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信报告竟现侮辱字眼 涉事方晋商消费金融尚未发声
来源:广州日报 2021-05-26 08:40:27
“个人征信报告现侮辱字眼”的消息近日一度冲上热搜。事发缘由是江苏南通市民房女士发现其征信报告“工作单位”一栏中竟被写上了带有侮辱性的字眼。此事引发网友热议,金融机构填报征信信息可以这么随意吗?究竟是工作人员失误还是有意为之?该公司是否已经开展调查并进行处理?截至记者发稿时,涉事方晋商消费金融及相关股东均未对相关问题进行回应。律师提醒,适时查询自身的征信报告,一旦发现错误,及时向放贷机构或央行征信部门提出异议,做好维权工作。5月25日晚间,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发布公告显示,该行当日就此事再次约谈晋商消费金融及其大股东。而在4月8日,该行曾对此事约谈过晋商消费金融。
文/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林晓丽
侮辱字眼系金融机构上传已在线删除
据人民网江苏频道报道,4月6日,房女士在人民银行南通中心支行查询个人征信发现上述问题,随后向该行进行了反映。目前,经该行协调,由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责令晋商消费金融在线修改了相关职业信息。
据悉,房女士和晋商消费金融之间存在借贷关系。房女士介绍,2018年4月,她在南通的晋商消费金融分支机构签署了一份16.2万元的个人消费贷款合同,贷款期限约定36个月。去年2月,房女士向晋商消费金融提出因疫情影响延期还款,后者为其延至2020年底。按照晋商消费金融的算法,截至目前,房女士尚需偿还本息7万余元。
然而,据房女士向人民网江苏频道称,事发后她一直没有收到涉事公司针对此事的正当说法。
事情发生后,很多人不解:这些侮辱字眼缘何会出现在个人征信报告上?有网友表示,个人征信如此重要的东西竟可以任意书写?万一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心情不好,或者恶意修改报告的话,那对于老百姓来说,就是一件非常麻烦并且可怕的事情了。还有网友表示,应该整顿,征信不是少数人肆意妄为的地方。
涉事方
均未发声回复此事
晋商消费金融是家怎样的公司?其官网显示,晋商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是经中国银保监会批准成立的全国性持牌消费金融公司,成立于2016年2月23日,总部位于山西太原。公开资料显示,该公司注册资本5亿元,第一大股东晋商银行,持股比例40%,北京奇飞翔艺商务咨询有限公司为第二大股东,持股25%,该公司法人代表为奇虎360CEO周鸿祎。
3月30日,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布了2020年财报,其中披露了晋商消费金融的业绩。数据显示,2020年,晋商消费金融营收5.46亿元,较2019年3.72亿元增长46.77%,净利润0.54亿元,较2019年的0.52亿元增长3.85%。值得关注的是,2019年8月,该公司曾因“未经同意查询个人信息”被行政处罚。
那么,晋商消费金融为何会在上传征信信息时出现如此错误呢?该公司是否已经开展调查并进行处理?5月25日,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尝试多种方式联系晋商消费金融相关发言人,不过截至记者发稿,均未得到回复。而大股东晋商银行和二股东法人代表周鸿祎,截至记者发稿,相关方面也均未有回复。
业内人士
谁传送谁负法律责任
此事也引发金融业内人士的关注,多位业内人士均向记者表示:“不可思议。”
有征信管理从业人士告诉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征信系统平台的数据都是由金融机构传送,谁传送谁负法律责任。“目前金融机构上报的信息太多了,征信中心一般是不审的,而且也删改不了上报的数据。当事人如有异议,可走征信异议处理程序。”该人士表示,正常情况下,金融机构都不可能乱填,因为责任到具体人,不过也不排除部分小机构不够规范。该人士预计,此事发生后,相关部门应该会加强管理,并将此事通报或作为案例发给金融机构进行提示。
有银行人士告诉记者,其所在银行在最前端录入贷款客户信息后,后续上报征信的操作全是系统自动触发,不需要人工操作,所以不会发生因为逾期还能再去篡改客户信息的情况。而且如果有修改,也需要行内层层审批。
某持牌非银金融机构相关人士也告诉记者,客户发生贷款后,金融机构会将相关信息传送给征信中心,一般包括客户的基本信息和交易信息,基本信息是严格按照客户填写的信息,也就是说,客户填什么,就上报什么。就目前这个情况看,问题应该不是出现在客户填写环节。
还有业内人士表示,金融机构上报给监管文件时非常审慎,一旦漏报错报会收到通报处罚等。对于征信报告的信息,征信中心对机构上传数据也有质量考评,金融机构报送都会很谨慎。“此前从未听说过这种情况,应该是个案,不是普遍现象。”不过,该人士也提到,这也给金融机构敲响了警钟,在填报客户信息时要更加谨慎。
律师建议
适时查询征信发现错误可提出异议
广东格林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封芸认为,《征信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对于信息提供者存在违法出售、泄露、不当查询及不配合调查或“未按照规定处理异议或者对确有错误、遗漏的信息不予更正”等情形时,应当承担行政、民事或刑事等相应法律责任。不过,从目前公开信息显示,信息提供者在提出异议后,对错误信息已更正,故不完全符合第三十八条的情形。
不过,封芸指出,当事人可通过法律程序起诉,要求相关金融机构承担这一不当信息造成名誉权受损的侵权民事责任。
封芸进一步表示,出现前述这种带侮辱性的不当信息,不管是恶意还是粗心,从上传到被发现推断有三年时间,却从未被机构自查发现,说明这一信息大概率是上传后没有进行复核的。封芸建议,征信业监管部门应当针对相关信息信用制度可能存在的不完善之处,主动整改;对信息的上传提供方、复核机构等设置奖惩机制并明确各方职能与责任等。
对于个人金融消费者,封芸建议,适时查询自身的征信报告,发现错误时,及时向放贷机构或央行征信部门提出异议做好维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