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人民政府和健康发展实施意见(试行)出台,加大入企服务
来源:网络整理 2022-08-28 16:17:43
乐居买房 青宇 发自太原 8月25日,长治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了《关于印发长治市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意见》提出,加大入企服务,切实为企业扶危解困。完善商品房项目台账,根据项目建设规模、企业信誉、资金运转、建设进度等条件分类别建立任务清单,实行领导包联制,跟踪项目进展。
亿元以上房地产开发项目由县、区领导包联,10亿元以上项目由市级相关部门领导包联,50亿元以上项目由市领导包联。对于可能出现资金周转困难,有出险苗头的项目要及早发现,加大帮扶力度,协调各职能部门进行联合处置,及时排险,确保帮扶工作精准有效。
《意见》还提出,加强人才住房保障工作,对在我市创新创业的各类人才,通过实物配置、货币补贴方式给予住房支持。
对我市新引进、到企业工作的全职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双一流”大学和学科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和“双一流”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在我市首次购房的给予20万元、8万元、5万元购房补贴,全日制博士研究生3年内每月给予2000元租房补贴。对新引进、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全职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双一流”大学和学科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双一流”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在我市首次购房的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购房补贴,全日制博士研究生3年内每月给予1500元租房补贴。新引进正高级、副高职称人才,在我市首次购房的给予10万元、5万元购房补贴;新引进高级技师,在我市首次购房的给予5万元购房补贴。
另外,全面落实“房证同交”“地证同交”工作。推动新出让土地,在土地交付同时颁发不动产权证书,新建商品房项目交付使用时,依据房地产企业与购房人双方申请,同步为购房人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实现“房证同交”“地政同交”。
对此,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对长治房企项目领导包联制的点评如下。
8月25日,长治发布《关于印发长治市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此次政策明确了房企项目领导包联制的概念,具有很大的创新性。
1、政策要点
此次政策明确,完善商品房项目台账,根据项目建设规模、企业信誉、资金运转、建设进度等条件分类别建立任务清单,实行领导包联制,跟踪项目进展。亿元以上房地产开发项目由县、区领导包联,10亿元以上项目由市级相关部门领导包联,50亿元以上项目由市领导包联。对于可能出现资金周转困难,有出险苗头的项目要及早发现,加大帮扶力度,协调各职能部门进行联合处置,及时排险,确保帮扶工作精准有效。
2、包联制度
此次长治首提房地产领域的包联制度,也充分说明对当前房企和楼盘风险化解的重要导向和思路。1)包联制度全称为党政领导包联制度,其是针对所在区域重点项目和重点领域落实的指导帮扶、沟通对接的服务制度。从过去包联制度的开展看,主要涉及到乡村经济发展、社会治理、重点企业项目等,而涉及到住房市场的确实没有出现过。此次长治政策有创新性和开拓性。2)包联制度的优势在于,通过各级政府的党政主要领导主动对接,有助于更好提供帮扶制度天津市住房补贴标准,促进相关楼盘和房企问题的解决。这也是目前保交楼、拆解风险下的重要举措。
3、政策意义
此次长治政策对于全国各地具有非常大的启发。1)长治根据楼盘的体量和问题的严重性,根据区县、市级、市级领导三个层级,“认领”相关的房地产项目,有助于更好分解任务,同时加快各类问题的沟通和解决。2)此类制度的推进,也说明一些城市问题楼盘的问题依然存在,除了要导入金融资源外,包联制度等创新的社会管理模式也需要引入,对于当前突破性地处理问题、防范问题楼盘风险扩大等有积极的作用。3)此类做法和此前重庆遂宁“一对一”的帮扶机制有相似性,但相对来说,包联制度更有系统性和成熟性,其效果也会更加明显。
【全文如下】:
长治市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实施意见(试行)
为切实规范我市房地产市场秩序,稳定房地产市场预期,有效防范化解房地产领域重大风险,促进我市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天津市住房补贴标准,制定本意见。
一、着力稳定房地产市场预期
(一)加大保障性租赁住房用地及普通住宅用地供应。合理编制并公布实施年度住宅用地供应计划,商品房去化周期大于18个月的县、区要放缓商品房住宅供应量,去化周期小于12个月的县、区,要适度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用地及改善性住宅用地供应。开展“批而未用”土地清理专项行动,进一步消化和盘活存量住宅土地,有效增加住宅用地供应,从供给侧推动我市住房供应结构调整,改善租赁住房、商品住房供需关系,充分满足新市民住房需求。(责任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合理设定土地竞买保证金比例。结合房地产市场发展趋势,新出让的土地项目(以发布土地出让公告时间为准)合理设定土地竞买保证金比例,缴纳土地出让起始价的20%作为竞买保证金。(责任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三)进一步完善基础设施配套建设。结合城市老旧小区改造进一步完善基础设施配套建设规划,有计划地推进城市道路、学校等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对于新建商品房项目,完善配建中小学、幼儿园等相关政策,确保配套基础设施与房地产开发项目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责任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行政审批局、市教育局)
(四)加快城中村改造补偿费用支付。按照政策规定,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及时足额支付城中村改造征收拆迁安置项目相关方的补偿费用。(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财政局)
(五)专项整治房地产领域突出问题。深入开展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三年行动和“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执法检查,聚焦逾期交房、强制交房、虚假宣传等突出问题,查处曝光一批违规企业和项目,营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不定期开展对房地产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经营行为的检查,规范新建商品房及二手房销售行为,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对房地产中介机构违法违规,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要通过采取约谈负责人、通报、列入行业惩戒名单等措施严肃处理,对制造和传播谣言扰乱社会秩序,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移交公安部门处理。深入排查梳理房地产领域矛盾纠纷隐患,掌握信访突出问题,及时防范化解矛盾纠纷。(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信访局、市公安局、市城市管理局、各相关单位)
二、着力推进房地产市场供需平衡
(六)因城施策改善供给结构。结合我市建设现代化太行山水名城,精准施策,优化供给结构,建立良好的房地产市场运行模式,逐步调整新建商品房及二手房市场占有比重,提高房地产市场逆周期自我调节能力。(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七)加大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力度,提高现有保障性住房使用效能。结合市场发展状况进一步加大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力度,扩大保障范围,逐步加大保障性租赁住房在新增住房供应中的比重,切实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填补新建商品房市场、二手房市场供需调节的空白。同时,完善保障性住房中后期管理、退出机制,提高现有保障房使用效能,充分发挥保障性住房在住房供给中蓄水池作用,实现保障房与商品房无缝接轨。(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八)探索拓展人才住房渠道。加强人才住房保障工作,对在我市创新创业的各类人才,通过实物配置、货币补贴方式给予住房支持。对我市新引进、到企业工作的全职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双一流”大学和学科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和“双一流”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在我市首次购房的给予20万元、8万元、5万元购房补贴,全日制博士研究生3年内每月给予2000元租房补贴。对新引进、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全职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双一流”大学和学科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双一流”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在我市首次购房的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购房补贴,全日制博士研究生3年内每月给予1500元租房补贴。新引进正高级、副高职称人才,在我市首次购房的给予10万元、5万元购房补贴;新引进高级技师,在我市首次购房的给予5万元购房补贴。
按需建设院士专家公寓,满足我市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住房需求。加强潞才公寓和人才安居公租房建设,加快租退流转,提高住房管理效率,保障人才实际住房需求。(责任单位:市委人才办、市财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九)大力发展住房租赁市场。鼓励成立住房租赁机构,推进住房租赁规模化经营,提升租赁服务水平,稳定租赁关系,规范租赁行为,促进住房租赁市场发展。顶格下调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标准,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向持有或经营租赁住房500套(间)及以上或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以上的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出租住房的,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强强联手、兼并重组发展住房租赁产业,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与经营住房租赁的企业合作,建立开发与租赁一体化、专业化的运作模式。完善住房租赁信息服务平台功能,为住房租赁市场供需双方提供高效、准确、便捷的信息服务。(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税务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十)加快发展改善性住房,推动城市住房迭代更新。按照控高度、降密度、降容积率、建设装配式结构、近零能耗、高星级绿色建筑和符合完整居住社区标准的要求,大力推动改善性住房建设,在年度土地供应计划中要明确部分住宅供地用于改善性住房建设,每年打造两个以上的示范项目。支持居民家庭以小换大、以旧换新,推动刚性住房向改善性住房迭代更新。(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行政审批局)
(十一)适度增加拆迁货币化安置比例。在拆迁安置项目中适度增加货币化安置比例,对于未开工建设安置房的项目,鼓励拆迁群众通过自行购买商品房的方式解决住房需求,对在我市范围内购买的,可按照货币化安置补偿款的105%发放购房券。鼓励中介机构为供需双方提供信息渠道,引导拆迁群众理性选择。(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十二)扩大公积金缴存使用范围。要多措并举促进用人单位依法缴存,推进灵活就业人员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好各类就业人员的缴存权益。(责任单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三、着力优化营商环境
(十三)优化审批流程,提高服务效能。优化房地产项目全流程审批,积极推行“拿地即开工”“联合验收”“并联审批”模式,推动商品房项目缩短建设周期,降低开发成本,激发市场活力。推行房地产项目审批集成服务,提高服务效能,加快项目开工建设。(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行政审批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十四)全面落实“房证同交”“地证同交”工作。推动新出让土地,在土地交付同时颁发不动产权证书,新建商品房项目交付使用时,依据房地产企业与购房人双方申请,同步为购房人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实现“房证同交”“地政同交”。(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行政审批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十五)加强信贷支持。指导商业银行执行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居民家庭购买首套住房最低首付比例执行20%的规定。落实好新市民金融服务政策,合理确定符合购房条件新市民首套住房按揭贷款标准,切实满足群众购房需求。引导金融机构优化审批流程,对符合按揭贷款条件的购房人加快贷款发放。重点支持优质房地产企业兼并收购出险和困难的大型房地产企业优质项目。(责任单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人民银行长治市中心支行、长治银保监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十六)加大入企服务,切实为企业扶危解困。完善商品房项目台账,根据项目建设规模、企业信誉、资金运转、建设进度等条件分类别建立任务清单,实行领导包联制,跟踪项目进展。亿元以上房地产开发项目由县、区领导包联,10亿元以上项目由市级相关部门领导包联,50亿元以上项目由市领导包联。对于可能出现资金周转困难,有出险苗头的项目要及早发现,加大帮扶力度,协调各职能部门进行联合处置,及时排险,确保帮扶工作精准有效。(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十七)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作用。实行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存贷挂钩和最高贷款额度动态调节机制,优化资金分配。适度放宽公积金办理条件,对于取得预售许可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可不受项目主体封顶条件限制,直接受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同时,不再向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取住房公积金按揭贷款履约保证金,切实减少房地产开发企业负担。(责任单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人民银行长治市中心支行、长治银保监分局)
四、着力狠抓项目落实
(十八)加强项目建设管理,加快房地产投资进度。房地产企业可自愿根据规划设计条件开展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编制并报送审查,城中村改造项目可将上述工作提前至改造协议签订后。严格施工监管,因故3个月内不开工的应依法办理延期手续,因故停止施工的应依法办理中止施工手续。对已售拖延进度的,要挂牌督办、全程监管,确保24个月内完成交付;对拿地未开工的项目,要迅速摸清情况,精准指导,督促其限期开工,加快建设。(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行政审批局)
(十九)实施差别化监管。根据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和安全生产情况,建立亿元以上房地产开发项目动态监管名单,实施分类监管,压减检查次数,通过开展联合检查、无人机非接触检查等手段,减少对建筑工地施工秩序的干扰。(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十)积极组织线上线下团购活动。适时开展线上线下房博会、房展会,吸引以新市民为主的刚需群体购房,充分激发市场活力;鼓励企业开展优惠促销活动,以改善性住房为主、市场化运作为原则,组织机关、企事业单位进行团购,有效去化商品房库存。(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
(二十一)强化房地产统计工作,规范房地产信息发布。统计部门加强指导,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有关数据报送工作,防止迟报、漏报、误报,确保报送数据的真实性和统计结果的科学性。加强房地产网络舆情正面引导,严格规范信息发布行为,审慎评估发布内容合法性、真实性、导向性。对传播不实房地产政策和市场运行情况,制造市场恐慌情绪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进行严肃查处。(责任单位:市统计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