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城落户农民三权「农转非后土地能确权吗」
来源: 2023-04-16 08:16:58
济南日报
3月6日,商河县举办《全面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加快城镇化进程》新闻发布会,记者从会上了解到,商河将取消原有“稳定住所、稳定就业”社保缴纳、居住、租住落户条件限制,实现城镇落户“零门槛”,并创造性推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转移备案制度,保障农民继续享有迁户前全部权益。
据悉,商河县有12个镇(街道),20.4万户,64.2万人,其中农村居民47万,城镇居民17.2万,是一个典型的农业县。2019年全县户籍人口城镇化率为26.9%,低于《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中提出的到2020年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45%左右的目标要求。
户籍人口城镇化是衡量新型城镇化建设的重要指标,关系到“人地钱”挂钩机制的实施和全县深化发展战略。2013、2014年,商河先后两次出台统筹城乡户籍制度改革工作方案,围绕如何保障农民权益、教育、医疗、就业、住房、人才保障等问题,为今后的户籍制度改革进一步深化打下了基础。近年来,商河的经济社会快速发展,财政收入、固定资产投资保持两位数增长。交通方面,“三横两纵”的高速和高铁、陆空并存的交通格局正在建立,商河迎来“速度”时代、“跨河发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重大战略部署的落地实施,为商河承接更多市委市政府战略功能布局、新旧动能转换,壮大自身经济实力,提供了历史机遇。面对更广阔的发展空间,和全国许多地方一样,现行的户籍制度已不适应发展需要,加快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加快城镇化进程势在必行。
这次改革坚持四项原则,第一项就是协同推进。将深化户籍制度改革与教育强县、双招双引、园区建设及产业发展、土地增减挂钩、迁村并点、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及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等工作相结合,发挥政策叠加效应,增强户籍制度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第二项就是统筹兼顾。立足商河实际和发展阶段,以鼓励引导农村人口进城落户为重点,同步推进外籍人才进城落户,鼓励商河在外人员返乡创业就业,实现城镇化“增量”与“提质”相统一。第三项就是综合保障。改革最重要的还是要以人为本,体现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建立健全落户县城区、镇驻地的激励机制和保障体系,切实维护进城落户农民在农村的合法权益以及各项城市待遇。第四项就是有序推进。改革还要统筹考虑基础设施承载能力、创业就业支撑能力、公共财政保障能力,科学把握工作推进节奏,实现城乡要素自由流动和公共资源合理配置,引导农村人口快速有序进城落户。
这次改革计划利用5年的时间,共分为近期、中期、远期三个目标,力争到2025年商河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超过50%。第一个目标就是从现在到2021年,引导5万名农村人口落户县城区和镇驻地,全县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34.69%左右;中期目标是2022到2023年,实现5万名农村人口落户县城区和镇驻地,全县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42.46%左右;远期目标是2024至2025年,再有 5万名农村人口落户县城区和镇驻地,全县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50.24%左右。
此次改革以“人的城镇化”为核心,围绕让群众吃上“定心丸”、享受“两头甜”、实现“零门槛”、生活“有保障”四个方面,加快改革创新,释放制度红利。
(一)保障农民继续享有迁户前全部权益,吃上“定心丸”,让群众放心进城
1、推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转移备案制度。对落户城镇的农村人口,保留其在原行政村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按照“个人提请、村级申报、镇街审核、县级备案”的程序,由农业农村局发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转移备案证书》(简称“《转移备案证》”)。持证人继续享有原村集体的“三权”即:宅基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以及以上权利的合法继承权,继续按原标准享有各项惠农补贴、扶助政策等。农村政策与可同等享受的城镇政策交叉重叠时,落户人还可自行选择。
2、规范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在这方面,商河鼓励支持进城落户农民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给种植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保障进城落户农民收益不减。
3、实行宅基地有偿退出制度。鼓励进城落户农民将闲置宅基地进行腾退复耕,对已列入拆迁计划并立项实施的村庄,按照社区搬迁方案,给予家庭户宅基地补偿、房屋及附属物评估补偿、租房补助,家庭户到县城区购买新建商品房享受奖励和优惠政策的可享受5万元奖励,同时,每平米还可再享受100元的优惠。
(二)保障农民转户后同等享有各项城市待遇,享受“两头甜”,让群众愿意进城
1、教育零差异。商河正大力实施“教育强县”战略,提升县城办学条件和教学质量。凡在县城购买商品房的进城落户农民,凭落户证明、房产有效证明且实际居住,与城市居民同等享受按学区就近入学待遇;未在县城区购买商品房的进城落户农民,也可凭落户证明和固定居所证明,由教育部门按相关政策安排入学。
2、住房同保障。将进城落户农民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鼓励有条件的进城落户农民购置商品房;对无房或住房困难的人员,采取发放住房租赁补贴、提供公共租赁住房、吸收存量安置房以及社会房源等方式保障无房或住房困难人员居住条件。依据不同条件,还可享受住房租赁补贴。
3、参保同范围。将稳定就业的进城落户农民和灵活就业人员纳入城镇职工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参保范围,完善落实城乡居民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移接续办法。建立健全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体系,将符合条件的进城落户农民纳入城镇低保、社会救助和福利服务范围。进城落户农民还可根据自身情况,自由选择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或城乡居民社会保险。
(三)全面放开城镇落户,“零门槛”迁移,让农民无限制进城
1、全面放开城镇落户限制。全面取消“稳定住所、稳定就业”基本迁入条件以及参保年限、居住年限、就业年限等落户限制,实现农村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落户城镇“零门槛”。同时,进一步简化户籍迁移的相关手续和程序,推行 “容缺受理”等便民举措,真正做到服务“零距离”。
2、以“三个放宽”为抓手,解决“人在户难落”问题。放宽人才立户、落户条件,允许本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在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地址落为家庭户。放宽集体户设立和落户条件,凡具有合法固定经营场所的单位,提出申请后可设立集体户,允许在商河无直系亲属无固定住所的人员落户。对无固定职业、无固定住所的,可放宽落户至社区公共集体户或派出所专用集体户。放宽投靠落户条件,在原有“三投靠”落户条件的基础上,允许本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投靠三代以内直系或旁系血亲落户。
3、鼓励各类人才进城落户。完善引才聚才政策、搭建创业就业平台,吸引商河在外人员返乡创业就业,吸引外籍高学历、专业化人才走进商河、落户商河。对暂无落户意愿的,积极落实居住证制度,与商河城镇居民同等享有教育、社保、住房等各项政策待遇。
(四)拓宽农业转移人口就业渠道,生活“有保障”,让群众安心留城
1、享有就业和社会保障。将进城落户农民纳入城镇就业服务和政策扶持范围,自主创业人员同等享受城镇创业扶持政策,就业困难人员同等享受城镇就业救助政策,鼓励企业优先吸纳进城落户农民就业的政策措施。
2、创业有补贴。商河鼓励返乡人员创业,对返乡创业的提供个人、小微企业提供创业担保贷款。创办小微企业的,还可享受一次性创业补贴,每个岗位也有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个体工商户创业人员,也可享受一次性创业补贴。商河还将落实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让返乡农民工掌握一技之长,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可享受一定数额的培训补贴。除此之外,商河还出台了小微企业奖补政策、高层次人才生活和租房补贴政策等等一系列政策,让返乡来商的人员放心安心。
3、提升城镇承载能力。商河将结合商河总体发展规划布局,健全完善以公共财政为主的多元化投入机制,加快推进县城区、镇驻地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着力完善社区居委会服务功能,为农村人口进城落户打下坚实基础。
改革是一项牵一发动全身的系统工程。本次户籍制度改革内容涵盖农村“三权”问题,以及教育、就业、住房、医疗等群众关心关注的切身利益问题,涉及的部门主要有公安、教体、住建、自然资源、农业农村和人社等多个部门。为此,该县专门成立了商河县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主要同志任组长,并专门成立了城镇落户、农民权益保障、市民权益保障3个专项工作组,全力保障改革的推进落实。
同时,为确保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工作的可操作性,还出台了《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全面放开城镇落户限制的实施细则》、《关于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教育保障工作的实施细则》、《关于进一步保障进城落户农民同等享有住房保障权利的实施细则》、《关于规范土地经营权流转保障进城落户农民收益的实施细则》等9项实施细则,涵盖了这次改革的全部内容要素。
以下为记者提问
一、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政策提出,全面放开城镇落户限制,“零门槛”落户,既没有工作也没有房子的人员可以在商河落户吗?对于提出的“零距离”服务,请具体介绍一下相关流程。
答:为全面加快城镇化进程,根据中央、省、市以及县委、县政府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有关政策和精神要求,结合商河实际,县公安局制定了全面放开城镇落户限制的具体细则。商河取消了原有的“稳定住所、稳定就业”落户条件限制,取消了社保缴纳年限、居住年限、租住年限等限制,实现了城镇落户“零门槛”,构建起了居民“有意就能迁、户口随人走”的自由流动新格局。有以下具体落户情形:一购房落户。在我县拥有合法稳定住宅的人员,可凭《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落户;二租房落户。租赁他人位于城镇住宅小区的人员,可在租赁房屋处落户也可在房屋所在地的社区集体户落户。三投靠落户。商河在原有三投靠的基础上,放宽至可以投靠三代以内直系或旁系血亲。四就业务工和人才落户。在我县就业人员可凭单位介绍信在本单位集体户落户也可申请在单位所在地社区集体户落户。符合我县人才认定标准的人员,可按照本人意愿在本单位集体户、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或社区集体户落户。五其他情形落户。对于无就业单位、无固定住所人员,可凭合法、有效身份证件在我县范围内各派出所专用集体户落户。
您刚才说的这种既没有工作也没有房子的人员就可按上述五中情形中第三种情形投靠落户,投靠到三代以内直系或旁系血亲家庭户中落户也可按第五种情形落户, 群众凭合法、有效身份证件在我县范围内各派出所专用集体户落户。
对于“零距离”服务,商河公安机关将进一步简化迁移手续,推进落户流程再造,对于有意愿在县城区、镇驻地落户的群众,可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分别到辖区派出所、许商派出所办理迁移手续。商河会提前向社会发布户口迁移所需的村料,做到“一次办好”、“一次办成”,同时对于材料不齐全的,商河充分利用 “户证网来”、“容缺受理”等便民举措,努力实现“不见面审批”、“无证明审批”,提高居民落户效率。此外,商河还将开通绿色通道,开展预约服务,通过“泉城办”APP、“济南E警通”、“济南阳光户政”等进行网上办理,让数据多路、群众少跑路。为给广大迁户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服务,商河还在每个村设立一名户籍迁移代办员,为群众办理户籍迁移及其他权利保障方面的手续。 二、拆迁村庄选择有偿退出的家庭户在县城购买新建商品房(限购一套)享有哪些权利和义务、申报流程是怎样的?
一是认可和执行社区拆迁补偿标准和政策,不再享受所在村社区楼房安置政策;
二是享受本村应该享有的权利,例如:农村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农村集体收益分配权,以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农村集体收益分配权的合法继承权等;
三是由商河兴商土地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给予该家庭户5万元的奖励;商河将建立商河县房产开发企业供选小区库,由房产开发企业在双方议定价格的基础上再给予该家庭户每平方米不低于100元的优惠。
申报流程为:
一是该家庭户在原村庄完成货币结算后,由所在镇(街道)和商河兴商土地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将名单核实汇总上报商河县农村新型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实确定;
二是该家庭户在供选小区范围内选购新建商品房(限购一套),与房产开发企业议价;
三是该家庭户确定合理的议价后,将双方议定的价格情况到领导小组办公室说明,由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该房产开发企业再给予每平米不低于100元的价格优惠;
四是该家庭户和房产开发企业签订购房合同并网签后,由土发公司给予该家庭户5万元奖励。 三、今年在县城区学校上学需要符合哪些条件?报名时需要哪些材料、进城落户后子女入学入园是依据户籍所在地还是依据居住地确定学校呢?
(一)今年在县城区学校上学需要的条件:
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实施后,为保障进城落户农民同等享有教育权利,商河大力实施“教育强县”战略,调整优化学校布局,改善办学条件,促进内涵发展,全面提高教育质量,为进城落户农民提供优质教育资源。
今年在城区学校上学首先要有城区户口,在辖区内必须有适合孩子生活学习的固定居所,并由监护人陪同居住负责孩子的生活起居。固定居所指的是自己购买的商品房或者是租住的房屋。商河根据以下三类情况分别安排入学入园:
1.凡在城区购买商品房的农民,交房并实际入住,同时将户籍迁至城区住房所在地,凭户口和房产证在城区就近入学入园。
2.在我县依法注册登记的市场主体法定代表人、符合我县人才认定标准落户的须将户籍迁至城区所在地,在城区有固定租住房屋且实际居住,凭户口、租房合同和出租者承诺书在城区就近入学入园。
3.凭租赁落户、投靠落户、在城区就业凭单位介绍信落户,并且在城区有固定租住房屋的,将根据辖区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如学位不足则摇号录取,没有学位的先在原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待城区学校有空余学位后通过摇号方式进行安排。
(二)报名时需要提交的材料:
进城落户后入学转学及入园转园需提交户口本、固定居所证明,初中新生入学还需提交小学学籍表。其中,固定居所证明指的是房产证或租房合同和出租者承诺书。该房屋出租者要承诺该租赁合同的真实性,如发现有造假骗取入学资格的,6年内该房屋承租者不享受城区入学待遇。
除提交以上共性材料外,还需分别提交以下材料:
1.进城落户农民提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转移备案证》。
2.在我县依法注册登记的市场主体法定代表人提交营业执照。
3.符合我县人才认定标准落户的提交相关部门认定证明材料。
4.在城镇就业凭单位介绍信落户的提交单位就业证明。
以上所提供材料要确保真实有效,如发现证件材料造假或与事实不符的,将取消其资格。
从今年起县城区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必须有城区户口、固定居所且实际居住、监护人陪同居住。
幼儿入园以实际居住地作为入园依据。首先由所在小区配套公办幼儿园保障新生入园。小区没有配套公办园的可参加县直属幼儿园报名摇号。
义务教育阶段农民进城落户后,以实际居住地作为入学依据,根据“免试、相对就近”的原则安排新生入学。 四、请问就商河县户籍制度改革后,大量农民进城,商河在住房保障方面的优惠政策、租赁住房的保障面积和补贴额度是多少?
答:农民进城以后住房保障方面主要是提供公共租赁住房和发放住房租赁补贴的方式, 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条件是具有商河县城镇居民户籍,属于低收入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商河县上年度城镇居民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60%)并且在商河县无住房(含宅基地住房)或者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0平方米。
领取住房租赁补贴的条件是具有商河县城镇居民户籍属于中低收入家庭(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商河县上年度城镇居民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60%(含)为城镇低收入,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商河县上年度城镇居民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70%(含)为中等偏下收入)并且在商河县无住房(含宅基地住房)或者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0平方米。
租赁住房的保障面积家庭成员1人的,保障面积最高为建筑面积30平方米;家庭成员2人的,保障面积最高为建筑面积45平方米;家庭成员3人(含)以上的,保障面积最高为建筑面积60平方米。
租赁住房的补贴额度是按照经济困难程度不同,对申请家庭实行梯度补贴:特困及低保家庭12元/月/平方米,低收入家庭10元/月/平方米,中等偏下收入家庭8元/月/平方米。 五、针对农民进城落户,农业农村局制定了哪些政策、进城落户农民办理《转移备案证》后,还有后顾之忧吗?他们自家土地怎么办,由谁来种,如何保障收益?
为进一步加快我县户籍制度改革,推进我县城镇化进程,全力保障进城落户农民的合法权益,农业农村局制定了《商河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转移备案证实施办法(试行)》和《商河县规范土地经营权流转保障进城落户农民收益实施细则(试行)》,用具体制度保障进城落户农民的各项权益。
《转移备案证》是一证保三权,办理了《转移备案证》,也就保证了在原行政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以及这三项权力的合法继承权保持不变。这样把国家政策变成了“具体证件”,让进城落户农民拿在手里,放在兜里,解除了他们的后顾之忧,让进城落户农民吃上了一颗定心丸。
进城落户农民可以向村委会提交申请,委托村委会把承包地流转给村支部领办的合作社,或者流转给家庭农场、种植大户,由这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来规模化种植,集约化生产,提高土地产出率,同时可利用上级各项扶持政策,促进经营主体发展壮大,来保障进城落户农民的土地收益。 六、请您介绍一下农民进城落户后在就业方面和社会保障方面都享有哪些实惠,能得到哪些政策支持呢?还有对于一些商河外来人才又有怎样的补贴政策和服务措施呢?
答:好的,谢谢你提的这两个问题。首先我先就第一个问题进行回答。总的来说,我们农民进城落户后在就业和社保方面会收到一系列的政策大礼包。相信我们绝大部分有进城落户意愿的农民朋友最担心最关注的就是就业问题,也就是能不能找到一份适合自己的稳定工作。对于这一点,我们有完善的就业政策和保障措施。每年我们都会举办多种类型的覆盖线上线下的招聘会,比如我们的“春风行动”招聘会,定向服务商河本地群众的“家乡就业好,还能照顾老和小”系列线上招聘会。我们的工作人员定期会到大中小企业了解用工需求,同时,我们也会通过多种渠道收集进城落户农民的就业意愿,采取“订单式”免费培训的方式,让每一位拥有就业愿望的落户农民早日就业。对于想要创业的落户农民,我们将根据落户农民的不同需求提供多样的“硬核”政府资金支持。比如,我们可以为落户农民提供个人最高20万元的政府贴息贷款,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带动就业两人以上)、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每次贴息年限最长为2年;对于开办小微企业的落户农民,可以享受到最高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及相关创业补贴。不仅如此,对于创办个体工商户的落户农民,也可享受0.3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在社会保障方面,只要我们的落户农民在我县用人单位工作,且能稳定就业的,都可参加城镇职工养老、医疗、生育、失业和工伤保险,我们的进城落户人员都能享受到与城镇职工一样的社保待遇,退休后也能享受到更好的养老和更高比例的医疗报销待遇。同时,进城落户农民可自由选择继续缴纳城乡居民养老和医疗保险或以自谋择业者身份缴纳城镇职工养老和医疗保险。对于选择参加城镇职工养老和医疗保险的落户农民,在村里的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仍然保留,继续享受被征地社保补贴。
商河县近年来不断出政策、强平台、优服务,致力于打造人才集聚的热土。对于商河外来人才,他们把自己的青春、自己的智慧贡献给了商河,为商河的发展做出了实实在在的贡献。为了吸引更多的人才来商创业兴业,我们为外来人才准备了实实在在的“现金红包”补贴支持。来商河就业并符合相关条件的各类人才,可享受300-5000元不等的生活和租房补贴扶持政策。对于返乡创业人员、毕业5年内全日制高等院校毕业生创办小微企业,符合条件的,可享受每年5000元的创业场所租赁补贴,一次性创业补贴2.4万元,并可享受每个岗位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对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来商人才,授予“优秀人才贡献奖”,并优先推荐为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优秀共产党员、劳动模范人选。