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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凶宅只卖22万「死过人的凶宅」

来源:   2023-09-05 12:16:51

01.

我第一次感受到当个无神论者这么省钱,是因为看到去年上海徐家汇成交了一户死了两个人的凶宅,比市场价低了两百多万。



很多人都以为,这么晦气的房子会长期无人问津,没想到当天挂牌仅仅9个小时,就有6组客户下了意向金,到当晚八点就已经卖掉了。


正如网友所说:如果晦气两个字就能少花200万,那简直太值了。



更何况,这还是在寸土寸金的上海。


当然,大家对于“凶宅”的评论还是挺两极分化的:


既有和我一样表示无所谓的人,也有对“凶宅”心生恐惧,认为会有风水不好,甚至鬼怪作祟的人。


并不是说不愿意买的人都是 “封建迷信”。即便不信鬼神,想起曾经有过的惨剧也会在无形之中增加你的心理负担。



所以有网友总结,敢住这里的人,必须要有足够强大心理素质才行。



尽管好多人打从心里抗拒,从近年来一些成交情况来看,买家们靠着自己的勇气,确实都收获了远低于市场价的房产。


比如2018年的时候,一栋400平方米独栋别墅,以原价1200万打三折出售的低价,被放到了拍卖网站上。


究其原因,是因为这栋别墅发生过极其恶劣性质的“碎尸案”。


但即使是这样一栋 “凶宅”, 在6月11日开拍后仍有14人报名竞拍,最终在12日的“加时赛”中,被一位神秘买家以786万的价格竞拍成功。



今年11月29日苏州也卖出了一套凶宅。这处房屋近日第一次被司法拍卖,由于房主曾因赌债欠债在房中烧炭自杀。



不过事情的发展倒是相当有戏剧性,为营造“凶宅不凶”的氛围,该房屋内进行了24小时的试睡直播。



虽说引发大量关注,但无人报名参拍。


直到11月28日10时至29日10时,第二次拍卖启动,起拍价由120万元降至96万元,最终以128.5万元成交。


看来凶宅卖不出去,可能不是因为里面发生的故事太恐怖,只能说明打折的力度不够。


知乎上某位网友总结出的对应折扣和心理活动,就相当写实:



在“死过人的房子能买吗?“这样的问题下,大部分也都是这种画风:



之所以大家这么想要凶宅,实在是因为现在的房价太高了。


也难怪一些“认清现实”的网友开始感慨:鬼可能没有穷来得可怕。



针对怎样给自己壮胆,大家也是各出奇招:


比如用坚定不移的信仰,和科学的唯物理论,从根本上否定牛鬼蛇神的存在。



比如说改变一下叫法,立刻觉得风水老好了。



还有人说真往回追溯,哪个土地哪个房子没死过人,既然这样也不用太过在意。



之前还听说过一个故事,说有网友看了国外的恐怖片,欧美很多人家里都有暗藏机关阁楼,或者房间的隔板里有密室,让她害怕自己家也会有这样的“隐秘空间”而担心的睡不好觉。


结果告诉父母后,他们的反应却是:还有这等好事?那不是我们家的居住面积又多了好几平方。


也算是很有中国特色的住房价值观了。



02.


在国内,买凶宅的事情还是能时不时登上新闻榜单。


除了其中的猎奇要素,令人感觉离生活很远以外,那些豪宅的价格也一点都不“平易近人”。



但在我们的邻国日本,却早就把凶宅当作自己的考量范围中。


据统计,2016年,日本就有21764人自杀,其中死在家中的占59%。再加上日本人口老龄化等原因带来的“孤独死”,日本最不缺的就是“凶宅”。


为了避免让自己租到或者买到凶宅,有一个叫做大島てる的网站,就能查询到各地的凶宅信息用于避雷。该网站收录的凶宅信息也十分详细。从地址门牌号到死亡的具体原因,新闻链接一应俱全。



但这个原本用来给大家拿来避雷的网站,却意外地受到了年轻人的欢迎——毕竟它们实在是太便宜了。


因此还催生了专门推销凶宅的地产中介,一丝不苟的日本人还为这些凶宅制定起了详细的标准。


事故物件分为其下7个种类:


等级一:看得见坟地,火葬场的房屋

等级二:共用部分及其它房间发生事件与事故的房屋

等级三:到发现为止72小时内发生孤独死的房屋

等级四:到发现为止超过72小时发生孤独死的房屋

等级五:发生火灾等事故而有人逝世的房屋

等级六:自杀物件

等级七:他杀物件


一般来说,等级越高,售价自然也就越低。


不过这种量化,也并非直接对应凶宅的处理标准。只是为了更具象化地方便评估和讨论,毕竟如果能让客户能理解房子贬值的原因,减少他们因为自己胡思乱想造成的恐慌,也是这些中介的职责之一。


所以日剧《卖房子的女人》中演的那样,中介们不得不一五一十还原死者生前的所有细节,这段就不是过度的艺术加工,而是真实存在的情况。



当然需要承受心理压力的,不仅仅是住客,还有房产中介们。


之前看过BBC的一个节目,讲述凶宅经纪人的心路历程。



在凶宅经纪人们看来,凶宅不只是恐惧,更多的是悲剧。


因为工作性质,早就喜欢面对生离死别的他们,比起害怕鬼魂,更难以释怀的应该是面对死者的家属。为了如实了解这间房子的情况,他们不得不对死者生前的情况做详细的询问。


即便这些问题有可能会对家属造成二次伤害,也不得不将其调查得水落石出,为自己的工作,同样也是对租户负责。


为了帮助客户消除对凶宅的不良心理体验,一般来说都会进行大规模的清洁和翻新工作,通常会先使用物理方法进行遗物整理和特殊清扫,用来尽量消除关于“这里死过人”的联想。


在评估房产的过程中,他们时常会看到被家属遗忘,又因为整理被重新翻出的“回忆”,将那些遗物交还到家属手里,也算是让凶宅中介在这个如此阴间的工作中,收获的一丝慰藉了。


在日本的凶宅中介的网站中,我们还能看到很多人表示感谢的评论。



卖家感谢中介帮他们卖出了房子,不仅如此,中介在评估过程中还让他们想起了过去的珍贵回忆,不至于一直沉溺在痛苦之中。


买家则会感谢他们提供了“性价比”极高的房子,让他们得以在这个寸土寸金的城市中得以立足。


或许这份工作带来的,也并不完全是绝望。



03.


当然,即便“凶宅”其实并不会带来那么大的恐惧。那干脆不要说不是最好,说了反而会让人增加心理负担。


抱着这种想法的你,还好没当房产中介。


很多国家的法律,都规定了需要卖家需要如实向对方介绍房屋的情况,不可刻意隐瞒信息。


归根到底,在买房的时候得知房产是否是凶宅,这是属于买家享有知情权的体现。


之前看到宿松县人民法院,就曾在一份围绕着凶宅的判决书上写道:


凶宅的说法并非封建迷信,在中国民俗中趋吉避凶的传统由来已久,有所忌讳是人之常情。人们购买房屋除了满足居住要求以外,还要满足精神层面的需求。因此房屋买卖在考量房屋的使用价值的同时,亦要从人文关怀层面考量房屋对买受人的心理舒适度的满足程度。


想起《1818黄金眼》有一期说,杭州小伙租房子,无意中租到了轰动全国的”杭州杀妻碎尸案“涉事凶宅的楼上,因为房东故意不告知,租房小伙气愤不已。


小周认为:“房东租的是凶宅,应有告知义务,但事先并没有告知我,应该是故意隐瞒了这个事实”。



我国相当多的司法案例也证明了,如果故意隐瞒凶宅信息的,有可能是构成诈骗的。



当然,也并不是说只要是无神论者,就可以放心在凶宅里生活。


有时候凶宅面临的问题,其实不仅仅是“妖魔鬼怪”。毕竟这世间最恐怖的就是“人心”。


就好像网友说的那样,某些未落网犯罪分子,其实是倾向于偶尔回到犯罪现场来偷看警方进度的,当新的租客搬入凶宅后,势必会承担一部分这样的风险。



除此之外,那些出现自杀的房屋,不仅仅是当事人自己的问题,还有可能受到房屋朝向,布局的影响,给人徒增了心理压力,各种因素都会潜移默化影响住户的想法。如果不进行改造,确实不利于身心健康。



并不是说出现了凶宅就可以无脑购入,最好还是去实地勘查一下会比较好。


哪怕是凶宅产业发展的比较良好的日本,也其实还有百分之七十的人无法接受。


所以无论是租凶宅的都是穷鬼的偏见,还是不租凶宅就是封建迷信的老古板,都太过偏激了。尊重个人选择才是最重要的。




04.


写到这里,我想起一部香港电影,叫做《维多利亚一号》。



女主为了能拥有一套能看得到大海的房子,没日没夜地努力工作。但她发现自己挣钱的速度永远无法赶上房价飙升的速度。为此她夺走了患病父亲的呼吸器,才靠着200万保险赔偿金凑够了首付。


但是当天签合同的时候房东却临时反悔,想要加价。最后精神崩溃的她提刀走进维多利亚一号,杀了11个人,面朝大海的豪宅变成了凶宅——她终于买得起房了。


正如电影片头说,“这是一座疯狂的城市,想要生存,就得比它更疯狂。”


当然,这是电影必要的艺术加工。


不过反观现实,时代在进步,社会在发展,人们的观念也在不断改变。


曾经令人闻风丧胆的凶宅,在如今也成了无神论者们性价比极高的住宅。背后有一丝黑色幽默的气息,却也映射出当下年轻人的一种无奈。


就好像自从房价涨到一定程度以后,就再也没人提啃老了。因为那些批判的人悲哀地发现,如果不啃老,自己不仅买不起房,甚至可能养不活自己。


如果经济能力允许,我们肯定不想“啃老“。如果我们能追得上不断疯涨的房价,我们也不用在“租金昂贵却狭小的蜗居”还是“性价比高却发生过命案的大房子”里做艰难抉择了。


只好一次次把自己的标准降低,在种种条件之下不断妥协,既然无法从根本上改变这一现状,那只好慢慢去适应。


那么坚定地相信世界上没有鬼神,玩梗也好,苦中作乐也好,至少也算是向前迈进一步了。


哪怕这种“正常“的价值观,会被我们的传统文化认为是极其疯狂的举动也无妨,或许正如村田沙耶香在小说《生命式》中写的那样,“所谓正常,就是这个世界上唯一被允许的疯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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