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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十四五”向重点海域综合治理发力 建设美丽海湾

来源:中国经济网   2022-02-21 14:39:25

(记者 杨秀峰) 近日,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门印发《重点海域综合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提出,到2025年,三大重点海域水质优良(一、二类)比例较2020年提升2个百分点左右,形成一批具有全国示范价值的美丽海湾。

“十三五”以来,我国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显著成就,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阶段性目标顺利完成,为在更大的区域、更深的层次实施近岸海域综合治理攻坚奠定坚实基础。渤海、长江口-杭州湾和珠江口邻近海域(以下简称三大重点海域)是我国沿海高质量发展的重大战略区、人海和谐共生的重要实践区。

生态环境部相关负责人表示,尽管近年来三大重点海域生态环境总体改善,但仍处在污染排放和环境风险的高峰期、海洋生态退化和灾害频发的叠加期,结构性、根源性、趋势性压力尚未得到根本缓解,“十四五”实现生态环境持续改善面临艰巨挑战。

2021年11月2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将重点海域综合治理攻坚战列入“十四五”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标志性战役之一,并提出了明确的目标和任务。为落实《意见》,生态环境部会同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中国海警局等部门编制了《行动方案》。

《行动方案》紧扣《意见》要求,并衔接相关规划目标,提出了到2025年的攻坚战主要目标:三大重点海域生态环境持续改善,陆海统筹的生态环境综合治理能力明显增强。三大重点海域水质优良(一、二类)比例较2020年提升2个百分点左右。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稳步推进,省控及以上河流入海断面基本消除劣V类。滨海湿地和岸线得到有效保护,海洋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响应能力明显提升,形成一批具有全国示范价值的美丽海湾。

据了解,在制定三大重点海域具体目标的过程中,《行动方案》按照因地制宜、分区施策、精准治理的工作思路,在近岸海域水质目标、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要求、入海河流治理要求等方面均进行了差异化目标部署。

在深入实施陆海污染防治方面,立足三大重点海域生态环境禀赋和发展定位,开展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入海河流水质改善、沿海城市污染治理、沿海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海水养殖环境整治、船舶港口污染防治、岸滩环境整治等7个专项行动。

在分区分类开展生态保护修复方面,开展海洋生态保护修复专项行动,巩固深化渤海生态保护修复成效,推进长江口-杭州湾、珠江口邻近海域滨海湿地和岸线保护修复;加强区域珍贵濒危物种及其栖息地保护;加强渔业资源养护。

在加强环境风险防范方面,坚持预防为主、提升能力,系统实施涉海风险源排查检查、环境风险隐患整治、海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管能力建设等重要措施。

在推进美丽海湾建设方面,坚持治理与监管并重,实施“一湾一策”海湾综合治理,推进美丽海湾建设、海湾生态环境常态化监测监管等重要措施。

为确保攻坚行动取得实效,《行动方案》要求,各有关部门和沿海地方要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评估,以“2+24”沿海城市及其管理海域为重点,贯彻落实“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总体要求,建立督导帮扶和监督评估推进机制;强化科技支撑,加大资金保障;切实加强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促进形成深入打好重点海域综合治理攻坚战的各方合力,确保各项攻坚任务措施落实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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