硚口万人宿舍片区卖给谁了「硚口古田二路万科地块规划」
来源: 2023-08-17 16:16:04
据武汉土地市场网最新公告显示,2020年12月31日,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挂牌出让11宗地,武昌区3宗,汉阳区、江岸区、硚口区各2宗,洪山区、黄陂区各1宗,其中5宗地为网上挂牌出让,6宗地为现场挂牌出让。
土拍预告亮点
青菱地块恢复挂牌 赶上年底最后一战
硚口万人宿舍片地块74.69亿元起拍
20个月内建成中学 地标塔楼200米
江岸长江新城起步区两地搭配出让
须引入世界500强建筑企业区域总部
武昌纺织器材村地块1.4万元/平起拍
土拍预告详情
地块详情
P(2020)139号
P(2020)139号地块位于洪山区青菱工业园内四环线以南,通用大道两侧,属于住宅、商服、公园与绿地用地,土地面积275050平方米,竞买保证金44200万元,起始价221000万元。
地块要求
根据洪山区人民政府意见(洪政函[2020]12号):
1.竞得人须按规划要求在B地块内建设一处邻里服务中心,建成后将邻里服务中心用地及房屋产权无偿移交洪山区人民政府指定部门。
2.竞买人在土地竞买窗口报名时须同时签订商业产业监管协议(该协议由洪山区人民政府指定的青菱都市工业园园区管委会盖章后提供给土地竞买窗口)。
3.规划净用地范围内有7691.63平方米(以实测为准)土地尚未完成收储手续,不在本次供地范围内,由洪山区土地整理储备中心负责按程序尽快完善土地收储和用地手续,此部分土地对应的地价款已计入总成交价款,土地竞得人不再另行支付。
P(2020)153号
P(2020)153号地块位于武昌区雄楚大街与静安路交叉口西北角的地块,属于住宅、商服、绿地用地,土地面积22700平方米,竞买保证金40000万元,起始价80000万元。
地块要求
(一)根据武昌区人民政府意见(武昌政函[2020]141号):
1.由武汉市武昌土地储备整理中心分别以不高于18180元/平方米的价格回购约4.2万方住宅;以不高于17000元/平方米的价格回购约0.82万方的商业、商务用房,用于原地还建安置及其他重点项目征收还建安置。
2.地上有3处建筑物,建筑面积约2200平方米,其中2处用于原晒湖鹦鹉洲棚改二期征收指挥部临时使用,1处用于满足周边居民用电需求的临时配电用房。武昌区人民政府负责在成交之日起3个月内拆除腾退。
(二)竞得人须引进高端医疗健康机构授权合作的医疗健康企业,建设集医疗卫生教育培训、医学科研成果转化、人工智能健康管理为一体的智慧医疗健康基地。
(三)竞得人须引进不少于2家以医疗健康大数据和人工智能为基础的医疗健康企业总部入驻。
P(2020)171号
P(2020)171号地块位于黄陂区滠口街腾龙大道以南,属于商服(加油加气站)用地,土地面积8919.21平方米,容积率0.5,竞买保证金1680万元,起始价8400万元。
地块要求
经黄陂区人民政府批准及规划设计条件要求:
地块内需同步建设加氢设施。竞得人须自成交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固定式加氢站(含加氢设施)建设,并达到试运营标准。
P(2020)173号
P(2020)173号地块位于汉阳区汉阳大道以南、紫荆路以东、百灵路以西、墨水湖北路以北(三环集团武汉客车厂地块),属于住宅、防护绿地用地,土地面积13300平方米,竞买保证金22150万元,起始价44300万元。
地块要求
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的通知》(武政规(2020)3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我市公共租赁住房配建有关政策的补充通知》(武政规(2015)1号)、《市住房保障房管局 市招才局关于印发武汉市大学毕业生保障性住房供给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武房规(2018)2号)及政府和住房保障部门相关要求配建租赁住房。
P(2020)174号
P(2020)174号地块位于武昌区坨塘路以北(电视机厂),属于住宅用地,土地面积8521平方米,竞买保证金3720万元,起始价18600万元。
地块要求
(一)根据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政府意见(武昌政函【2020】128号):
1、由武汉市武昌华中金融城管理委员会以11000元/平方米的价格回购全部计容建筑面积(需无偿移交给政府相关部门的公共服务配套设施面积除外),用于武昌区重点征收项目还建。
2、该项目在取得土地使用权后的24个月内交房,所建房屋应按照《住宅性能评定技术标准》(GB/T50362-2005)达到B级以上住宅水平。
3、竞买人需向武昌华中金融城管委会咨询项目基本情况。
上述事宜由武昌区人民政府负责监督落实,并承担相应的履约、监管、诉讼维稳等法律及行政责任。
(二)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意见》(武政办[2011]79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的通知》(武政规[2014]11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我市公共租赁住房配建有关政策的补充通知》(武政规[2015]1号)、《市住房保障房管局 市招才局关于印发武汉市大学毕业生保障性住房供给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武房规[2018]2号)及政府和住房保障部门相关要求执行。
P(2020)175号
P(2020)175号地块位于硚口区园博大道与工农路交汇处(汉正西物流片),属于住宅、商服用地,土地面积71400平方米,竞买保证金32508万元,起始价162540万元。
地块要求
(一)根据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政府意见(硚政函【2020】84号):
1、由区政府指定单位以总价格24667万元回购商业办公房屋建筑面积2.06万平方米。上述商业、办公房屋须结合方案建设,竞得人需就具体项目规划建筑设计方案征求硚口区城区改造更新局意见;
2、上述商业、办公房屋须在项目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36个月内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并实际交付。
上述事宜由硚口区人民政府负责监督落实,并承担相应的履约、监管、诉讼维稳等法律及行政责任。
(二)根据规划条件要求,地块内应配建1所6班幼儿园,用地面积不小于0.27万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小于0.2万平方米,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住宅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管理的意见》(武政规(2017)63号)规定执行,建成后其用地及房屋产权无偿移交项目所在区教育部门。
(三)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的通知》(武政规(2020)3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我市公共租赁住房配建有关政策的补充通知》(武政规(2015)1号)、《市住房保障房管局 市招才局关于印发武汉市大学毕业生保障性住房供给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武房规(2018)2号)及政府和住房保障部门相关要求配建租赁住房。
P(2020)176号
P(2020)176号地块位于硚口区解放大道河古田二路交汇处(万人宿舍片),属于住宅、商服、科教、公园和绿地用地,土地面积167000平方米,竞买保证金149380万元,起始价746900万元。
地块要求
(一)根据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政府意见:
1、项目范围内规划中小学建成后其用地及地上建筑物按建安成本价(不计土地成本)移交硚口区教育主管部门。中小学规划建筑设计方案需征求硚口区教育主管部门意见。
2、竞得人须先行启动规划中学建设,中学须在挂牌成交后20个月内建成,并交付。
上述事宜由硚口区人民政府负责监督落实,并承担相应的履约、监管、诉讼维稳等法律及行政责任。
(二)根据规划设计条件要求:
1、B地块控制1所24班小学,用地面积不少于1.4公顷,建筑面积不少于0.9万平方米;C地块控制1所30班初中,用地面积不少于2.2公顷,建筑面积不少于1.4万平方米,中小学具体方案及建设要求需征求教育主管部门意见,由项目竞得单位统一实施建设,建成后移交项目所在区教育主管部门。
2、用地内应结合方案布局配建2所幼儿园,总班数不少于18班,总用地面积不小于0.756公顷,总建筑面积不小于0.554万平方米,并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住宅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管理的意见》(武政规(2017)63号)规定执行,建成后其用地及房屋产权无偿移交项目所在区教育部门。
3、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的通知》(武政规(2020)3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我市公共租赁住房配建有关政策的补充通知》(武政规(2015)1号)、《市住房保障房管局 市招才局关于印发武汉市大学毕业生保障性住房供给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武房规(2018)2号)及政府和住房保障部门相关要求配建租赁住房。
P(2020)177号
P(2020)177号地块位于江岸区(长江新城起步区)黄莺路以南、新区大道以北,游湖二路以东,游湖三路以西,属于住宅、公园与绿地用地,土地面积39114平方米,竞买保证金7962万元,起始价79620万元。
地块要求
(一) 根据武汉长江新城管委会意见:
以搭配供应方式出让P(2020)177号地块和P(2020)178号地块,竞买人必须同时参与两宗地块的竞买,并分别报价;出让顺序为P(2020)177号地块在先,P(2020)178号地块在后;P(2020)177号地块按照市场竞争规则确定竞得人,P(2020)178号按照挂牌起始价由住宅地块竞得人关联竞得。
(二)根据规划设计条要求关于住宅区配建幼儿园:A地块内需配建一所9班幼儿园,用地面积不小于378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小于2730平方米,其出入口外接城市道路,并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住宅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管理的意见》(武政规(2017)63号)规定执行,建成后用地及房屋产权无偿移交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
P(2020)178号
P(2020)178号地块位于江岸区(长江新城起步区)新区大道以南、朱家河路以北,团风湾路以东,兴盛路以西,属于商服、公园与绿地用地,土地面积18407平方米,竞买保证金24110万元,起始价24110万元。
地块要求
根据长江新城管委会意见:
1、以搭配供应方式出让住宅地块和商服地块,竞买人必须同时参与两宗地块的竞买,并分别报价;出让顺序为P(2020)177号地块在先,P(2020)178号地块在后;P(2020)177号地块按照市场竞争规则确定竞得人,P(2020)178号地块按照挂牌起始价由P(2020)177号地块竞得人关联竞得。
2、竞买人须承诺若竞得地块后:1.引入不少于1家世界500强前100名(以《财富》杂志2020年公布榜单为准)的建筑类企业控股子公司区域总部入驻;2.引入不少于1家交通运输部“交通强国建设试点单位”企业或其下属企业入驻;3.自持商服建筑面积占计容商服总建筑面积的比例不少于30%,自持年限不少于10年(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4.商服地块须先于居住地块开工建设并竣工验收。
3、土地竞得人须自土地成交之日起1个月内与武汉长江新城管理委员会签订《产业发展监管协议》。
P(2020)179号
P(2020)179号地块位于武昌区和平大道与才茂街交汇处(纺织器材村地块),属于住宅、公园与绿地用地,土地面积24885平方米,竞买保证金40500万元,起始价135000万元。
地块要求
(一)根据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政府意见:
1、由武昌经开区(滨江)管委会回购全部住宅用于武昌区三旧改造及重点工程房屋征收还建安置,其中,以18000元/平方米的价格回购27700平方米;以21450元/平方米回购剩余部分住宅。
2、成交确认书签订后40个月内完成项目竣工验收,具备交付条件。
3、竞买人需向武昌经开区(滨江)管委会设在市民之家的窗口咨询项目基本情况。
上述事宜由武昌区人民政府负责监督落实,并承担相应的履约、监管、诉讼维稳等法律及行政责任。
(二)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意见》(武政办[2011]79 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的通知》(武政规[2014]11 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我市公共租赁住房配建有关政策的补充通知》(武政规[2015]1号)、《市住房保障房管局市招才局关于印发武汉市大学毕业生保障性住房供给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武房规[2018]2号)、《市住房保障房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武汉市新(配)建租赁住房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武房发[2019]27 号)及政府和住房保障部门相关要求配建公共租赁住房。
(四)地块内需配建一所6班幼儿园,建筑面积不小于1940平方米,具体结合方案确定,并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住宅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管理的意见》(武政规[2017]63号)规定执行,建成后其用地及房屋产权无偿移交项目所在区教育部门。
P(2020)180号
P(2020)180号地块位于汉阳区快活岭路以东,永丰环路以南,董家店路以西,富源路以北,属于住宅、教育用地,土地面积104300平方米,竞买保证金21000万元,起始价105000万元。
地块要求
(一)根据武汉地铁集团意见:
1、该项目涉及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及配套设施,为保证轨道交通建设、运营、维护的安全保障要求,竞得人需承诺引入国内具有轨道交通建设、运营经验的企业。
2、该项目为轨道交通停车场的复合利用建设,意向竞买人须向武汉地铁集团咨询了解该项目涉及的轨道交通工程建设要求。该地块上盖物业开发的工程设计与施工方案必须征得武汉地铁集团同意后方可实施。竞得人在签署土地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0日内,与武汉地铁集团就轨道交通工程设计与建设、安全保障、交通疏导、施工组织、物业管理等事项签订安全保障协议,协议签订后方能报批报建动工建设。
3、竞得人须配合武汉地铁集团办理该项目涉及的轨道交通工程有关的土地、规划、建设手续。项目预售前须结合轨道交通工程的要求完成轨道交通盖板平台及平台以下相关轨道交通工程的建设,并将平台以下相关轨道交通工程无偿移交武汉地铁集团。
(二)根据规划设计条要求:
1、地块内配建一所9班幼儿园,用地面积不少于3780 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于2730平方米,并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住宅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管理的意见》(武政规[2017]63号)执行,建成后其用地及房屋产权无偿移交项目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
2、地块南侧控制一所18班九年一贯制学校,用地面积不少于 240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于9800平方米,由土地竞得方代建,建成后移交项目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
3、 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的通知》(武政规(2020)3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我市公共租赁住房配建有关政策的补充通知》(武政规(2015)1号)、《市住房保障房管局 市招才局关于印发武汉市大学毕业生保障性住房供给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武房规(2018)2号)及政府和住房保障部门相关要求配建租赁住房。如市主管部门明确免予配建或区政府明确在其他项目中落实此项目公租房建设规模,此项目可不配公租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