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兄弟为赡养就是索回房产将亲生父母告上告上了法庭
来源:网络整理 2022-06-19 12:11:10
父母告子女的多见,不是为了赡养就是要索回房产。
儿女告父母的少见,除非父母犯了什么大罪。这两兄弟,却是为房子,将亲生父母告上了法庭。
这事还真不能说是做儿子的不孝顺。问题要追溯到当初他们父母结婚、离婚的时候。
1981年,徐男和冯女两人结婚,婚后没几年二人两次添丁,生下两个儿子。之后两人共同创业经营工艺品生意房子过户费怎么算父子,运气好+头脑灵活+肯吃苦人踏实,两人很快赚到了钱。并在老家盖起了三层楼房6间,二层楼房2间,和平房20间!
生活变好,两人感情变淡,最终婚姻败于长期的争吵和冷战,徐男和冯女于1997年在法院调解下离婚,同时签订《财产赠与协议书》,约定将夫妻共同财产全部赠予2个儿子,其中包括上文所说的楼房+平房共计31间房产。
当时由于两个儿子尚未成年,房产均登记在徐男名下。俩儿子成年后,多次找到父亲,要求他协助自己二人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徐男却左拖右拖,一拖十几年就是不给房。这才有了本文开头所说的儿告父一案。
2018年,徐家兄弟俩都已年过而立,两人联手将亲生父母告上法庭,要求父母;履行曾经《协议书》上的约定,配合自己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
法庭上,父子、前夫妻己方就赠与协议是否能撤销、协议内容是否依然有效展开辩论。
徐氏兄弟认为:该协议是父母在当年离婚时对共同财产做出明确处理决定的真实意思表示,协议既已达成,就应具有法律效力,父母应当遵守约定交付财产。
被告徐男表示:确实与前妻达成过这样的协议,但涉诉房产已经全部抵押给银行了,有好几百万贷款,如果儿子们要房产,那贷款也要他们还;另外在被赠与房屋过户之前,自己应该有权随时撤销赠与——现在房子一直都没过户出去,俩儿子又不肯帮他还贷款,所以自己有权撤销赠与,房子不给儿子了。
母亲冯女却反驳:房产应该给儿子——当年离婚,是徐男答应把财产都给儿子,自己猜同意的。并且当初经营的生意非常好,自己因为这份赠与协议房子过户费怎么算父子,没有拿分文,将生意和工厂都给了前夫。
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经过一家四口人充分表达各自观点和主张之后,法庭做出判决:
支持徐氏兄弟的诉求,判决父亲徐男将包括房产在内的协议约定财产交予两人所有,当初的赠与协议不予撤销。
法律释疑:
本案中争议的焦点在于离婚协议中规定的财产赠与,是什么性质。
法官认为,离婚协议中的财产赠与同一般的财产赠与不同,它本身不是完全独立的条款,而是伴随着徐男与冯女夫妻关系的解除、其他财产分割以及子女抚养权问题等诸多不同的法律关系,是各方面问题综合出来的一种特殊的解决方案。
因此该赠与协议应当认定为离婚协议的一部分,而不能单独视之。其协议约束力表现为在不存在欺诈、胁迫等特殊情形下,双方当事人不具有变更或撤销协议的权利。
如果允许徐男单方面反悔而撤销协议,那么离婚协议的整体性遭到破坏; 同时也会使徐男当初答应签赠与协议并离婚的承诺变成对前妻冯女的欺诈,是助长其先离婚再反悔从而恶意侵占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不利于保护冯女与其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
因此无论从法律、道德哪个维度衡量,均不应撤销该赠与协议,最终法院判决父母二人履行协议内容,尽早将财产交给两个儿子。
当然,法律是法律,感情是感情,不能因为曾为财产对簿公堂,做儿女的就与父母反目成仇。希望徐氏两兄弟,拿到了房产,还要继续好好赡养、孝敬父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