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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合同定金怎么写「定金需要书面约定吗」

来源:   2024-02-06 16:16:23

接触过这么一个案例,买方购买中关村的学区房,房屋价格大概在700万左右,中介提供的补充协议中,约定定金100万元,而且必须是签订合同当日支付。买方交了这100万元的定金后,因为种种原因,不想买了,想问问我们,有没有什么办法,把合同解除了。我看了合同之后,房子满五唯一,不是阴阳合同,想要无责解约,基本不可能。

然后我又看了看合同及补充协议,心里不由自主的嘀咕了句“中介现在越来越坏了”,这当然是一句笑谈。笔者看过很多份二手房买卖合同,第一次看到补充协议中约定定金为100万元,并且需要在合同签订当日支付,普遍情况下,合同定金一般约定为10万元,在合同签订当日支付。当时,感觉这位中介应该是学过法,水平很高。



问题来了,中介为什么要将定金约定为100万元,并在合同签订当日支付,这样做的好处是什么?要弄清楚这个问题,我们需要了解中介人员拿取佣金的方式,以及二手房买卖中主要存在哪些问题,法律中定金与违约金适用起来的差异,待笔者一一叙述:

1.买卖双方若未成功过户成交,链家公司退还全部中介费

房产中介是一个鱼龙混杂的行业,链家作为行业龙头,不管是其提供的合同还是服务流程,都应该算是行业标杆,自然它的中介费收的也比较高,整个交易流程走下来,应该收房屋成交价格的2.7%,也就是说如果房屋成交价格是1000万,中介费是27万元,不可谓不高了,行情好的时候,房子卖的好的中介人员的收入是相当相当可观的。链家有一个不成文的规定,如果买卖双方交易失败,链家无条件退还全部中介费。所以,对于中介人员而言,最重要的是积极工作,促成交易,完成过户,然后拿到佣金。

所以,对于中介人员来说,如何防范买卖一方中途毁约,是必须要考虑到的事情。

2.房屋买卖,人们中途为何要毁约?

有的时候我也不明白,很多人买菜为了便宜一些,可以跑两家菜市场,但为何买房子的时候,感觉就像是买白菜,完全凭感觉。这两天,有一个咨询的朋友,跑去南方旅游,发现一个楼盘不错,于是就下了定金,现在不想买了,问我该怎么办?



结合实践中具体案例,人们中途毁约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种:

(1)房屋价格出现暴涨或者暴跌情形。2016年,北京的二手房价格一路暴涨,一个时候一个价,一个月的时间房屋价格上涨上百万比比皆见,而整个二手房交易流程走下来,三个月算快的。所以,往往是房屋交易还未完成,交易价格已经暴涨。这种情况下,有的房主内心可能就蠢蠢欲动了,想各种方法毁约,然后再次出售房屋。

(2)买的仓促。法国社会心理学家勒庞写过一本书《乌合之众》,主要讲群体心理,个体容易受群体情绪影响,在群体之中,个体的判断力、理性会受影响,从而成为群体的一部分。有的人买房子,也是受社会情绪的影响,比如周边朋友都在买房,比如看到周边学区房价格节节攀升,内心容易焦虑,然后就买了。但是,合同签订之后,就又后悔了,或者后悔自己价格买高了,或者因为遇到其它事情,导致资金紧张。

(3)二手房买卖交易周期长,周期一长,容易出现相互扯皮的事情。就拿网签为例,为了少缴税,网签价格一般以当地最低指导价为房屋成交价格。比如房屋真实交易价格是700万,但税务部门对该房屋交易指导价是300万元,那么网签价格就是300万元,国家以300万元作为缴税基数进行纳税,这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阴阳合同”。北京二手房买卖中,惯例是买方缴纳全部税费,有的房主不想卖房了,会拿网签价格说事,要求按照700万元的真实交易价格缴税,这样必然会增加税负,对于多出来的税负谁承担就容易扯皮,一扯皮,合同就不容易履行。

(4)遇到像新冠这种黑天鹅事件。很多人买房是为了换房,把小房子换成大一些的房子,或者换成学区房。所以,有的人先签订买房的合同,结果发现自己的房子根本卖不出去,或者行情不好,一直舍不得割肉出手。或者同时签订了卖房合同,又签订了买房合同,结果卖房合同那里履行不顺利,导致自己的“房票”腾不出来,首付款腾不出来,结果导致了自己买房合同的违约。



当然,合同没有履约完成的原因很多,对于中介人员来说,只有买卖双方合同履行完毕,中介服务才算真正完成,所以如何避免客户违约,是一件需要思索的事情。就好像,有时候我们律师起草合同的时候,我们无法决定对方是否违约,但是我们可以通过合同,提高对方违约的成本。所以,这个中介就很聪明,将定金约定为100万元,极高的提高了任何一方违约的成本。为什么说,定金约定为100万元,就提高了任何一方违约的成本?这就要从定金与违约金的区别说起了。

北京的存量房屋买卖合同,行业惯例是若一方根本违约,违约金为房屋总价款的20%,也就是说若房屋总价款为700万元,买方不想买这房子了,算根本违约,房主可要求140万元的违约金。但关键是,违约金是可以申请调整的,如果约定的违约金高于实际受到的损失,违约金可以调整,比如合同约定违约金是140万元,但基本上没有什么实际损失,最后法院可能就判个10万。

为什么说没有什么实际损失?因为只要是在房价平稳的时候,短时间内,房价不可能出现大的浮动,而很多人买卖房子,很多时候就是今天签了合同,过了十天半个月,就后悔了。这十天半个月,基本上无法给守约方造成多大的损失。所以,如果定金是10万,我不想买这房子了,大不了10万我不要了,但如果定金是100万元,不想买这房子了,你100万元的定金要的回来吗?

为什么100万元定金要不回来?我国合同法明确约定,定金与违约金不能同时适用,也就说定金与违约金只能选一项,不能既选择定金又选择违约金,因为违约金约定比定金高,所以往往大家选择违约金,但是违约金又可以调整。但是,当定金很高的时候,我不选择违约金,我就选择定金,比如买方交了100万定金之后,又后悔买房了,房主说好呀,100万定金不退了,合同解除。而定金,买方是无法诉至法院,说定金太高,要求法院调低定金,将100万的定金调低到10万元。

所以说,这个中介人员聪明啊,在合同中约定100万元的定金,谁要是不想履行合同,谁就做好“把100万元扔进水里面的准备”,所以,这个合同的违约成本就是100万元。



古人讲“举一反三”,通过上述案例,我想讲一下在二手房买卖中,该如何约定定金。

其实,如何约定定金是一个很讲究的事情,站在买卖双方不同的角度,约定定金的方式也是不一样的。

比如,链家现在补充协议中,一般这么约定:

合同签订后,乙方支付甲方定金多少钱;双方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前5个工作日,乙方支付甲方首付款多少钱;办理完银行批贷后,双方应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这种合同约定方式,其实就站在买方角度约定的,给买方留下了足够的筹集首付款的时间,对卖方来说就不算友好。

如果站在卖方角度,又该如何约定定金,如果站在卖方角度,我就这么约定,不给买方一丝扯皮的机会:

1、合同签订当日给一部分定金;

2、房屋核验后给一部分定金;

3、网签后给一部分首付款,若银行贷款没有成功,允许再贷款一次,若贷款仍未成功,乙方应全款支付购房款;

4、银行面签后给一部分首付款;

5、缴税过户后给一部分首付款;

6、过户当日给清全部首付款。

所以,如何运用好定金规则,其实在二手房买卖中,是一件非常有讲究的事情。灵活运用定金规则,根据不同的情况运用好定金规则,往往会起到意想不到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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