉州银保监分局石狮监管组88593003,市网信办83123002。

(记者 康清辉 通讯员 涂玉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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