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薛城洒水车车祸「枣庄新城」
来源: 2024-02-26 12:16:25
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 郭依赫 枣庄报道
2022年9月14日,薛城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大货车与两辆小型轿车相撞造成三车损坏,近日薛城交警完成了对事故的调查。
据了解,2022年09月14日13时30分,吕某某驾驶鲁******号重型自卸货车沿郯薛路由东向西行驶至南立交桥处,与同方向在前行驶高某某驾驶的鲁*******号小型轿车(附载石某某),陈某某驾驶的鲁******号小型轿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三车损坏,石某某受伤。
经调查事故直接原因:吕某某驾驶机动车未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超载的行为是事故发生的原因。
事故间接原因:由于肇事车辆的所有人枣庄市亿源运输有限公司对所属车辆及驾驶人安全监管不到位,主体责任不落实,未对驾驶员开展日常交通安全教育培训,未对挂靠其公司名下的车辆及驾驶人进行有效监督何管理;实际车主对所雇佣的驾驶人只使用不进行相关的道路交通安全知识教育培训。从而使驾驶员思想麻痹,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意识淡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突出,存在较大事故安全隐患,引发了该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吕某某驾驶机动车未保持安全车距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之规定:“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
吕某某驾驶超载机动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机动车载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质量,严禁超载;载物的长、宽、高不得违反装载要求,不得遗洒、飘散载运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确定吕某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高某某、陈某某、石某某无责任。
枣庄市亿源运输有限公司负责人责任心不强,安全生产管理不到位,对其公司所属驾驶员开展日常交通安全教育培训流于形式,没有针对性实际培训内容等问题,责令其限期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