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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瓯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公开选择土地、资产评估机构协议单位备选库的公告

来源:   2023-06-22 12:16:18

为切实推进政务公开,规范我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房地产和资产等相关评估业务委托行为,经研究,我局决定对有意参加上述评估业务的土地、资产评估机构进行公开招标,并对2020-2022年度土地、资产评估机构资格实行登记备案,建立备选库。对取得入围资格的评估机构,原则以宗地为单位,采用公开摇球方式在此范围内随机选取一家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入围评估机构备选库应当具备的条件

1、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并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在福建省内经工商注册登记,具有在福建省范围内能从事土地估价资质机构或资产评估资质机构,且在福建省自然资源厅相应备案名录内。

2、项目负责人具有土地评估师资质或资产评估师资质;

3、在南平辖区以外登记注册的评估机构,需在南平辖区内登记注册分公司或办事机构,同时具备有土地估价师和资产估价师,以确保提供及时和本地化服务;

4、一宗项目中同时有土地估价及资产评估业务,仅从同时具有两项资质的入围公司中选取。

二、评估机构申请入围需提交的资料

1、评估机构法人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评估机构资质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执业人员资质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3、评估机构在南平市辖区有注册成立分公司或办事机构的,须提交注册登记证明文件,包括营业执照。

三、承担评估工作范围、要求及经费

建瓯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款(含补交土地出让价款)、房地产和资产等相关评估业务。承担评估机构要依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及在要求时限内提交高质量的评估报告。评估费以单宗土地评估价格总额为计算基准值,根据《关于土地价格评估收费的通知》(计价格[1994]2017号)文件规定的宗地地价评估收费标准价格的50%计算。及根据《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制定福建省资产评估收费标准的通知》(闽价服[2014]282号)文件规定的宗地资产评估收费标准价格的70%计算。具体内容和要求详见《委托评估协议书》。

四、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6月17日17时止。报名地点:建瓯市自然资源局(建瓯市樟树下20号)。报名材料一次报齐全的为有效报名。对逾期未提交相关备案资料的,视为放弃参与。报名截止日后2个工作日内,将公布经审查合格入围备选库的评估机构名单,公布期满后签订《委托评估协议书》。

五、资格登记备案期限:(自签订《委托评估协议书》之日起至2022年630日)期满后根据评估机构资信等级和服务质量再重新选聘。

附件:《委托评估协议书》

联系人:傅先生 王女士

联系电话:0599—3857502、3832215


来源 :建瓯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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