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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首次登记公告期「不动产首次登记公告有异议」

来源:   2023-08-27 12:16:39

编号: 2022(9)号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年10月18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兰州市红古区海石湾平安路区政务服务综合楼二楼不动产登记事务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 0931-6211410

序号

权 利 人

不动产权利

类 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

面积(㎡)

用途

1

国家管网集团联合管道有限责任公司西部分公司

划 拨

国有建设用地

使用权

兰州市红古区

平安镇张家寺村

169.12

公共设施

用地

公告单位:兰州市红古区不动产登记事务服务中心

2022年9月23日


编辑:刘弟

监制:包真

总监制:张富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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