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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江南小区房产证「买了房房产证办不下来怎么办」

来源:   2023-08-26 12:16:01

付清了尾款,房产证也办理了过户,本以为一切顺理成章,却不料被拦在了门外。

商洛市民赵先生9月份在商洛诚信房屋中介有限公司成交购买了一套二手房,9月23日向房主付了首付款,在房屋中介的帮助下,10月20日拿到了房产证,11月30日付清了剩余尾款。合同约定付清尾款之日,甲方会交付房屋,但不料过去了三四天,赵先生都没有拿到钥匙。原来是上一任房主将房子租出去了,租期还没到,租户没找到合适的房子,暂时还搬不了。

“买房前约定好的,他(上一任房主)会通知租户搬走腾房,我是11月30日付的第二期款,本来当天就交钥匙的,结果他(上一任房主)说是租户还没找到房子,得多等一段时间。你说我花了几十万买的房子,本身也急用,一耽误就是半个月,损失咋算呢?”赵先生说道。

根据赵先生提供的合同,记者看到合同上的确明确约定付清第二期款当日就应该交付钥匙。但同时,合同对于买卖双方也均有一个月的免责期,逾期30天未付清款项或者未交付房屋,则构成违约。

就此事,记者求证了商洛诚信房屋中介有限公司负责该单业务的工作人员,其称考虑到相关因素的影响,合同双方必须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当时在合同中对于双方均有30天的免责期,虽说卖家未按时交付房屋,但暂时还未构成违约,当前正在协调买卖双方达成一致意见。

12月5日,记者联系到了房屋卖家陈先生,其表示经过协商已经达成和解。据了解,双方协商后,由原房主退还租户剩余租金并支付1万元违约金,租户将在本月18日之前搬走。同时因迟交钥匙半个多月,卖家辰陈先生将给赵先生3000元作为补偿,双方达成一致并签订了补充协议。

您若是遇到类似的问题,应该怎么解决呢?12月5日,记者咨询了陕西弘达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波和陕西秦南律师事务所徐超,他们称,依据法律规定,买卖不破租赁,也就是说房屋买卖不影响原房主和租客之间租房合同的履行,原则上应当等租期期满之后,新房主才可收房。

遇到此问题,应先自行协商,解除租房合同,解决承租人的问题。若是过了免责期限,房子还不能交付,则存在违约,需要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责任。

(L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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