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加快推进葫芦岛房地产业和建筑业健康发展工作措施的通知
来源: 2023-07-05 18:16:49
关于落实加快推进房地产业和建筑业
健康发展工作措施的通知
葫住建发〔2020〕1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市属开发区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省委书记陈求发来我市调研讲话精神,加快房地产业建设和销售,向建筑业要税收,确保补齐缺口,坚决贯彻商品房去库存要求,做好住房市场调控,进一步整顿房地产和建筑业秩序,推动房地产业和建筑业平稳健康发展,经市政府同意,制定如下工作措施,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落实主体责任
各县(市)区政府、各市属开发区管委会是加快本地区房地产去库存、促进本地区房地产业和建筑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责任主体,要进一步落实稳定住房消费的政策措施,支持居民自住和改善性住房需求。要加强监控,做好预案,及时化解市场风险。要调控商品住房供应节奏,保持住房供求基本平衡,确保房地产业和建筑业平稳健康发展。
二、促进商品房销售和建筑业发展,支持地方财税收入
各县(市)区政府、各市属开发区管委会要督促本级税务部门做好本地区已售商品房(重点是已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征税的已售商品房、已收房款未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已售商品房)的税务征收工作。4月份,全市新建商品房至少增加税收2亿元,其中兴城市增加4500万元、绥中县增加4300万元、建昌县增加400万元、连山区增加4500万元、龙港区增加6000万元、南票区增加140万元、高新区增加160万元。责任主体为县(市)区政府及税务部门。
三、鼓励开发商适当优惠销售
引导房地产企业准确把握市场规律和市场走向,适时调整营销策略,积极参加5月份网上房交会和疫情结束后房交会,促进商品房销售。
四、压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限
持续改善营商环境,加强硬件建设,改善政务服务环境,提升服务质量。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简化审批工作流程,加快项目审批进度,确保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限压缩在90个工作日内,促进我市建筑业健康发展。
五、加强房地产市场动态监测
利用辽宁省商品房网签备案系统、房地产日报月报系统等载体,对全市各县(市)区、各市属开发区的各住宅小区房屋成交情况、房屋交易的面积、户型、成交价格及全市房屋价格浮动情况实时进行动态监测,结合实地调研及时分析葫芦岛市房地产市场运行情况。
六、推进房地产市场新的增长点
结合我市海滨园林城的特点,大力推进旅游地产的发展;针对人口老龄化趋势,有序推进养老地产的发展;由于人们对健康生活品质要求的提高,有效推进医疗产业的发展。
七、进一步整顿房地产秩序
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净化房地产市场环境,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进一步整顿房地产市场秩序。主要整顿内容:发布虚假房源信息和广告;通过捏造或者散布涨价信息等方式恶意炒作、哄抬房价;未取得预售许可证销售商品房;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以认购、预订、排号、发卡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者变相收取定金、预订款等费用,借机抬高价格;捂盘惜售或者变相囤积房源;商品房销售不予明码标价,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房屋或者收取未标明的费用;以捆绑搭售或者附加条件等限定方式,迫使购房人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价格;将已作为商品房销售合同标的物的商品房再销售给他人;未在销售现场明示“五证”、楼盘销控表等信息;其他不正当经营行为和有信访、投诉举报问题的。
葫芦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