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房东”们的生意要做不下去了靠行当营生
来源:网络整理 2022-07-30 16:03:20
酝酿已久的《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后简称《办法》)11月20日终于现身,在首都之窗网站上进行公示。其中规定,房屋承租人不得擅自转租、转让、转借承租房屋。这也意味着靠上述行当营生的“二房东”们的生意要做不下去了。
■承租人不得擅自转租房屋
“二房东”扎堆的地方是北京市的高校周围。在一些高校的BBS论坛和校园海报栏里,日租房的信息可谓铺天盖地。靠着月租房与日租房之间的租金收益差,一批人专职做起了“二房东”。在高校周边,一间没有装修,仅配备基本生活用品的单人间日租价格为50元-70元/天,带空调彩电双人床的装修房为80元-100元/天。
越来越多的人瞄准了高校周边的短租市场。还有个别学生在了解了日租房的经营之道后,也到外边租房做起了“二房东”,月收入最高可以过万。但其交易安全很难保证。《办法》规定,房屋承租人不得擅自转租、转让、转借承租房屋。这可以被看作向“二房东”们叫停。
■成套住宅人均面积不低于6平方米
《办法》还规定,出租的居住房屋应当符合下列条件:无安全隐患。符合治安和消防管理的有关规定。具备上下水、供电和环境卫生等必要的生活条件。人均使用面积不低于3平方米;其中,成套住宅人均使用面积不低于6平方米。
“成套住宅人均使用面积不低于6平方米”的要求是首次提出。据介绍,制定这一条款主要是为了避免因住宅内人员过于密集造成安全隐患。不过这条规定却可能会难为刚走出校门的大学毕业生们北京市房屋出租规定,特别是那些搬出集体宿舍北京市房屋出租规定,专心备战考研的学子。
■住宅不得用于生产经营
主管部门要求,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共同遵守下列规定:(一)不得擅自改变房屋使用性质,住宅不得用于生产经营。(二)承租人是非本市户籍人员的,由出租人或者承租人在入住3日内到房屋所在地基层管理组织申报暂住户口登记;承租人应当按规定办理暂住证。(三)未经原设计单位或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方案,不得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不得超过设计标准或者规范增加楼面荷载;不得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不得实施其他影响房屋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四)不得改变住宅外立面,在外墙上开门、窗。
■房屋租赁实行强制备案
呼声甚高的房屋租赁强制备案制度也在《办法》中出现。为了对付房屋租赁中普遍存在的偷漏税现象,北京市实行房屋租赁登记制度。由区县房管局负责办理辖区范围内房屋租赁登记手续。
据了解,早在1995年5月,建设部就发布了《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但北京并没有依据此办法制定具体实施细则。“2004年开始执行的《北京市个人出租房屋税收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个人出租房屋并取得收入,应依法申报缴纳税费。但正因为备案率低,导致缴税的人寥寥无几,使目前房屋租赁税收征管存在很大缺口。”我爱我家副总经理胡景晖说。
按《办法》规定,出租人应当自与承租人订立房屋租赁合同之日起3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基层管理组织办理房屋租赁登记手续,房屋租赁合同变更或者终止的,出租人应当在3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基层管理组织办理登记变更、注销手续。(记者 刘宇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