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出台《关于加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规定》(征求意见稿)
来源:网络整理 2022-07-18 09:11:58
16日,济南市出台《关于加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定)。《规定》中指出,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单独设立房屋售后服务中心,处理开发遗留问题、接受业主报修。与此同时,济南市住建局定期对物业服务企业进行信用等级评定,将评定结果与物业项目评优、物业管理招投标和政府采购挂钩。
记者了解到,此次《规定》以建立健全物业管理监管机制为核心,以解决物业管理存在的突出问题为导向,构建与现代城市管理相适应的社区物业管理新体制,实现全市各类住宅物业服务全覆盖。本市行政区域内住宅小区业主自治、物业服务及其监督管理,都适用本规定。
对于老百姓关心的房屋维修等问题有了明确的要求。《规定》明确指出,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单独设立房屋售后服务中心,处理开发遗留问题、接受业主报修,依据有关规定和房屋质量保证书的承诺济南市普通住房标准,承担保修期内房屋质量保修责任。
对此,济南市住建局有关工作人员表示,因为房屋的保质期是5年,在房屋交付之后,有的房屋质量会出现一些问题,业主解决无门,现在强制建立房屋售后服务中心济南市普通住房标准,且机构至少存在5年,业主发现房屋质量出现问题就可以随时要求整修,以此来保障老百姓的切身利益。
对于市民关心的物业公司约束和监督等问题,《规定》也有了明确说法。《规定》中指出,将进一步完善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制度。丰富信用信息层级上报渠道,街道办事处每月收集本辖区内物业服务企业服务情况,纳入企业信用管理,由市住建局统一进行发布。
市住建局定期对物业服务企业进行信用等级评定,将评定结果与物业项目评优、物业管理招投标和政府采购挂钩。建立企业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发挥企业信用在市场中的作用,招标或协议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时,企业信用分值占比不低于50%。此外,市住建局根据物业服务企业意愿和企业信用等级情况,择优建立临时物业服务企业备选库,小区出现物业服务企业擅自撤出物业管理区域或停止服务影响居民正常生活的,社区居委会可从“备选库”中选择物业服务企业临时进驻服务。临时物业服务期限不超过六个月,费用由全体业主承担。
济南市住建局有关人士说,过去是由市、区两级机构来评定物业服务企业的信用等级,现在直接将权利下放给街道办事处,因为街道办事处相对于市区两级机构来说对物业服务企业更加了解,可以随时随地监督考核辖区内的物业企业。“这对物业服务企业来说,应该是有着致命的影响,如果企业的信用低于50%,物业企业将无法在济南继续进行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