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将在市政府备案登记后正式印发
来源:互联网 2021-01-27 19:19:41
昨日,市第三届住房公积金管委会换届暨第一次全体会议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洛阳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和《洛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公积金贷款和提取有哪些政策调整?对缴存职工有何影响?政策何时落地?记者为您采访梳理。
贷款篇
不得使用公积金贷款情形新增三种
政策:新增以下三种情形,不得使用公积金贷款。
情形一:购买配偶、子女、本人父母或配偶父母住房的;
情形二:离婚两年内,职工与原配偶之间买卖住房的;
情形三:所购住房产权共有人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之外的。
解读:此前,我市明确规定以下三种情形不得使用公积金贷款,分别为:有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第三次(含)以上使用公积金贷款的;所购住房系家庭名下(含未成年子女)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信贷科相关负责人说,新规实施后,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相对收紧,可以有效避免利用政策规定套取公积金贷款行为的发生。
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利率上浮
政策: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的,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同期首套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1.1倍。
解读:此前,我市规定若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所买房屋为家庭唯一住房的,仍按首套房贷款利率执行。举例来说,小明之前使用公积金贷款买了一套90平方米的房子,后期小明想改善居住条件,将这套房子出售后,再次申请使用公积金贷款仍可按首套房利率执行。
新规实施后,无论所买房屋是否为家庭唯一住房,只要是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贷款利率至少应在首套房贷款利率基础上,上浮10%。该负责人说,这一规定符合目前“保一限二禁三”的贷款政策,可以更好扩大公积金政策覆盖面。
异地贷款政策条件放宽
政策:在我市行政区域以外地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时,符合贷款条件,均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解读:此前,我市对异地贷款的规定是,必须在省内其他地市缴存公积金,且户籍在洛阳本地,才可以申请使用公积金贷款。新规实施后,将取消户籍地和缴存地限制。
举例来说,小明老家在洛阳,工作后户口迁移至上海,并在当地缴存有公积金。小明想在家乡买房置业,只要符合条件,就可以在洛阳申请公积金贷款。
《洛阳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修订草案)》经市政府备案登记后,将正式印发实施。届时,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第一时间对外公布。
提取篇
购房提取和偿还商业贷款提取限制增加
政策:职工购买自住住房或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购房地应为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地或户籍地,或为职工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地或户籍地。
解读: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科相关负责人说,此前,我市对异地住房提取和偿还异地住房贷款提取没有相应限制。按照“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新规实施后,办理以上两种提取时,将重点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在缴存地或户籍地购买首套普通住房和第二套改善型住房的刚性需求,防止有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炒房投机。
购房提取可提取人范围缩小
政策:规范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人范围,将原先的提取人范围从职工、配偶、父母、子女,规范至职工及配偶。
解读:举例来说,小明买房后,如果其本人、配偶、父母、子女均缴纳有公积金,只要符合购房提取条件,以上账户均可办理购房提取。新规实施后,小明仅可提取其本人及配偶账户中的余额。
购买房屋若涉及频繁买卖则限制提取公积金
政策:一套住房在一年内发生两次(含两次)以上房屋权属交易行为的,在一年内只能就该套住房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如该套住房在同一年内再次交易,并以该套住房再次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从过户后不动产权证书发放时间开始计算,满一年后方可提取。
解读:该负责人说,出台这一规定,主要是针对多人频繁买卖同一套住房的不正常行为,防止有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炒房投机。
该负责人说,《洛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将在市政府备案登记后正式印发,实施日期为今年10月1日,政策过渡期内,提取仍参照原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