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高端访谈 >

宿迁市最新通报「南京最新警情通报」

来源:   2024-02-23 12:16:20

南 京

刚刚

“建邺播报”官微发布

关于新增一名

核酸检测异常人员的情况通报

↓↓↓

2022年9月9日上午7:17,我区接报一名隔离管控人员核酸检测结果异常,系栖霞区阳性感染者入住酒店的工作人员,9月7日前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市、区立即启动应急响应,迅速组织开展流调溯源、场所封控、人员转运、场所消毒等工作。

根据初步流调,该人员近期活动轨迹涉及重点区域、场所如下:

9月6日

8:43 到星程酒店经五路店(栖霞区经五路8号)上班

18:30 自驾前往星程酒店南京滨江开发区新天地店(江宁区长兴大街834号新天地商贸街区3幢)

9月7日

7:50 自驾前往星程酒店南京滨江开发区地秀路店(江宁区地秀路516号宝驰景秀苑28幢)

11:40 自驾回到星程酒店经五路店

19:00 在墨香路北站乘坐125路公交车前往新庄,转乘地铁3号线前往大行宫站换乘2号线于莫愁湖站下车

20:10 在南湖西广场(建邺区南湖东路81号)进行核酸采样(结果为阴性)

20:16 到蜜雪冰城(建邺区茶南大街拓园39号-2)取餐,步行至住所(建邺区水西门大街207号湖心花园小区)后未外出

9月8日

接通知居家未外出,后闭环转运至建邺区集中隔离点

排查到的相关场所和有关人员均已落实管控措施。

在此提醒广大市民,在上述时间段、地点有共同活动轨迹人员,请立即向所在社区报备,配合落实流调排查、核酸检测、隔离管控等措施。已离开我市人员请向当地疫情防控机构报告,并配合落实相关疫情管控措施,如隐瞒不报,一旦造成严重后果,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请广大市民关注官方权威发布的信息,不恐慌、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积极配合疫情防控工作。若出现发热、咽痛、干咳等症状,请做好个人防护,及时前往发热门诊就诊,就诊途中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建邺区新冠肺炎疫情

联防联控工作指挥部

2022年9月9日

今天,

南京发布9月8日0时至24时

最新诊断新冠肺炎病例情况

↓↓↓

根据省卫健委9月9日发布,2022年9月8日0-24时,我市诊断本土确诊病例3例(1例普通型,2例轻型),诊断本土无症状感染者1例,均为外省来宁人员。

上述确诊病例及无症状感染者已闭环转运至定点医疗机构隔离治疗或接受隔离医学管理,目前情况平稳。

本土确诊病例情况

确诊病例1:女,44岁,外省来宁人员。9月8日核酸检测结果阳性,当日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普通型。

确诊病例2:女,18岁,外省来宁人员。9月8日核酸检测结果阳性,当日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轻型。

确诊病例3:男,46岁,外省来宁人员。9月8日核酸检测结果阳性,当日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轻型。

本土无症状感染者情况

无症状感染者:男,46岁,外省来宁人员。9月8日核酸检测结果阳性,当日诊断为无症状感染者。

上述确诊病例及无症状感染者均系9月5日晚同车自驾从外省来宁,来宁后主要活动轨迹已于昨日通报。

宿 迁

今天凌晨,

宿迁市宿豫区通报发现

1名核酸检测阳性人员

↓↓↓

9月8日,我区在集中隔离人员中发现1名核酸检测阳性人员,该人员9月7日作为市外核酸检测阳性人员的密切接触者转运至隔离点,同步进行核酸检测为阴性;9月8日在隔离点按规定进行核酸检测,下午反馈结果为阳性,即送至定点医院管理诊治。经初步流调,现将该人员主要活动轨迹涉及场所公布如下:

9月4日:15时39分到宿城区时代广场,17时37分到时代广场西侧千里香馄饨店,18时至19时在宿城区大润发,19时离开大润发后返回锦绣江南小区;

9月5日-6日:均是从宿豫区锦绣江南小区到宿豫区江山大道38号1A栋厂房;

9月7日:上午被集中隔离。

请与以上活动轨迹有交集或重合的人员,做好个人防护,立即向所在社区(村)、单位报备,并配合做好流调、管控、核酸检测等疫情防控措施,对瞒报、谎报、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责任。如有发热、咳嗽、乏力等症状,立即前往就近的设有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就诊,并如实告知个人流行病学史,在就诊过程中做好佩戴口罩等个人防护措施,避免搭乘公共交通工具。

宿豫区新冠肺炎疫情

联防联控指挥部

2022年9月8日

来源:南京发布、宿豫发布

特 别 声 明

为响应国家保护知识产权的号召,高邮融媒体中心旗下新媒体刊发文字及图片稿件特声明如下:一、知道文章及图片来源的,我们一定会注明文章及图片的出处或作者,请作者联系小编,我们将按照高邮融媒稿费标准,及时发放稿费。二、对于图片和稿件未提及出处的,我们转发时未能及时署名的,请原作者或单位联系我们,我们将按照高邮融媒稿费标准,及时发放稿费。三、对于不同意使用的文章和图片,请原作者或有关单位及时联系我们,我们立即删除,以防侵权。四、2022年4月以前的文字或者图片,因条件所限,未及时署名的,请作者或者单位联系我们,我们将按照上述标准发放稿费或及时删除相关稿件或图片。

相关文章



巴中房产网所刊载内容之知识产权为巴中房产网及/或相关权利人专属所有或持有。未经许可,禁止进行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等任何使用。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