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4月8日关于解决市城区公有住房房改出售历史遗留问题的有关意见
来源:网络整理 2022-07-10 10:13:54
聊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4月8日
关于解决市城区公有住房房改出售历史遗留问题的有关意见(讨论稿)
为深化住房制度改革集资合作建房出售,解决市城区公有住房出售历史遗留问题,促进社会稳定,借鉴其它地市做法,结合聊城市房改工作实际,坚持职工夫妇双方只准房改购房一套原则,就市城区公有住房(不含集资建房、合作建房)房改历史遗留问题提出以下意见。
一、部分产权没有过渡为全产权的职工,按当时房改对应成本价格及相应的银行利息进行规范过渡。
二、2002年12月31日前入住本单位公有住房集资合作建房出售,未参加房改购房的职工,按照《关于对聊城市的批复》(鲁房改发〔2001〕3号)文件确定的房改(房改成本价800元/㎡,超标20%部分执行房改市场价936元/㎡)价格及相应的银行利息出售。
三、国有企业职工居住本单位公有住房,因单位改制,职工变为改制企业职工,职工住房变为改制企业财产。没有参加房改的原国有职工如要求房改,需经改制企业股东会决议,同意后,参照本办法执行。
四、公有住房房改出售有关政策按原规定执行。
五、银行利息按每年定期存款一年利息之和计算,不够一年不计利息。
六、市城区房改出售历史遗留问题,受理截止时间为2020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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