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百姓拍卖有限公司法院关于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
来源:网络整理 2022-06-22 13:06:39
上海百姓拍卖有限公司
法院关于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
法释〔2016〕18号
(2016年5月30日法院审判会*1685次会议通过,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为了规范网络司法拍卖行为,保障网络司法拍卖公开、公平、公正、安全、,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上海房屋赠与过户流程,结合法院执行工作的实际,制定本规定。
条本规定所称的网络司法拍卖,是指法院依法通过互联网拍卖平台,以网络电子竞价方式公开处置财产的行为。
*二条民法院以拍卖方式处置财产的,应当采取网络司法拍卖方式,但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规定必须通过其他途径处置,或者不宜采用网络拍卖方式处置的除外。
*三条网络司法拍卖应当在互联网拍卖平台上向社会全程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四条法院建立全国性网络服务提供者名单库。网络服务提供者申请纳入名单库的,其提供的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备全面展示司法拍卖信息的界面;
(二)具备本规定要求的信息公示、网上报名、竞价、结算等功能;
(三)具有信息共享、功能齐全、技术拓展等功能的立系统;
(四)程序运作规范、系统安全、服务**;
(五)在全国具有较高的度和广泛的社会参与度。
法院组成的评审会,负责网络服务提供者的选定、评审和除名。法院每年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对已纳入和新申请纳入名单库的网络服务提供者予以评审并公布结果。
*五条网络服务提供者由申请执行人从名单库中选择;未选择或者多个申请执行人的选择不一致的,由法院。
*六条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法院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作、发布拍卖公告;
(二)查明拍卖财产现状、负担等内容,并予以说明;
(三)确定拍卖保留价、*金的数额、税费负担等;
(四)确定*金、拍卖款项等支付方式;
(五)通知当事人和**购买权人;
(六)制作拍卖成交裁定;
(七)办理财产交付和出具财产权证照转移协助执行通知书;
(八)开设网络司法拍卖账户;
(九)其他依法由法院履行的职责。
*七条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法院可以将下列拍卖工作委托社会机构或者组织承担:
(一)制作拍卖财产的文字说明及视频或者照片等资料;
(二)展示拍卖财产,接受咨询,**查看,封存样品等;
(三)拍卖财产的、检验、评估、审计、仓储、保管、运输等;
(四)其他可以委托的拍卖工作。
社会机构或者组织承担网络司法拍卖工作所支出的必要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八条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事项应当由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
(一)提供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规定的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并保障安全正常运行;
(二)提供安全便捷配套的电子支付对接系统;
(三)全面、及时展示法院及其委托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提供的拍卖信息
(四)*拍卖全程的信息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和安全;
(五)其他应当由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的工作。
网络服务提供者不得在拍卖程序中设置阻碍适格竞买人报名、参拍、竞价以及监视竞买人信息等后台操控功能。
网络服务提供者提供的服务无正当理由不得中断。
*九条网络司法拍卖服务提供者从事与网络司法拍卖相关的行为,应当接受法院的管理、监督和。
*十条网络司法拍卖应当确定保留价,拍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
起拍价由法院参照评估价确定;未作评估的,参照市价确定,并征询当事人意见。起拍价不得评估价或者市价的百分之七十。
*十一条网络司法拍卖不限制竞买人数量。一人参与竞拍,出价不起拍价的,拍卖成交。
*十二条网络司法拍卖应当先期公告,拍卖公告除通过法定途径发布外上海房屋赠与过户流程,还应同时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发布。拍卖动产的,应当在拍卖十五日前公告;拍卖不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的,应当在拍卖三十日前公告。
拍卖公告应当包括拍卖财产、价格、*金、竞买人条件、拍卖财产已知瑕疵、相关义务、法律责任、拍卖时间、网络平台和拍卖法院等信息。
*十三条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法院应当在拍卖公告发布当日通过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公示下列信息:
(一)拍卖公告;
(二)执行所依据的法律文书,但法律规定不得公开的除外;
(三)评估报告副本,或者未经评估的定价依据;
(四)拍卖时间、起拍价以及竞价规则;
(五)拍卖财产权属、占有使用、附随义务等现状的文字说明、视频或者照片等;
(六)**购买权主体以及性质;
(七)通知或者无法通知当事人、已知**购买权人的情况;
(八)拍卖*金、拍卖款项支付方式和账户;
(九)拍卖财产产权转移可能产生的税费及承担方式;
(十)执行法院名称,联系、监督方式等;
(十一)其他应当公示的信息。
竞拍前必读(个人操作有风险!咨询相关职能机构竞拍)
拍卖准备
阅读竞买公告,实地看样;确保有淘宝账号及实名认证完成的支付宝账号,企业账号注册流程,个人账号注册流程;拍卖过程中淘宝平台不收取任何费用
报名交*金
拍卖结束前都可以交*金,建议提前1-2天交,以免遇到问题**拍卖;可以委托他人拍卖,查看委托流程
该标的物需缴纳*金525,000元,建议您使用网银付款、支付宝余额,网银支付支持该额度的银行:农行、工行、招行、浦发、邮储、交通、光大、中信、兴业、杭州银行等查看各银行支付限额及视频教程
参与竞拍
手机电脑均可出价,出价次数无限制(可以不出价)查看出价、成交等规则
竞拍结束
竞拍失败:*金会自动全额退回给竞买人。查看*金退回方式
竞拍成功:按照法院在竞买公告中的说明支付尾款,尾款支付后请联系法院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办理交割。
重要提示
根据江苏省2019年9月12日《关于司法网拍成交的买受人悔拍后*金及补交差价相关事宜的通知》,江苏省各级司法网拍成交的买受人悔拍后*金及补交差价相关问题处理,统一如下:
一、根据《高关于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二十四条之规定,司法网拍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其所交纳的*金不予退还。
二、根据《高关于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二十五条*二款之规定,重新拍卖的价款若原拍卖价款,所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等,由原买受人承担。若其所缴纳的*金足以弥补该差价等费用损失的,则以该*金填补差价,原买受人无须另行承担责任。若其所缴纳的*金不足以弥补该差价等费用损失的,则由原买受人承担不足部分。
三、根据《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百一十一条及《高关于适用〈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百八十七条之规定,对于在司法网拍中恶意抬价,扰乱司法拍卖秩序的买受人,可以对其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父母赠与房产过户费用:今年7月3日国家税务局发布房产赠与过户新政策,规定4种房产赠与情况可以免税,而且公证书也不用再提供了。这四种情况是:1.个人离婚财产分割无偿赠与。2.无偿赠与特定亲属。3.无偿赠与抚养人。4.无偿赠与赡养人。
父母赠与房产过户费用:今年7月3日国家税务局发布房产赠与过户新政策,规定4种房产赠与情况可以免税,而且公证书也不用再提供了。这四种情况是:1.个人离婚财产分割无偿赠与。2.无偿赠与特定亲属。3.无偿赠与抚养人。4.无偿赠与赡养人。
具体是免征情况是,离婚时财产分割、无偿赠与子女、父母、配偶、和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或者兄弟姐妹的。如果是无偿赠与承担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人员,后是房屋产权人,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都可以免征。
房产赠与过户
不用缴纳公证费用的也是以上4种情况,这四种赠与情况在办理免税申请手续时,应向税务机关提交房产所有人“赠与公证书”和受赠人“接受赠与公证书”,或持双方共同办理的“赠与合同公证书”等赠与公证材料。
父母赠与房产过户费用,河南实行了新政策,直系亲属房子过户,不再有税务部门评估定价,可自行定价。但是要有个前提就是必须出示门开具的直系亲属和本。比如爷爷要给孙子一套86平的房子,如果他们约定成交价是1千元,但是孙子名下已经有一套了那就要按*二套4%契税来收取,也就是40元。如果名下没有房子那就只用交1%的契税10元。5.6%那就是56元
《拍卖监督管理办法》
拍卖监督管理办法
(2001年1月15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101号公布,
根据2013年1月5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59号修订)
条为了规范拍卖行为,维护拍卖秩序,保护拍卖活动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共和国拍卖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二条拍卖企业、委托人、竞买人及其他参与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在拍卖活动中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三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照《共和国拍卖法》等法律法规和本办法对拍卖企业及拍卖企业进行的拍卖活动实施监督管理,主要职责是:
(一)依法对拍卖企业进行登记注册;
(二)依法对拍卖企业、委托人、竞买人及其他参与拍卖活动的当事人进行监督管理;
(三)依法查处违法拍卖行为;
(四)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条设立拍卖企业应当依照《共和国拍卖法》、《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有关部门审核许可,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五条拍卖企业举办拍卖活动,应当于拍卖日前到拍卖活动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备案内容如下:
(一)拍卖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拍卖会名称、时间、地点;
(三)主持拍卖的拍卖师复印件;
(四)拍卖公告发布的日期和报纸或者其他媒介、拍卖标的展示日期;
(五)拍卖标的清单。
拍卖企业应当在拍卖活动结束后七日内,将竞买人名单、成交清单及拍卖现场完整视频资料或者经当事人签字确认的拍卖笔录,送拍卖活动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
具备条件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通过互联网受理拍卖活动的备案材料。
*六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拍卖企业的备案材料保存期限应当不少于五年。
*七条拍卖企业应当按照《共和国拍卖法》的规定于拍卖日七日前发布拍卖公告。拍卖企业应当在拍卖前展示拍卖标的,拍卖标的的展示时间不得少于两日。
*八条拍卖企业应当在拍卖现场公布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监督电话。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实施现场的,拍卖企业应当向到场监督人员提供有关资料及工作条件。
*九条拍卖企业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争揽业务;
(二)利用拍卖公告或者其他方法,对拍卖标的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三)捏造、散布虚假事实,损害其他拍卖企业的商业信誉;
(四)以不正当手段侵犯他人的商业秘密;
(五)拍卖企业及其工作人员以竞买人的身份参与自己组织的拍卖活动,或者委托他人代为竞买;
(六)在自己组织的拍卖活动中拍卖自己的物品或者财产;
(七)雇佣非拍卖师主持拍卖活动;
(八)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行为。
*十条委托人在拍卖活动中不得参与竞买或者委托他人代为竞买。
*十一条竞买人之间不得有下列恶意串通行为:
(一)相互约定一致压低拍卖应价;
(二)相互约定拍卖应价;
(三)相互约定买受人或相互约定排挤其他竞买人;
(四)其他恶意串通行为。
*十二条竞买人与拍卖企业之间不得有下列恶意串通行为:
(一)私下约定成交价;
(二)拍卖企业违背委托人的保密要求向竞买人泄露拍卖标的保留价;
(三)其他恶意串通行为。
*十三条拍卖企业、委托人、竞买人不得拍卖或者参与拍家禁止买卖的物品或者财产。
*十四条拍卖企业不得以委托人、竞买人、买受人要求保密等为由,阻碍监督检查。拍卖企业认为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报送的材料有保密内容的,应“保密”字样并密封。
*十五条违反本办法*四条规定,未经许可登记设立拍卖企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照《共和国拍卖法》*六十条规定处罚。
*十六条拍卖企业违反本办法*七条、*八条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予以警告,可处10000元以下的罚款。
*十七条拍卖企业违反本办法*五条、*九条*三项、*七项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予以警告,并处10000元以下的罚款。
*十八条拍卖企业违反本办法*九条项、*二项和*四项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分别依照《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二十二条、*二十四条、*二十五条的有关规定处罚。拍卖企业违反本办法*九条*五项、*六项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分别依照《共和国拍卖法》*六十二条、*六十三条的有关规定处罚。
*十九条拍卖企业、委托人、竞买人违反本办法*十条、*十一条、*十二条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照《共和国拍卖法》*六十四条、*六十五条的有关规定处罚。
*二十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工作人员对在执行公务中获知的有关拍卖企业、委托人、竞买人要求保密的内容或者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保密的内容,应当依照保密规定为其保密;造成泄密的,依照规定处理。
*二十一条本办法自2013年3月1日起施行。2001年1月15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101号公布的《拍卖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