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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港创新港口合作模式 经大鹏湾水域进出深圳港船舶实现“一次引航”

来源:   2023-09-07 08:16:58

来源:【读特】

6月1日,深圳与香港签署的《关于大鹏湾水域引航合作的框架协议》正式生效。当天早上5:00,集装箱船“马士基卡萨布兰卡”在深圳港引航员精心引领下,安全靠好盐田国际集装箱码头6号泊位;6:30时,船长366米的超大型集装箱船“马士基尤里卡”在香港引航员的引领下,安全稳妥地靠好盐田国际集装箱码头12号泊位。标志着经大鹏湾水域进出深圳港船舶“一次引航”顺利落地实施。此举将有效减少航运企业运营成本。

据悉,进出大鹏湾水域船舶“二次引航”于2020年1月1日起实施,即所有航经大鹏湾香港水域进出深圳东部港区的船舶,在接受深圳港引航服务的同时,还须接受来自香港方面的引航。此举大幅增加了港航企业的运营成本,降低大鹏湾水域的船舶通行效率。

为推动“二次引航”问题的早日圆满解决,深圳市高度重视,积极协调推进,在交通运输部、国务院港澳办的大力支持下,深圳市交通运输局会同口岸、海事、海关、边检、财政、税务等部门,积极与香港方面沟通,在现有法律框架下寻求最优的可行解决途径,经多轮沟通协调,达成深港两地引航员资质互认共识,实行“一次引航”作为近期的解决方案。

3月15日,经深圳市政府授权,深圳市交通运输局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海事处签署了《关于大鹏湾水域引航合作的框架协议》,双方就引航合作船舶范围、引航合作调度、引航收费标准等达成共识,这是深港两地政府部门为促进粤港澳大湾区港口发展,首次在引航领域达成的合作。该协议于今年6月1日生效,为期3年。根据该框架协议,深港双方秉持互利共赢的原则,在符合两地法律的同时,创新港口服务合作模式,对航经大鹏湾水域进出深圳港且按照深港两地法律规定均须强制引航的船舶,将由一名深圳或香港合资格的引航员提供全程引航服务,并向引航船舶进行一次收费。

为落实框架协议约定,推进各项措施在操作层面的细化和落实,深圳港引航站全力推进深港引航员资质互认工作,落实香港引航员在大鹏湾水域随深圳港引航员跟船见习,目前深圳港已有18名引航员取得香港一级领港员证书。与此同时,深圳港引航站自4月份开始与香港引航机构建立每周视频例会制度,深入研究引航合作全流程各环节的具体操作要求,反复推敲细化完善。5月27日上午,深圳港引航站与香港领港会有限公司举行了在线签约仪式,共同签署《大鹏湾水域引航合作操作协议》,就深港两地引航申请及调度安排、引航员执照及引航员替换机制、引航费收取等相关具体事项达成了全面共识。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有关负责人表示:随着6月1日“框架协议”的生效及大鹏湾水域“一次引航”的正式实施,必将大幅提升进出深圳港东部港区的船舶通航效率,减少航运和港口企业的运营成本,增强深圳港的综合竞争力,对促进粤港澳大湾区港航领域的融合发展发挥积极作用,助力湾区企业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

(原标题《深港创新港口合作模式,经大鹏湾水域进出深圳港船舶实现“一次引航”》)

(作者:深圳特区报记者 戴晓蓉 通讯员 林怡武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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