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四川新天地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来源: 2023-08-09 18:16:56
证券代码:002497 证券简称:雅化集团 公告编号:2022-4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2、人员信息
截止2021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合伙人(股东)236人、注册会计师1,455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630人。
3、业务规模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2021年度业务收入为31.7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22.67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7.24亿元。2021年度,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参与的上市公司年报审计为346家,收费总额3.83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采矿业等。
4、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并涵盖因提供审计服务而依法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2021年度所投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7亿元。
近三年在执业中无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2019年至2021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2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29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27次和行业自律监管措施2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张雯燕女士,1998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5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5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5家。
拟担任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邵立新先生,1994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7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5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李华静女士,2003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5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18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1家。
2、诚信记录
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的情形,亦不存在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2021年度审计费用为208万元,2020年度审计费用为195万元。审计费用系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以所需工作人数、日数和每个工作人员日收费标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信永中和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信永中和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和丰富的执业经验,对公司经营发展情况及财务状况较为熟悉,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严格遵守中国注册会计独立审计准则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恪守职业道德,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审计委员会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2021年度公司财务审计过程中尽职尽责,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尽职尽责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出具的审计报告整体质量合规。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召开第五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2022年度的实际工作量确定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年度审计费用。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审计委员会2022年第一次会议记录;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4、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002497 证券简称:雅化集团 公告编号:2022-43
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决定于2022年5月16日(星期一)召开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为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2022年4月23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决定于2022年5月16日召开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16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16日9:15~15:00。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票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6、股权登记日:2022年5月10日(星期二)
7、本次股东大会出席对象
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22年5月10日,于当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股东大会。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书面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②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③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将审议下列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之议案7.00《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薪酬标准的议案》,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之议案6.00《关于预计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可查阅同日刊载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各议案的程序合法,资料完备。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①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
②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
③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传真或信函方式进行登记以上有关证件可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传真或信函须在2022年5月13日下午17:3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传真后需电话确认,不接受电话登记。信函和传真请注明“参加股东大会”字样。
3、登记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四街66号航兴国际广场1号楼23楼董事会办公室。
4、会议费用:出席会议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5、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会议的进程另行通知;
6、联系方法:
(1)通讯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四街66号航兴国际广场1号楼23楼董事会办公室
(2)联系人:郑璐
(3)联系电话:028-85325316
(4)传真:028-85325316
(5)邮政编码:610041
7、特别注意事项:请出席会议的股东于会前半小时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等有效证件,以便验证入场。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497
2、投票简称:“雅化投票”。
3、意见表决:
(1)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3)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5月16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16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参会回执
致: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拟亲自 / 委托代理人________出席公司于2022年5月16日(星期一)下午14:30在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四街66号航兴国际广场1号楼23楼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个人股东签字:
法人股东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
1、请用正楷书写中文全名。
2、个人股东请附上身份证复印件和股票账户复印件;法人股东请附上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股票账户复印件及拟出席会议股东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
3、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请附上填写好的《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三)。
附件三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公司)行使表决权。委托期限为:从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委托权限为:代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代为行使表决权。
表决指示: (说明:在议案的“表决意见”栏中,“同意”用“√”表示;“反对”用“×”表示;弃权用“○”表示;不填表示弃权。若无明确指示,代理人可自行投票。)
备注:1、委托人应在授权委托书中标明投票数量,明确授意受托人投票;
2、自然人股东需签名,法人股东需加盖公章;
3、此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上述格式自制均为有效。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证券代码:002497 证券简称:雅化集团 公告编号:2022-35
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有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2年4月11日以书面送达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2年4月22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胡强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了《监事会2021年年度工作报告》;
全体监事一致通过了《监事会2021年年度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三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 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度的经营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公司2021年年度财务决算报表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编号:XYZH/2022CDAA880211),公司2021年年度财务决算内容真实、准确。
表决结果:三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拟定的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兼顾了股东利益和公司长远发展需要,符合《公司章程》中规定的有关利润分配政策,符合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对利润分配的相关精神。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交易规则(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控制制度》等规定,对所有募集资金均实行专户存储,规范使用募集资金保证专款专用。公司编制的《2021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存储等实际情况。
表决结果:三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根据经营需要,经测算: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金奥博在2022年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龙腾爆破在2022年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300万元;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昌平爆破在2022年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100万元;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立安科爆在2022年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100万元;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瑞翔爆破在2022年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100万元;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能投锂业及下属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15,000万元。
监事会认为:以上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经营和提高经济效益的市场化选择,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上述关联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决策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
表决结果:三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及制度体系,相关管理制度合理、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规范性要求,能确保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同时也能保证了会计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整体运行效果良好。公司出具的《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表决结果:三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
公司拟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出具相关文件,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理班子与会计师事务所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和决定审计报酬等事项。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授信额度开展总额不超过40亿元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批准额度在一年内可循环使用,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具体实施上述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事宜。
监事会认为: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可规避外汇市场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带来的不良影响,控制公司财务费用波动,降低公司未来偿债风险,公司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明确了具体的操作规程,能规范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十、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并且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三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确定以2022年4月25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14名激励对象授予12,042,100股限制性股票,与会监事审议后认为:
(一)列入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二)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公司监事会同意确定以2022年4月25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14名激励对象授予12,042,100股限制性股票。
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002497 证券简称:雅化集团 公告编号:2022-38
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及有关规定,现将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募集资金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金额及到账时间
1、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经2018年12月26日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2186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8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扣除发行费用903万元(含税金额),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9,097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9年4月22日全部到位,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验资报告》(报告编号:XYZH/2019CDA20199)。
2、非公开发行股票
经2020年11月3日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777号)核准,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107,066,381.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499,999,997.81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12,872,650.18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487,127,347.63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12月31日全部到位,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验资报告》(报告编号:XYZH/2020CDAA80020)。
(二)募集资金以前年度使用金额
1、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截至2019年4月22日,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先期投入285,628,255.86元,利用自有资金预先支付审计及验资费用、律师费用、信用评级费用、发行手续费用合计930,000.00元。
2019年4月2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发行费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285,628,255.86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同意以募集资金 930,000.00元置换预先以自有资金支付审计及验资费用、律师费用、信用评级费用、发行手续费等发行费用。
2019年8月1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在保证募投项目正常运作资金需求和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情况下,将不超过2.7亿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的银行理财产品。
2020年8月1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投项目正常运作资金需求和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情况下,将不超过7,9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继续用于购买安全性高的理财产品,投资期限为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雅化可转债募集资金净支出735,742,623.23元(含募集资金利息净收入)。
单位:元
2、非公开发行股票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使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募集资金余额为1,486,949,997.81元。
(二)募集资金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2021年1月2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投项目正常运作资金需求和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情况下,将不超过10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的理财产品。该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在本报告期的使用情况如下:
1、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二、募集资金存放与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和收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控制办法》。根据《募集资金管理控制办法》要求,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程序,以保证专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三(四)方监管协议》签订情况
1、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设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2019年4月23日,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成都分行”)及保荐机构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风证券”)签署了《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投项目所属子公司雅化锂业(雅安)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雅安锂业”)分别与本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雅安分行(以下简称“工行雅安分行”)及保荐机构天风证券签署了《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2、非公开发行股票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设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2021年1月21日,公司与工行雅安分行及保荐机构天风证券签署了《非公开发行股票之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雅安锂业、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雅安分行(以下简称:“中行雅安分行”)及保荐机构天风证券签署了《非公开发行股票之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上述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且按协议约定履行了相应的义务,不存在违规情形。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实际募集资金账户余额5,995,005.77元。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活期存款账户:
(单位:元)
2、非公开发行股票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实际募集资金账户余额987,404,892.11元。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1)活期存款账户:
(单位:元)
(2)理财产品账户:
(单位:元)
合计金额如下:
(单位: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一)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789,033,260.87元,其中:投入雅安锂业年产2万吨电池级碳酸锂(氢氧化锂)生产线项目募集资金项目566,830,564.23元(含置换前期投入募投项目的自有资金285,628,255.86元),本公司补流项目使用222,202,696.64元。
(二)非公开发行股票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509,824,381.22元,其中:投入新增年产5万吨电池级氢氧化锂、1.1万吨氯化锂及其制品项目77,158,724.90元,本公司补流项目使用432,665,656.32元。
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附件1。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新增年产2万吨电池级氢氧化锂、1.1万吨氯化锂及其制品项目”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募投项目为“新增年产5万吨电池级氢氧化锂、1.1万吨氯化锂及其制品项目”。
调整后的项目募集使用情况见附件1。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1、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
2、公司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六、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应在专项报告分别说明
公司两次融资的资金情况已在本报告分别说明。
附件1:2021年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件1
2021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