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5月乌鲁木齐房产中介被投诉67起 原因多为房屋现状不详信息不符
来源: 2024-03-02 14:16:22
新疆晨报讯(记者 许倩)乌鲁木齐市民刘女士本来想今年购置一套房产,在房产中介的牵头下找到了满意房源,并且当场支付6万元定金、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但合同及补充协议两次约定的交易时间内,均因房屋原因未完成交易,要不回定金的刘女士将乌鲁木齐新好居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投诉到乌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6月14日,新疆晨报记者从乌鲁木齐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了解到,目前刘女士的投诉仍在协调处理中。
经统计,今年1月到5月,乌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共计接待房地产中介投诉67起,已解决45起。包括刘女士投诉在内的剩余22起仍在协调处理中,前五月房产中介投诉解决率达到67%。
新疆晨报记者了解到,在67起投诉中,主要涉及五方面:一是房屋现状不详,包括是否抵押,是否查封,是否有房产证、土地证等;二是房屋基本信息不符,包括修建年代,产权面积、楼层、房屋性质等;三是中介服务项目纠纷;四是未阅读核对合同内容,发生合同纠纷;五是办理贷款纠纷。
刘女士的投诉就属于房屋现状不详。原来,当时乌鲁木齐新好居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经纪人向刘女士推荐了两套9楼的房屋。刘女士去现场看房很是满意,于是当场就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并交了定金6万元。在合同签订15日后,中介公司经纪人告诉刘女士,该房屋存在抵押贷款,无法按合同约定日期进行交易,于是又续签了补充协议延期交易。可是到了补充协议约定的交易日期时,中介公司经纪人再次告诉刘女士法院对该房屋进行了财产保全,该房屋短时间内不能进行买卖。于是刘女士要求跟中介公司解除合同并退还定金,但协商无果。最终,刘女士到乌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投诉乌鲁木齐新好居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隐瞒房屋真实情况,致使自己在合同签订后无法过户,并要求解除合同和退还定金6万元。
乌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提示广大市民:购房时,在签订合同及交定金前,购房者务必先了解清楚房屋相关情况,切勿轻信他人,以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同时,建议购房者选择已在房产局备案,具有相应资格的中介机构为自己代理相关服务,并在签订居间服务合同前要跟中介机构签订书面告知书,充分了解房屋基本信息及现状,明确税费缴纳项目及金额,确认贷款业务办理情况等。
据悉,截至2018年5月底,乌市已备案房产中介机构105家,实名登记从业人员848名。
继续阅读:
乌市近期开展房产中介专项整治 问题中介要曝光
新疆晨报讯(记者 许倩)为进一步整顿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近期乌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将开展房产中介专项整治活动,曝光存在问题的房产中介。
据介绍,此次专项整治将大力加强房地产中介机构检查力度,查处发布虚假房源、不实价格信息招揽业务,诱骗消费者;捏造散布涨价信息、赚取房屋交易差价;中介机构与委托人签订房屋出售、出租经纪服务合同,未查看房屋及权属证书、委托人身份证明材料;未将房屋抵押、查封等限制交易信息告知购房人,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房屋提供中介服务;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房地产中介机构备案证、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强制提供代办服务、捆绑收费;侵占或挪用房地产交易资金;中介机构及其分支机构未按规定到所在市、县房产管理部门备案;非法向他人提供或泄露个人信息;存在其他不正当经营行为的中介机构。
在曝光不法中介的同时,通过定期公示中介投诉及网签情况等方式,引导房产中介机构合法、诚信经营。
【晨报爆料热线:0991-8801111】
(未经授权 禁止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