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人才引进落户的条件「关于落户政策」
来源: 2023-11-04 14:16:24
6月27日下午,杭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全日制本科和硕士学历人才落户政策》,此次政策调整主要涉及全日制本科、硕士以及非全日制硕士学历。
全日制本科和硕士学历人才落户政策
(一)资格条件:
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硕士研究生学历者(本科45周岁以下,不含45周岁;硕士50周岁以下,不含50周岁),在杭落实工作单位并由用人单位正常缴纳社保的可以落户杭州市区。对2017年以后录取的符合条件的非全日制研究生,毕业后来杭参照全日制研究生落户;(毕业两年内的可享受“先落户后就业”)。
(二)办理基本流程
申请人向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办证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的材料。
2.公安派出所(办证中心)对符合办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经县级公安机关或地(市)级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核准后,再予办理。
(三)所需材料:
迁移人员的户口簿及身份证,原件1份;
2.毕业证书,如是国(境)外毕业的大学生提供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原件1份;(非全日制研究生还需提供学位证书)
3.社会保险缴纳记录证明,原件1份;(已缴状态,原件1份,毕业两年内的本科以上毕业生无需提供)
4.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有效期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原件1份;(毕业两年内的本科以上毕业生无需提供)
5.结婚证,原件1份;(随迁配偶和未成年子女需提供)
6.出生医学证明,原件1份。(随迁未成年子女需提供)
7.收养证;(随迁收养子女的需提供)
8.离婚证、离婚协议书;(离异随迁未成年子女(民政办理)需提供)
9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书;(离异随迁未成年子女(人民法院办理)需提供)
10.落户地材料
落户地类型
迁入类型所需办理材料备注 单独所有房产立户拟落户地房屋权属证明 入户1.拟落户地户口簿 2.户主同意落户证明3.拟落户地房屋权属证明(2020年5月1日之后设立户主的户,无需提供)
共同所有房产立户1.拟落户地房屋权属证明2.所有产权人出具的同意立户声明
入户1.拟落户地户口簿 2.户主同意落户证明3.拟落户地房屋权属证明(2020年5月1日之后设立户主的户,无需提供)
人才市场集体户入户1.人才市场盖章的同意落户证明需本人在杭无房 用人单位集体户入户1.单位同意落户意见书(含单位集体户口本首页复印件)需本人在杭无房 挂靠亲友家庭户入户1.拟落户地户主同意落户声明 2.拟落户地户口簿3.拟落户地房屋权属证明(2020年5月1日之后设立户主的户,无需提供)
需本人在杭无房 本人或配偶公共租赁房立户1.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 2.承租人是配偶还需提供同意立户声明3.户口迁移承诺书
入户1.拟落户地户主同意落户声明 2.拟落户地户口簿 3.户口迁移承诺书4.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2020年5月1日之后设立户主的户,无需提供)
本人或配偶直管公房立户1.直管公房租赁证 2.承租人是配偶还需提供同意立户声明 入户1.拟落户地户主同意落户声明 2.拟落户地户口簿3.直管公房租赁证(2020年5月1日之后设立户主的户,无需提供)
直系亲属在杭房产立户1.拟落户地房屋权属证明2.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3.所有产权人同意立户声明
转自:杭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来源: 浙江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